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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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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隐私权视角下的涉罪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涉罪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方面,我国以少年保护优先为经,保障少年健全成长为纬的新少年法的精神并未如预期落实,特别是在司法实务中,与其更是有相当大的差距。因此,为符合“少年最佳利益”的精义,必须不断借鉴和总结国内外实践经验,在正当法律程序以及现代宪政理论基础上,祛除我国相关涉及涉罪未成年人隐私权保障法律中存在的种种弊症,从而奠立我国青少年隐私权保护的现实道路。  相似文献   

2.
相对于"羁押"、"管教"等强制色彩较强的用语,"观护"更加契合"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立法和政策规定。一直以来,上海市长宁区相关职能机构坚持先行先试,加强探索,逐步形成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有利于涉罪未成年人深刻悔罪、回归社会的社会观护模式,较好地实现了少年司法资源的共享,有力推动了司法文明的进步。尽管在建立健全和规范化过程中,暴露出一些严重制约和影响观护制度发展的瓶颈问题,但随着修改后的刑诉法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社会观护体系进入了新的蓬勃发展的阶段,逐渐走向健全和完善。  相似文献   

3.
滕霞 《法制博览》2023,(20):136-138
我国司法社会工作者对涉罪未成年人展开社会调查,主要是通过走访、访谈等方法,来获得涉罪未成年人在家庭情况、个性特点、帮教条件各方面的事实材料,并通过专业分析得出其人身危险性的结论。由此,社会调查报告以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性及其个人经验为基础,大多是定性评估。这种基于涉罪未成年人基本资料的人身危险性评估,能够考虑到某些未成年人的特殊性,但无法得出具体的人身危险性的概率。本文就司法社会工作者在社会调查中对涉罪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的评估测量展开论述,分析定量研究如引入评估量表的可行性,在充分了解涉罪未成年人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以量表为辅,进一步提升司法社会工作者对涉罪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评估的可靠性与准确性。  相似文献   

4.
长期以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是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发展的理论和政策基础。但由于这一政策没有通过明确的规范内容嵌入到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特殊程序设计之中,缺乏配套的多元教育帮教措施,标准化司法办案的操作性不强,影响了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实际效果。实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政策目标,要明确社会转型时期国家社会应当承担的福利责任,完善"保护优先、福利为底"的教育帮教措施,使原则性、抽象性的刑事政策能够实质性贯彻到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殊程序之中,真正发挥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应有功能。  相似文献   

5.
闫玉洁 《法制博览》2023,(3):160-162
近年来,未成年人涉罪越来越低龄化,这与未成年的心理、认知行为密不可分。社会工作作为一种专业的助人服务活动,其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以涉罪未成年人帮教个案为例,运用认知行为理论阐释我国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的一般过程,对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对推进司法社会工作实务发展提出相关思考。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7月在哈尔滨市组织召开的“全国部分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会议”上,统一部署在18个中院开展独立建制少年综合庭的试点工作,将涉少民事、行政等案件纳入少年综合庭统一审理。这是建国以来,我国少年司法领域大规模的一次自上而下的统一少年司法改革措施。涉少民事案件脱离民法庭审判集中纳入少年综合庭审理这一改革措施,并不是简单地将案件从民法庭转移至少年庭审理,其意义在于能够促成更为完善的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和纠正未成年人不当行为综合治理审判机制的形成。改革过程中,最需要重视的问题之一是如何防止少年法庭特色丧失,如何避免少年综合庭改革仅成为法院内部审判业务庭之间受案范围的调整,因而适应时势,发扬特色,发展与完善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审判机制成为当前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通过对涉少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历史回顾、借鉴国内外先进审判理念和成功的审判制度,结合目前审判工作情况,对案件审判机制、司法理念和司法模式进行探索和研究,逐步发展和完善涉少民事案件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7.
正【编者按】社会调查制度所体现的以未成年人人格特征为核心予以刑罚个别化处置的理念,与少年司法制度具有天然的匹配性,已成为各国少年刑事司法的通行制度。虽然已有诸多论著对社会调查制度进行了分析和研究,社会调查制度也已成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特殊制度,但该制度在司法实践操作中各地差异较大,且该制度所存在的诸多不完善之处也逐渐显现,以致限制了该制度功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   

8.
少年司法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参与。《刑事诉讼法》专章确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并规定了一系列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特殊制度,是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一大进步。但实践中,社会力量参与少年司法的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都处于探索阶段。从少年司法的原则和理念、国内外的立法以及司法实践分析,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转介机制是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少年司法的可行路径。  相似文献   

9.
自上世纪90年代起,上海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开始探索借助心理测评手段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动因及性格特征,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提供依据。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后,相关司法解释确立了心理测评手段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但实践中,司法实务部门一直沿用的国外的测评量表与技术,难以满足当前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实际需要,需要基于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实际进行本土化的研究和改良。在此背景下,我们从实质、形式、功能三个层面对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试体系进行了全新的定义,并基于对上海未成年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心理测评工作的实证分析,提出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体系本土化的构建思路、具体运用及保障机制等构想。  相似文献   

10.
正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体现了国家监护和未成年人特别保护的特殊理念。实践中,各省市地方检察机关也对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的内容、程序以及配套制度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诸多经验,但各地的探索也因途径、方法等不同而使得实践结果呈多样性和复杂性。为进一步贯彻《刑事诉讼法》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保护制度,明确和规范涉罪未成年人异地社会调查的内容、程序、主体等配套措施,2014年6月14日,由上海市人民检察  相似文献   

