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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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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何确定商标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润,不仅是一个审判实务问题,而且是一个司法会计学问题。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受到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商标侵权如何计算损失赔偿额和侵权期间问题的批复》(1985年11月6日)中指出,此利润系指“除成本外的所有利润。”立法所规定的侵权利润赔偿方法,在侵权人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帐册记录完整正确的前提下,可准确地确定赔偿额,较具实用性,为当事人所乐意选择。但在具体的计算方法上,由于司法解释失之严谨,实践中有着不同的做法和认识。若加以进一步讨论,或许有益于审判实践。  相似文献   

2.
侵权补充责任的根本特性就是,补充责任人对责任的承担上,无论在程序上或实体上均处于补充的地位.它与不真正连带责任在是否享有检索抗辩权及责任承担的范围上均不相同,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在赔偿范围的承担上,安全全障义务人也有异于直接侵权人.安全保障义务人在承担完侵权补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直接侵权人行使全额追偿权.  相似文献   

3.
当不存在侵权人、侵权人未被抓获或者侵权人无力赔偿时,见义勇为受益人民事责任的承担,在法律适用上面临无因管理与公平责任的双重选择。但是当受益人没有受益或者受益较小时,若适用无因管理,则受益人将承担过大的民事责任;当见义勇为的损害远大于受益人的受益时,若选择公平责任,则见义勇为者将得不到足够的损失补偿。因此提出受益人应当采取广义,承担全面赔偿的责任,其中具体受益人承担公平责任,国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4.
酌情赔偿是著作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中最为常用的一种赔偿额确定依据.各国立法对此有不同的立法模式.在选择性模式、后位性模式和单一性模式立法中,酌情赔偿适用的先后顺次有所不同.我国司法实务界对酌情赔偿的适用,呈现出机械性适用、灵活性适用和突破性适用三种情形.为规范酌情赔偿的适用,应当将作品类型、侵权行为性质、侵权行为后果、合理使用费、侵权地经济发展状况、作品流行程度、侵权人经营场所的位置、侵权人经营规模、作品发行范围、作者的知名度、国家相关稿酬规定、作品的商业价值、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等确定为酌情赔偿时必须考虑的因素.  相似文献   

5.
对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的认定应紧扣"给权利人"和"造成重大损失"两个方面进行,考察权利人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的减少,根据权利人商业秘密产品销售量的减少、利润率的降低、市场占有份额的减少、侵权时间长短、侵权性质轻重综合予以认定。对权利人的"重大损失"无法直接认定的,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获利、合理转让费用等因素作出刑事司法上的推定,但必须特别谨慎。  相似文献   

6.
当今社会中,个人肖像极易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被非法用于商业推广宣传之中,对此构建合理的肖像权商品化救济机制尤为必要.本文将肖像权的权利救济立足于一体化的保护模式,运用推定的方式对权利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加以认定.在请求经济损失赔偿时,肖像权人可以根据所受损失和侵权人所获利益的大小,分别适用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或者获利返还请求权.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时,要考虑抚慰金的功能并结合《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0条的考量因素加以确定,但侵权人获利不宜作为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考量因素.  相似文献   

7.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应理解为直接经济损失。认定损失数额可视具体案情采用以下方法:计算被侵权人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为依据认定经济损失;根据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认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数额;侵权行为导致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应当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确定损失数额;侵权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业秘密后尚未获取利益即案发,应根据具体案情使用不同的方法衡量其侵权行为情节轻重。  相似文献   

8.
基于法律在孩子出生问题上的价值立场,错误出生之诉的制度边界应是确定的,而不能被任意选择。错误出生之诉由残疾儿父母享有,因侵害残疾儿父母权益而引起,与残疾儿享有的出生前损害赔偿制度判然有别。错误出生系侵害婴儿父母对生产出健康婴儿的期待利益,与造成婴儿残疾的原因无关。通过违约责任主张错误出生之赔偿,将产生请求权主体、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的困境;将侵权责任作为请求权基础成为各国的立法趋势。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7条对利益侵害问题具有独立的调整功能,应作为错误出生之诉法律适用的根据。基于残疾儿出生既属价值,亦属损害的判断,对错误出生之诉的赔偿范围应予以甄别。  相似文献   

9.
《民法总则》第188条在总结立法和司法经验,有所创新,规定了因见义勇为受害的特别请求权.这是为了弘扬社会正气,转变诚信道德日渐式微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因见义勇为受害的人有权行使该请求权,侵权人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性质类似于谢金;如果侵权人不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受益人应当就赔偿不足部分承担适当补偿责任;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的,受益人承担的适当补偿责任是补充责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责任范围.  相似文献   

10.
场所提供者不限于传统的场所租赁者,在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高度发展的今天,也包括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场所提供者在知识产权侵权中常常并非直接侵权人,认定场所提供者构成间接侵权,其忽略注意义务,为经营者提供场所,实际上构成了帮助或纵容直接侵权人进行侵权行为。要求场所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能更合理地保护权利人,有助于规制市场秩序。  相似文献   

