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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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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现有产品召回制度的相关规定表明,将召回作为一种法定义务来理解存在着不可克服的内在缺陷,其根本原因在于产品召回制度是因应现代社会需要而建立的,并非是传统理论和制度推演的产物。着眼于现代风险社会的特点,在传统的补偿性法律责任和惩罚性法律责任之外,确立预防性法律责任既符合现实需要,也是对法律责任体系的充实和深化。产品召回制度应当作为一种预防性法律责任来理解和完善。  相似文献   

2.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与产品责任制度不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要求企业对投入市场但尚未造成实际损害的缺陷产品承担法律责任,显然,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对企业的质量义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因而它也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然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过严也会对企业的创新能力造成伤害。就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缺陷产品的危害程度来看,对于一些社会危险性比较大、事故发生比较严重的缺陷产品建立召回制度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3.
应飞虎 《法学》2018,(3):14-28
近年来,虽有全社会的密切关注,但跨国公司对其产品的歧视性召回行动在我国仍然频现,个中原因殊值深究。把歧视性召回归因于我国的产品标准过低,属于犯了方向性错误,其实问题之实质在于我国在产品缺陷的设定上与标准相关联,导致缺陷事实与法律认定存在冲突。社会上绝大多数产品召回属于企业的自主召回,这主要是制度约束与利益考量之结果。仅仅用召回制度终结产品召回的内外有别远无法达致目标,我们还必须同时借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在缺陷界定、损害赔偿责任的设定、交易前信息的提供、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运用、消费者组织的力量发挥、民众对召回的正确认知等多方面作出制度回应。  相似文献   

4.
对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马涛 《中国公证》2009,(6):32-34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发展,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已是国际商业惯例,许多国家纷纷建立了产品召回制度.实践表明,召回制度能最大程度地保证消费者和潜在消费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5.
构建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杨慧 《行政与法》2006,(11):65-67
建立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已是当务之急。我国有关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规范效力层次低下,缺乏应有的权威性;规范原则性过强,缺乏可操作性;召回管理主体不明以及管理主体不具备专业性,导致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功能难以真正实现。应制定有关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基本法律;修改《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缺陷”的界定,统一产品召回标准;明确规定发展缺陷不能成为召回责任的免责事由;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机构体系。  相似文献   

6.
我国近期出台了《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相对以往的法律规范而言,此条例有了较大的进步。本文在对产品召回制度定义的基础上,分析了该草案的亮点与不足,并以消费者保护理论为基础,提出了完善现行产品召回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Defective product recalling system is a new regime in modern civil law, characterized by its special functions to prevent and eliminate the harms concerning consumers’ body and property due to potential defects of products. In legal nature, it is necessary to define “recalling defective products” as the obligation rather than the liability of manufacturers or sellers, so as to encourage both manufacturers and sellers to take effective remedies immediately upon defective products. Product recalling is of two categories, i.e., active recalling and compulsory recalling, and the breach of such recalling obligation will lead to a series of legal liabilities. Considering the importance of the recalling system and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China, it is strongly proposed that China shall formulate the Law of Defective Product Recalling. Wang Liming, Ph.D of Law, is currently a vice president of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and dean of the Law School. Prof. WANG is also a member of the Law Committee of 10th and 11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vice president of China Law Society. Prof. WANG is a leading expert in the drafting and formulating important civil laws in China, such as the Law of Real Rights of PRC. His main research area is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Quite a number of his monographs won national academic achievements award,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Study on Civil Law Regime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Press, 2008), Study on General Principles of Civil Law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Press, 2003), Draft of Law of Real Rights and its Interpretation (China Legality Press, 2001), etc. He also has 100 or so articles published in law journals home and abroad.  相似文献   

8.
产品召回制度是指产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在获悉其生产、进口或经销的产品存在可能危害消费者安全或危害环境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实施产品召回制度的目的就是及时收回缺陷产品,避免流入市场对大众的人身安全损害的发生或扩大。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世界上许多国家对产品召回都有明确的立法,我国在此方面仍然处于空白,对此,本文结合实践论述了我国产品召回制度立法的必要性和立法的基本构思。  相似文献   

