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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评论》2012,(4):40
任华哲同志于1963年7月13日出生于湖北省襄阳市,祖籍辽宁锦州。1981年考入武汉大学法律系,1985年毕业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85年至1989年在中共武汉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任副主任科员职务,1989年至1990年参加武汉大学刑事法律助教进修班,1993年参加司法部第一期证券律师培训班,1999年考取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历任武汉大学法学院诉讼法教研室讲师、副教授。其间,1989年4月至1991年10月参加武汉大学律师事务所的筹备工作,1996年10月至2001年7月任专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党支部书记。1997-1999年连续三年被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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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惠新,女,广西玉林市人,1967年7月出生。1995年至2009年3月任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南江法庭的副庭长,法庭党支部书记,法院党总支部委员。2009年4月任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1990年至2008年,19年来一直扎根在玉州区人民法院南江人民法庭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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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果说,2004年到2008年是网络视频监控奠定发展基础的五年的话,那么,2009年到目前则是网络视频监控取得实质性市场突破的五年。未来五年,将是网络视频监控超越并逐步取代传统监控的五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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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检察制度从1949年建国时建立,迄今已有50多年的发展历史。1949年至1953年检察机关被称为“人民检察署”。1954年宪法改称“人民检察院”。1957年宪法规定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人民检察院被撤销。1978年宪法又恢复了人民检察院的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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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特别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出台后,劳动争议案件呈逐年增加趋势。以湖北省法院近3年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为例,一审案件,2008年5671件,2009年6844件,2010年7150件;二审案件,2008年1748件,2009年2853件,2010年2529件;再审申请案件,2008年64件,2009年119件,2010年165件。可以看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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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实现我盟检察工作“一年打基础、两年求发展,三年上台阶”三年工作总目标的最后一年,也是全盟检察工作适应形势,争名升位的关键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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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1日,黑龙江游客打警察案在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随后,法院作出判决:4名被告人均被判处2年-2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缓刑3年至4年。至此,因冲突引发持续近一年的三亚“游客打警察”案审结落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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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建怀同志生于1956年,汉族,陕西志丹县人,大专文化。政工师。197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自1976年参加工作以来,先后于1976年5月至1984年6月担任志丹县旦八乡财政组会计;1984年7月至1985年10月担任志丹县永了乡副乡长:1985年11月至1987年3月担任志丹县金丁乡乡长、党委书记;1987年4月至1989年5月担任吴堡乡党委书记;1989年6月至1990年3月就职于志丹县委组织部;1990年4月至2004年3月担任永宁钻采公司党委委员、副经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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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春芳,女,1955年11月生,汉族,197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吉林泉成律师事务所主任。1974年到靖宇县花园口镇插队落户,1976年至1979年任共青团靖宇县花园口镇委员会副书记,1979年至1982年任共青团靖宇县委干事,1982年至1986年任靖宇县司法局法律顾问处律师,1986年至1996年任靖宇县律师事务所律师,1995年至2003年任吉林靖宇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年至今任吉林泉成律师事务所主任。赵春芳长期工作在位于吉林省东部山区的国家级贫困县靖宇县。1996年她在身患癌症后,顽强与疾病作斗争,仍坚持工作在法律服务第一线,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成为广大律师的杰出代表和楷模,树立了新时期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赵春芳多次受到省市县司法行政机关和白山市、靖宇县党政机关的表彰。1992年7月被中共靖宇县直机关党工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1997年4月被吉林省司法厅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2001年4月被中共白山市委、市政府授予五一劳动奖章和劳动模范称号,2004年6月被中共靖宇县委、县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2002年当选为靖宇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2004年吉林省律师协会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推荐赵春芳为全国优秀律师。2005年6月,赵春芳律师荣获“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近日,中共吉林省司法厅党委作出《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中开展向赵春芳同志学习的决定》,并给赵春芳同志记一等功一次;中共白山市委作出《向优秀共产党员赵春芳同志学习的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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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泉档案男,生于1961年10月27日,大专文化,中共党员。1997年11月至1999年9月,任江苏某妇幼保健院放射科代主任;2001年1月至2008年9月,任妇幼保健院放射科副主任,其中2006年12月至2008年9月兼设备科临时负责人;2008年9月至2010年12月,任妇幼保健院设备科副科长(主持工作);2010年12月至案发,任妇幼保健院药事科副科长(主持工作)。其中,他于2003年9月11日担任妇幼保健院设备管理委员会委员;2009年2月24日担任妇幼保健院设备管理委员会副主任;2010年担任妇幼保健院设备管理委员会秘书;2011年担任妇幼保健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经查,朱建泉利用职务便利,在2008年至2012年间,收受医疗器械销售人员贿赂共计人民币22.3万元。2012年8月10日,法院以受贿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