11.
《青少年犯罪研究》2009,(1):F0003-F0003
如何加强对涉罪外来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是司法实践中切实需要解决的问题。江苏省江阴市本地人口120万,外来人口80万,76%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外地人。为有效保护涉罪外来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江阴市检察院改革了取保候审的保证条件,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保障机制,成立了数家未成年人关爱教育基地。2008年11月13日,由检察日报社《方圆法治》杂志社、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主办,  相似文献   

12.
低龄未成年人涉罪问题频发,引起了学界关于调整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的争议,无论是主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引入恶意补充年龄规则,还是建立弹性刑事责任年龄规则的观点,均存在不足之处。从未成年人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本质要求、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实质表现及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刑事政策角度,都应维持现有的刑事责任年龄规定。针对低龄未成年人的涉罪问题,应当以教育、矫治和帮教为主,建立健全亲职教育制度、综合处遇措施和收容教养制度,构建低龄未成年人涉罪行为的综合治理对策体系。  相似文献   

13.
未成年人入罪标准特殊化,既是基于未成年人自身特殊性而在立法层面上为其提供最大程度保护的关键所在,也是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少年司法制度的核心环节。为了避免对现有司法体系造成过大冲击,也避免对立法资源的浪费,可以采取在刑法典中设立专章的形式规定未成年人入罪标准。对未成年人常见罪名进行试点立法,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构罪要素,包括构罪主体要素、构罪主观要素和构罪客观要素。在对未成年人入罪标准特殊化的同时,也应当为未成年人犯罪在整体上设置较为轻缓的刑罚体系,但在量刑上应当避免基于"未成年人"这一特殊要素进行重复评价。  相似文献   

14.
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构罪问题,应当摆脱成人的思维框架而站在未成年人的独特视角进行,据此所制定的规范方可使得未成年人的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也方能实现特别程序设立之目的,进而将教育、保护、预防、矫治等思想理念贯穿于整个少年司法体系中。应当看到,确立不同于成年人刑事司法的未成年人构罪标准体系建构原则,既是现代少年刑事政策基本精神的要求,也是由未成年人身心发展阶段的特殊性、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能力的渐进性、未成年人犯罪主观内容的单纯性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特殊性等所决定。基于现代少年刑事政策基本精神的要求、未成年人自身及其犯罪的特殊性,站在未成年人的独特视角来构建未成年人构罪标准体系,至少应当遵循非罪化、轻罪化、有效化和利益衡平保护这四个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5.
建立在社会支持理论和压迫理论基础上的差别社会支持和压迫理论,从持续性社会支持、无常性社会支持、持续性压迫和无常性压迫四个维度分析了不同的社会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刑事司法的影响,并主张好的刑事司法和犯罪矫正政策应当是在降低压迫的同时提高社会支持。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尚处在成年人刑事司法体系的笼罩之下,社会支持的不足导致法律规定的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合适成年人等制度难以在实践中得到良好的贯彻实施。欲在我国建立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社会支持机制,以促使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有效预防涉罪未成年人再犯罪,应注意识别社会支持与压迫的界分,并在此基础上区分持续性社会支持与无常性社会支持、持续性压迫与无常性压迫,理顺持续性社会支持与持续性压迫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的关系,警惕无常性社会支持和无常性压迫对于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危害性。  相似文献   

16.
张樊  高春怡 《法制博览》2022,(10):60-62
司法社会工作作为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归社会的创新模式,其在该领域初见成效,但也暴露出了其帮教模式单一、司法社工帮教效果不佳等现实问题.文章梳理各专家学者对社会工作介入少年司法的观点,结合各地区具体实践存在的问题,通过提升丰富帮教模式增强其帮扶效果,进而推动司法社会工作的进一步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或再犯.  相似文献   

17.
未成年人涉黑犯罪数量不大,但涉恶犯罪问题较为突出。“边缘少年”和“问题少年”是涉黑涉恶犯罪的高危人群,涉黑恶犯罪有向中小学校园渗透的趋势。城乡结合部、新兴城镇和治安秩序差的农村地区是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易发的区域。黑社会亚文化、网络文化和同龄群交往对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犯罪的影响较大。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犯罪有“自立犯罪帮伙”、“主动加入犯罪帮伙”和“被动加入犯罪帮伙”三种模式。根据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犯罪的特征和模式分析,应采取针对性的社会管理、教育方式、警务改革、完善法律制度等措施,以防控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犯罪的发展。  相似文献   

18.
少年司法是司法改革(特别是刑事司法改革)的先驱者,而检察机关又是少年司法改革实践中的积极参与者,近些年未成年人检察制度改革创造了大量新鲜经验和卓有成效的做法,对少年司法工作做出了较大贡献。未检制度改革多数集中在基层检察机关,而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是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发源地,早在1986年即率先建立了我国第一个未检办案专门机构。在多年的未检工作实践中,长宁检察院探索出了一系列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检察和犯罪预防的工作模式,如涉案未成年人人格社会调查制度、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心理矫护体系、三层立体式观护体系等等,对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起到了明显成效。该院未检工作实践反映了目前基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改革的现状。2011年将是我国未检制度创立25周年,本期特提前刊发反映长宁区检察院未检工作特色制度与特色模式的一组文章。以作纪念。  相似文献   

19.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作为一项新的诉讼制度,对于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和丰富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权,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较为原则及相关司法经验不足,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落实仍存在诸多实务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为正确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我们需要紧密结合司法实践,从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及期限、程序适用、监督考察、救济与撤销等多方面综合把握,如此才能将法典上的原则性规定正确适用于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20.
未成年罪犯是个特殊群体,需要予以特殊的立法和司法保护。本文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的立法完善进行若干思考和建议,期望我们的少年审判司法实务早日有专门的未成年人刑法和刑罚制度可依可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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