11.
搞清技术秘密的表现形式,掌握技术信息非公知性的判定方法,做好被诉侵权人技术信息与权利人技术秘密相似性的查证,科学地确定侵权的赔偿数额,是技术秘密司法保护中的难点和重要内容。本文试图结合近年来我省知识产权的审判实践对以上问题进行赘述。  相似文献   

12.
个人信息上承载了不同主体的各种法益,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宜界定为利益,以限缩其对个人信息的支配和排他权能,调适法益冲突。个人信息侵权也应界定为违反保护性法规的侵权类型,以引入个人信息保护专门立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目的和保护范围的限制,实现诸法域体系的融贯性。私密信息泄露适用隐私权侵权规则,若发生下游损害的,泄露者按照一般侵权规则承担责任;敏感信息泄露时,未发生下游损害的,受害人也可请求赔偿因焦虑产生的精神损害和风险损害,即为预防损害支付的费用。在个人信息、环境生态等领域,有条件承认预期侵权制度,肯定未来被侵权的风险构成法律上的损害,并基于精算规则予以赔偿,能使侵权责任法动态适应现代风险社会和复杂社会的需求。  相似文献   

13.
行政赔偿中的追偿权对被追偿者来说是一种重大过错行政责任,与民法中的追偿制度有本质的不同。追偿权的行使必须具备四个要素:从外部行政法律关系的角度看,必须是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而行政侵权的实际主体是行政公务人员;行政公务人员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已代表国家向受害人支付了赔偿费用或履行了赔偿义务;行政公务人员主观上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此外,赔偿义务机关在行使追偿权时应符合正当法律程序,并应将追偿争议纳入司法救济的范围。  相似文献   

14.
笔者认为受害人通过主张侵权之诉得以全面实现损害赔偿救济。作为债权人,通过法律解释扩张《侵权责任法》保护范围的方式,将履行利益纳入其保护范围之内,以侵权之诉实现其履行利益和人身损害、精神损害的全面赔偿;而作为第三人,若仅有侵权人造成的人身损害、精神损害,主张侵权责任毋庸置疑;除此之外若因侵权人的行为导致第三人承受间接损失,在间接损失存在时,依照侵权行为判定标准若构成侵权,则第三人也可援引《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主张权利。  相似文献   

15.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4年5月1日生效施行,该解释解决了人身损害案件审理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如本解释第五条在确定共同侵权的性质、赔偿权利人部分免责的效力、共同侵权人内部赔偿份额确定及法院的释明义务等方面为审判实践指引了方向,但在审判适用中,基于不同的理解,也产生了不同的声音,笔者试就此条解释谈谈初浅见解。  相似文献   

16.
纯粹经济损失是受害人因特定事实的发生而遭受的与权利无关的,通常不被法律所认可,并且难以获得赔偿的一种纯粹经济上的不利益.其本质是贯彻国家法律政策,控制侵权法保护之经济利益范围的法律工具.尽管我国法律中没有直接引入纯粹经济损失的概念,但在一些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中并没有排除对纯粹经济损失的规制和救济.  相似文献   

17.
家行政赔偿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因故意给相对人造成损害、由国家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一、国家行政赔偿的法律依据国家行政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宪法、基本法律和某些特别法。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第3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这里所指的国家机关侵权赔偿  相似文献   

18.
遗产酌分请求权制度是赋予我国《继承法》上满足条件的继承人之外的人获得被继承人遗产权利的法律制度。通过对助养关系若干法律问题之分析,可得出满足条件的助养关系下当事人应当享有遗产酌分请求权的结论,分析比较助养关系下当事人遗产酌分请求权与被继承人遗产债权、遗嘱继承权(包括普通受遗赠权)和法定继承权之关系以及该项遗产酌分请求权数额确定因素,则对继承法遗产酌分请求权制度进一步立法与法律适用提供理论探讨,从而力图最大限度发挥该制度应有价值,保证其权利主体获得法定利益。  相似文献   

19.
在民法物权法制度中,物权权利人是所有权人和所有人以外的享有不完全物权的他物权人。当物权权利人行使权利受到妨碍时,就享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这就是物上请求权,也称物权请求权。一、物上请求权的产生及立法例(一)物上请求权的产生物权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对物进行直接管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作为绝对权和对在权,具有排斥第三人的权能。所谓的物权的保护,就是依法把物权排斥他人干涉的权能具体化,赋予物权权利人各种物权请求权,以此消除权利人对物权的享有和行使所受到可能受到的妨…  相似文献   

20.
《社会保险法》没有对我国工伤救济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规定。本文通过考察国外关于工伤保险赔偿和民事侵权赔偿关系的四种模式(替代、选择、兼得、补充)、评介国内学者的相关建议并反思国内的法制现状,提出我国应该采取补充模式来建构工伤保险救济的法律体系,并应针对侵权人是雇主或第三人而建立不同的法律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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