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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表面上看。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对象都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但是。两种仲裁在很多方面不同。首先,受理案件范围不同。根据我国《公务员法》和人事部发布的《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  相似文献   

2.
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自愿将劳动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就其争议的事实与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做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判断和裁决。它是劳动争议处理的  相似文献   

3.
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条重要途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劳动争议数量的增加,我国现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存在着立法规格不高、内容不完善、组织机构不健全等不足。完善现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应该实行裁审脱钩的双轨制,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建设,确定劳动争议案的执行措施和配套措施,真正体现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公正、经济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4.
《实践》2008,(8):35-35
问:哪些人是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当事人?答: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问:劳动争议第三人参加仲裁活动有何规定?答: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  相似文献   

5.
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自愿将劳动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就其争议的事实与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做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判断和裁决。它是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手段和主要方式。建国后,随着劳动部制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工作规则》和《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办法》两个法规的颁布,我国初步建立起了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6.
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发挥了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保障了我国经济的稳步发展。但劳动仲裁行政色彩过浓,违背了仲裁的独立性原则;实行强制管辖,违背了仲裁的自愿性原则;实行一裁两审制,违背了仲裁的快捷性原则。  相似文献   

7.
法之 《支部生活》2007,(3):44-45
仲裁,又称为“公断”,指的是纠纷出现以后,双方当事人自愿地把它交给共同所依赖的第三人(仲裁机构)来作出裁决,一裁终局,双方当事人不得对裁决持有异议,并且必须自觉地执行裁决,否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这么一种解决争议的办法。仲裁的这种性质使它具有以下一些特点:①自愿。所有的当事人都必须自愿把争议解决权交给仲裁机构,只要当事人的任何一方不同意去仲裁,仲裁机构就不得对争议进行裁决。同时,当事人还可以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约定仲裁程序等,这是仲裁同到法院起诉无须征得对方当事人  相似文献   

8.
正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哪些主要内容?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7年12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共四章54条。第一章总则,共9条,包括调解仲裁范围和解决劳动争议的原则。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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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者作了相应的保护性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申请劳动争议的时效延长。现行劳动争议案件的申请时效是《劳动法》规定的,立法时的目的是希望受到侵害的劳动者权益得到尽快的维护。所以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月内要提出仲裁申请,超过这一时效当事人即被视作放弃权利。而在劳动法实施后,不少用人单位想方设法拖延劳动者在发生争议后提出仲裁申请的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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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从总体上说,劳动争议属于广义的民事纠纷,但劳动争议是民事纠纷中最为特殊的一类.是这两类不同性质的争议,有很大的区别。两者的区别主要归纳为:一是劳动争议的发生以产业社会的形成为背景,没有产业社会便没有劳动争议,而一般民事纠纷自从法律初创便已存在:二是劳动争议之当事人相对恒定,即雇佣关系双方,争议的发生是因雇佣关系而起,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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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逐步推进,以劳动力市场为中心的劳动体制改革在不断地深化与发展。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建立、变更和解除正在逐步转向由市场机制调节。劳动关系的主体与内容在变化,不同所有制中的劳动关系在发展,各种调整劳动关系的手段在转化,这一系列的变动导致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加。《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有法可依。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安定。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在长期的实践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这种体制在实践中也暴露了它的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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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一调、一裁、二审制",总的来说,在调整劳动关系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作用,但是也必须看到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争议的复杂化,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在实践中,在劳动争议处理方面存在着一些不适应的情况,凸现出一些弊端,必须对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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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处理劳动争议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具体地说:(一)合法性原则。所谓"合法",是指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调解、仲裁过程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二)公正性原则。所谓"公正",是在处理劳动争议的过程中,调解和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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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2008,(9):40-40
问:仲裁过程中。对于专门性问题如何鉴定?鉴定机构是否需要参加开庭?答: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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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劳动法》确立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是"协商、调解、一裁两审"。这一体制对于合法、公正地解决劳动争议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处理周期长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案件的法定一般期限为2个月。人民法院一审的法定一般期限为6个月、二审法定一般期限为3个月。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以此通过恶意诉讼拖延时间,加大劳动者维权成本。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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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作为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为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工会的性质和职责决定了其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应当积极发挥作用,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一、工会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工会依法参加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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