9.
产品召回制度作为一项保护消费者的重要法律制度,我国亟待建立完善该项法律制度。本文在对我国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的立法现状及问题分析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的产品召回法律制度体系以及加强产品召回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方面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0.
2004年10月1日颁布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在汽车领域首先推行了召回制度,但全面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仍未建立起来。我国在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过程中,应借鉴美国完善的产品召回制度.建立自己系统完整的产品召回制度,从而更好地保护广大的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1.
关于构建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产品召回制度在经济发达和消费文化水平较高的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历时已久并发展完善,而我国对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研究还刚刚起步。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建立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最大可能地消除缺陷产品对公共安全的危害。因此,我国必须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相似文献   

12.
2004年10月1日颁布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在汽车领域首先推行了召回制度,但全面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仍未建立起来。我国在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过程中,应借鉴美国完善的产品召回制度,建立自己系统完整的产品召回制度,从而更好地保护广大的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3.
关于完善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产品召回制度是现代民法中的一项新制度,具有预防和消除缺陷产品对公民人身和财产的危害的独特功能。从法律性质上讲,产品召回是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法律义务,而不是法律责任。这种界定可以有效发挥该制度的特殊作用。产品召回包括主动召回和强制召回两类,违反召回义务将承担多种法律责任。鉴于召回制度的重要作用和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笔者建议我国尽快制定《缺陷产品召回法》。  相似文献   

14.
<食品安全法>迅速提升了食品召回制度的立法层次和法律效力,确立了召回义务及其民事法律责任的规则.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具有一定的公共政策因素,其调整的基础关系是私的交易消费关系,召回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属于行政法抑或经济法制度,但召回的基础性法律规则仍属于民法规范范畴.召回是一种法定义务而非责任,责令召回是一种对违法状态的"等价性"修复,而非行政处罚.召回制度确立了民法上的法定作为义务,对该义务的违反将引起民事赔偿责任.侵权立法有必要构建召回侵权的一般性规则.  相似文献   

15.
近期有关汽车召回的消息突然变得来势汹汹,丰田汽车召回在欧美等国与我国的差异,让我们深感制度不完善带来的弊端,我们应该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体系,使消费者投诉有门、维权有法,保障消费者的经济利益。本文首先对对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进行了概述,然后论及了国外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进而谈到了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现状,还谈到了我国建立产品召回制度的必要性。最后认识到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存在的不足,以及提出几点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6.
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构建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立法技术、管理实施、思想观念等几个方面梳理了目前构建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面临的问题与困境,并对此提出相关见解和建议,以期对缺陷产品构建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7.
伴随着"苏丹红"、"三鹿奶粉"等一系列事件的爆发,使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又一次被提上了立法日程。本文从我国《产品质量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出发,就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提出了几点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8.
论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近年来,大量的缺陷产品流入市场,给消费者造成了极大的不便,甚至于生命和财产上的巨大损害,尤其是一些涉外缺陷产品,如东芝便携式笔记本电脑、三菱帕杰罗越野车及松下  相似文献   

19.
论消费者保护视角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确保企业履行产品安全保障义务,美国创设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以促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维护消费者利益与公共安全.美国的缺陷产品召回立法完善,召回主体和范围明确,在保护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我国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明确了产品召回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系,但我国的产品召回机制,从立法到实施都具有相当的局限性,影响其功能的正常发挥.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有必要检讨我国缺陷产品召回之规定.作为对现实的回应,应统一产品召回立法,明确产品召回主体的范围,扩大产品召回对象的范围,并在产品召回程序中完善消费者的参与,进而实现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稳定经济秩序之目的.  相似文献   

20.
吴菲 《法制与社会》2010,(30):37-39
建立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的根本宗旨在于保护不特定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体现了法律对公共利益的关注和社会化发展趋势。而面对我国日益增多的缺陷产品损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事件,制定权威有效具备执行力的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就显得非常必要。这就要求我们准确地界定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的法律性质、召回范围、召回程序、主管部门、法律责任等。本文从我国立法现状入手,分析界定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性质,提出一些立法完善建议,为完整系统的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一些法理上的参考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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