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999年7月15日澳大利亚、新西兰因对日本所实施的蓝鳍金枪鱼的实验性捕捞计划产生争议,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7条第5款及附件七向日本提起单边强制仲裁。仲裁庭最终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的框架内组成。双方关于该仲裁庭是否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产生以下争议:该争端是否为法律争端、《南方蓝鳍金枪鱼养护公约》中的争端解决机制是否已经排除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争端解决机制、后法是否优于前法等。该案仲裁庭关于"单边强制仲裁"的评论对中菲南海仲裁案的管辖权来讲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重要途径,但目前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法律机制在制度设计和实践运作中都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如缺乏管辖权异议制度和仲裁保全制度,对仲裁裁决的监督体制不完善等等。因此有必要以劳动争议仲裁的指导思想为中心,对完善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法律机制的具体措施作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3.
中国在加入<华盛顿公约>时声明将中国提交至ICSID仲裁管辖案件范围"限于征收补偿额争议",近年来的中外双边促进与保护投资协定却允许将"投资者与东道国争议"提交ICSID解决.鉴于中国在SCO成员国中的投资状况,中国与SCO其他成员国的BITs应推行此类做法.  相似文献   

4.
论仲裁管辖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仲裁是一种常用的司法外解决争议的方法。在采用仲裁方式审理案件时,仲裁管辖权是一个首要的和先决的问题。管辖的适当确立是仲裁程序能够顺利进行的基础。没有管辖权,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就不能进行仲裁活动。另一方面,有效的管辖权是仲裁裁决有效和能被承认与执行的前提条件之一。因此,在仲裁的立法和实践中,仲裁管辖权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自我国仲裁法实施以来,因仲裁管辖权问题解决不当引起的争议常有发生。其中,1996年3月结案的上海锐夫动力公司案,由于没有正确处理好管辖权问题,在国际社会给中国法院乃至中国国家的声誉造成…  相似文献   

5.
仲裁具有民间性、管辖权的非强制性、自愿性、公正性、与审判的脱钩性和执行裁决的强制性等特点。人事争议裁决与仲裁有相同之处,但两者又具有本质的区别:人事争议裁决机构是非民间性的,人事争议裁决实行强制性的管辖权,人事争议裁决单方申请就能受理,人事争议裁决的仲裁员由其仲裁委员会指定,人事争议裁决处理程序与仲裁不同。因而,人事争议裁决不应称为“人事争议仲裁”  相似文献   

6.
中菲之间有关南海争议的双边或多边文件主要是以联合声明、联合公报或者宣言的形式存在的。联合声明或者宣言只要其内容具有条约的性质,它们就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协议。而我国向来采用联合声明或宣言的条约形式,因而,这些文件是有法律拘束力的国际协议。同时,这些协议规定和强调了通过谈判最终解决争议的内容,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能够排除强制性仲裁程序的管辖权。基于当前的情况,我国应在"双轨思路"的策略下继续利用国际法规则排除国际强制性司法或仲裁程序,以有利于南海争议的解决。  相似文献   

7.
国际商事仲裁中争议事项可仲裁性的命运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与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仲裁庭的管辖权、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都有着直接的关系。以此为出发点来考察国际商事仲裁 ,不仅可以追寻其发展的一般轨迹 ,而且对充分有效地利用其解决争议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分析国际商事仲裁中当事人、仲裁机构、法院自由选择权或裁量权的行使对争议事项可仲裁性的影响 ,可窥探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 ,同时也有利于我们更清楚地认识和更充分地利用国际商事仲裁这一争议解决方式。  相似文献   

8.
一、行政仲裁的定义 关于行政仲裁的定义,目前国内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行政仲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第三者身份,居间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争议(主要指民事争议,还包括劳动争议、行政争议等)依法进行的裁决活动。根据该定义,行政仲裁的对象可以是民事争议,也可以是劳动争议,还可以是行政争议。对此,笔者不敢苟同。因为行政仲裁既是行政行为,同时又是仲裁行为。它一方面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为,因而具有行政行为的某些特征;另一方面它又是一种仲裁行为,因而具有仲裁的某些特征。行政仲裁的这一双重特征具体表现为:  相似文献   

9.
国际投资仲裁正面临着严重的正当性危机,在ICSID框架下实行统一的上诉机制被视为有效的解决途径。由于修改ICSID公约需经全体缔约国同意,硬性纳入ICSID上诉机制并非易事。从现实角度考虑,可纳入"选择性"ICSID上诉机制。"选择性"ICSID上诉机制具有充分的灵活性,赋予缔约国更多的程序自由,就"选择性"上诉机制的基本模式、运作以及程序规则进行细化的合理设计,以获得ICSID缔约国的一致认可,不失为实现ICSID上诉机制的可行方案。  相似文献   

10.
一、仲裁协议的法律特征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者争议发生后订立的,表示愿意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解决的书面文件。根据或裁或审制度,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是以仲裁协议为前提,否则只能将争议诉诸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因此,仲裁协议被称为仲裁制度的基石。其法律特征如下: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涉外劳动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涉外劳动争议的法律适用是关系到保护我国涉外劳动争议中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正确认定我国涉外劳动争议以及正确划分我国涉外劳动争议的管辖权则是在我国涉外劳动争议中正确适用法律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文章对我国涉外劳动争议的认定、管辖权以及法律适用进行了深入探讨,以期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更好地保护我国涉外劳动争议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菲律宾单方就南海争议提起仲裁不具有主体适格性。除开其诉求属于中国声明保留范围之内,菲律宾单方提起的仲裁程序未满足仲裁前置性条件;涉及岛礁主权归属争端;其诉请裁决“九段线”无效不仅有违时际法,更重要的是与其自身并不存在利害关系。  相似文献   

