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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根据张沫犯罪的前后行为、心理状态及犯罪的动因和目的,定“间接故意杀人”不妥,定“故意伤害致死”比较适当。从案情看,张沫的犯罪动因是报复,目的是重伤徐。因为:1.张沫行凶的部位,相对来讲不是人身的要害部位。如果要致徐于死地,为何不刺心脏?要害不过于心脏。2.在徐毫不抵抗的情况下,张为何没有继续再刺?3.徐被刺中后还能逃跑,张为何不去追杀?4.张不但不去追杀,又为何阻止田晓明继续追打? 根据以上四点,可以看出张沫的心理状态显然有重伤徐的故意,而不存在剥夺徐的生命的目的。客观上虽然造成了徐的死亡结果,但从事实来看,这不是张所希望和追求的。我认为,腹部是人体的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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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对杜兴业一案,应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理由有两点: 第一,从被告杜兴业的犯罪行为来看。所谓故意犯罪,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被告杜兴业为了防止花生被盗,主观上有意识地在园子周围拉设220V电网。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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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一案已经一周年了。回顾这一年中国的法制建设进步,相信大家都会感触良多。今天,我们重温一下历史,也许会给大家带来有益的启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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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杜兴业的行为既不是故意伤害致死,也不是过失杀人,而是间接故意杀人。一、根据法律规定,构成伤害致死罪,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具备两点:一是以伤害他人健康为目的;二是从使用的犯罪手段看,只能达到伤害的目的(不可能致人死亡)。在这种主、客观状态下实施的伤害行为,如果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那么“被害人死亡”这一点对行为人来说是过失的,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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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李某甲与被害人何某某系同村村民。2011年5月24日傍晚,李某甲与何某某发生口角。2011年5月25日凌晨2时许,李某甲与何某某在镇某环路上发生争执,进而相互厮打,李某甲持尖刀向何某某头部、胸部、臂部、腰腹部等部位捅刺数刀,后又抢得何某某所持木棍击打何某某。期间,李某甲之弟李某乙闻讯赶到现场,持自带木棍与李某甲一同无节制地殴打何某某头部和身体,致木棍断裂,何某某倒地不动。被害人何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诊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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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死的界限是法学理论上的一个老课题,也是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从一般理论上说,二者并不难区分,我国刑法分则就对二者进行了区别的规定。然而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造成死亡的刑事案件非常复杂,我国刑法中的规定又过于简单,所以在实践操作当中,难免产生诸多的分歧,对二者的界定也就成为了一项颇具争议的话题。文章将以一件刑事案件为例,谈谈在具体实践中如何界定间接故意杀人及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法律界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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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德财“过失伤害致死”这一罪名的认定,我想谈点看法,供大家研究。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认定孙的行为构成“过失伤害致死”罪是不能够成立的,其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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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应定伪造有价证券罪崔宏志,张子兴1992年12月初,被告人贾××、赵××因与内蒙古某乡镇联合建立铸钢厂资金不足,贾,赵二人即商量将贾于同年11月在遵化市农村合作基金联合会办理贷款手续时随手偷来的一张盖有该联合会公章和法人代表章的空白股票伪造成有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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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应定销售伪劣商品罪木人读了(人民检察)今年第5期刊登的案例《工商局处理假酒的做法是否构成犯罪?》后,认为工商局处理假酒的行为属于法人犯罪,应定销售伪劣商品罪。工商局依法有权处理被其没收的假酒,但其处理必须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即在假酒上打上假冒标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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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4年8月14日18时许,成都市成华区人民塘村三组村民李文君骑自行车行至人民塘村民兴路童鞋厂附近时,被胡远辉、罗军驾驶摩托车“飞车”抢走金项链一根,胡、罗两人得手后当即驾车向牛龙公路方向逃离。随即,李文君惊呼“抢人了”,正在附近的张德军等7人听见李的惊呼后,当即分乘两辆汽车追赶。在追赶过程中,张德军的车辆与胡远辉的车辆一直保持有一定的距离,且坐在张德军车上的张以德、刘启军等人,一边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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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社员孙德财(二十八岁)于某日傍晚,去本队磨米加工坊磨苞米植子,因嫌磨得质量不好而与磨米员陈宝荣(四十八岁)发生口角,继而两人动手厮打起来。这时,在旁等候磨米的社员邱士财(七十三岁)上前拉架,没有拉开,便生气地蹲在一旁。在厮打中,孙德财用力一推陈宝荣,陈向后退时,恰好将邱士财碰倒,并绊倒在邱的身上,臀部坐在邱的肚子上。当时邱只感到小腹有些疼痛,也没在意,及至晚间疼痛加剧,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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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重大医疗责任事故定何罪名。我国刑法尚无明文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适用刑法条文给重大医疗责任事故定罪,看法也不一致。大体有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重大医疗责任事故与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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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1999年 10月 23日晚,蔡某在被告人金某家盗窃人民币 5000元。案发后,被告人金某向公安机关谎报被盗人民币 6. 52万元,并唆使其妻赵某、证人安某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后检察院以金某涉嫌伪证罪将其起诉至法院。 二、分歧意见 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伪证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记录人,而本案被告人金某在盗窃案中的身份是被害人,不是证人,故不符合伪证罪主体身份,其行为符合诬告陷害罪的特征,故以金某犯诬告陷害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 三、评析意见 笔者认为,法院对金某行为的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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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应定伪造金融票证罪徐庆天被告人俞某,利用为上海某建筑装潢公司购煤之机,私自复印该公司的支票一份,并持该复印件到照相制版厂制得附有该公司财务章及该公司财务人员私章的钢板一块,其后,俞又在地摊上私刻了该公司账号章一枚。俞用上述印章及向他人索要的支票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