13.
自裁管辖原则与我国仲裁管辖权的确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法>将仲裁管辖权异议作为撤销涉外商事仲裁裁决的事由之一.对仲裁管辖权提出异议是当事人的权利.仲裁管辖权异议可分为对是否存在仲裁协议及其效力的异议、对仲裁庭受理范围的异议.我国仲裁管辖权确认的模式是由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在仲裁程序中确认仲裁庭的管辖权.文章提出改变现有模式,将确认管辖权的权利从仲裁委员会归还给仲裁庭,实现自裁管辖权,与世界通行做法一致.  相似文献   

14.
张潇剑 《外交评论》2006,(1):101-105
争议的可仲裁性系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一项基本问题,仲裁员依据什么法律来界定争议的可仲裁性是仲裁程序能否启动的前提。从国际商事仲裁的理论与实践来看,在可仲裁性问题上适用仲裁地法、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以及仲裁裁决的被请求承认与执行地法,均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本文作者认为,仲裁员应适用一般法律原则作为衡量争议可仲裁性问题的准据法,因为这类原则已为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所承认,并且其适用符合整个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提高了跨国商事争议解决的效率和可预见性。  相似文献   

15.
论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各方同意将他们之间的确定的不论是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法律关系上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切或某些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1)(下简称仲裁协议)。在仲裁实践中,仲裁协议是否有效成立经常成为各方争执的焦点。这种情况不仅会发生在仲裁程序未开始时和程序已经开始而裁决尚未作出阶段,而且也会发生在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阶段。一般认为判断仲裁协议是否有效成立应从五个方面着手:(1)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2)争议各方有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一致;(3)争议各方有缔约能力;(4)争议事项依法可仲裁;(5…  相似文献   

16.
在现代社会,解决纠纷的方式灵活多样。一桩贸易纠纷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商请第三人居中调解,还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交由法院审判。笔者拟就对外贸易纠纷的仲裁或诉讼中的有关法律问题作一浅探。 一、对外贸易仲裁及诉讼的管辖 在当事人作出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的决定后,还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到底该向哪个国家的哪个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仲裁或诉讼?亦即由哪个国家的哪个仲裁机构或法院对该纠纷行使管辖权? (一)仲裁管辖 众所周知,仲裁机构并非国家机构,更不是审判机关,因此,任何仲裁机构对任何纠纷都不享有法定的管辖权。从各国仲裁法看,都实行“协议仲裁”制,即对于某一纠纷,只有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所指定的仲裁机构才有权管辖;而且,该仲裁机构只能就协议所指定的事项进行仲裁,而不得对其他事项作出裁决。我国《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由当事人协议选定”,并明确“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也规定,提交仲裁须以“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为前提,《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则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要以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协议”为根据。可见,仲裁机构的管辖权来自于当事人  相似文献   

17.
国际投资争端仲裁管辖权是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机制的重要内容,是"中心"仲裁庭进行仲裁的前提条件,具有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对于视为外国国民投资者管辖权问题,《公约》规定的较为模糊和弹性,近年来,"中心"做扩大解释,导致与此相关的仲裁实践中出现扩张性管辖案例,直接挑战"中心"现有的运行机制,这种扩展性管辖在南美等一些国家甚至有泛滥的趋势,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带来极大负面效应。深入剖析和评价这一现象,并提出我国的应对策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8.
仲裁庭有权决定自己的管辖权是现代商事仲裁的一个新发展 ,已为大多数国家接受。我国《仲裁法》原则上接受“管辖权 /管辖权”原则 ,同时我国的“管辖权 /管辖权”原则虽有缺陷 ,但正在完善中。建议我国通过提高仲裁委员会的自治性、尽力填补“管辖权 /管辖权”原则方面存在的空白、借鉴国际惯例提高仲裁效率、为纳入临时仲裁作好制度上的准备工作等方式完善我国的“管辖权 /管辖权”原则。  相似文献   

19.
任何一个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必须要有将这个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意思表示,即仲裁协议(条款)。仲裁庭对一个合同争议作出裁决时,必须而且只能在当事人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条款)所明确指称的合同法律关系的范围内进行。因此仲裁协议(条款)所明确指称的“合同”二字——是指反映这个合同法律关系的书面我体(合同文本)?还是这个书面载体(合同文本)所反映的合同法律关系?笔者认为应当是后者。  相似文献   

20.
诉讼和仲裁都是解决经济贸易纠纷的重要方式,但是,在涉外经贸中,当事人多倾向于寻求仲裁这一手段。就内地与台湾两地交往而言,仲裁已成为解决争议的主要途径。然而,两地在仲裁制度方面存在着诸多差异。两地在立法、法律渊源、仲裁员、仲裁协议、仲裁机构等方面有着很大的不同,上述几方面的比较研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具有一定意义。本文从两岸经贸交流的现状出发,分析产生争议的原因,对解决争议的诸多方法作出比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