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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卢以品  黄凯 《行政与法》2010,(11):16-19
三峡库区是我国地质灾害多发区,为防治地质灾害常常启动行政应急权力。但应急权力的行使存在着诸多问题,为此,笔者提出应从设立三峡库区地质灾害行政应急管理的常设机构、建立和健全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中行政应急程序机制、行政应急责任机制、行政应急救济机制等,并对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中行政应急权力的行使进行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2.
三峡库区一直是地质灾害多发地区,主要类型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多年来,国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致力于对库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当前,学者们一直潜心于对工程技术方面的研究,对其中凸显出来的法律问题关注甚少。本文针对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中的行政补偿问题予以探讨,提出了相关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3.
三峡库区是我国地质灾害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库区地质灾害的活动情况,不仅影响到三峡水库的正常运行,而且还关系到库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如何在灾前准确的预测灾害的发生,如何在灾害发生时减少灾害的损失,如何在灾后迅速的恢复重建工作,这就涉及到了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体制建设的问题。本文指出建立高效统一的库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体制不仅是三峡库区实现现代化管理的必然选择,而且也是库区管理者所面临的一项迫切任务。  相似文献   

4.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的频发,已经给库区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有损失,就必然需要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本文通过对现行救灾补偿机制分析,提出构建多元化的救灾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5.
由于三峡工程的建设,重庆库区移民形成了独特的生态结构,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存在着与其他群体不同的特征,特别是对库区移民法律问题的研究尚处空白。三峡库区百万移民的法律问题关系到库区乃至西部,甚至全国的社会稳定,需要得到重视。  相似文献   

6.
论三峡库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三峡库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构是三峡工程长治久安的需要,是保护长江流域和整个国家生态环境的需要,是实现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同时可以为国家生态补偿立法积累经验。三峡库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原则包括保护生态安全原则、公平原则、政府主导和市场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在库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层面上,应当包括国家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以及市场补偿法律制度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7.
正图片中波澜壮阔的场景是长江三峡大坝在泄洪。2014年9月,由于三峡水库水位持续上升,今年首次开闸泄洪。人们在关注三峡给国家和社会带来裨益的同时,也不能忽略那些因为水位上升受到影响的库区居民,尤其是近年来库区的地质灾害有所增加。2012年,媒体就报道称,三峡库区新  相似文献   

8.
三峡库区是一方热土,它需要和谐安宁的发展环境,更离不开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地处三峡库区腹地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自觉担当起为三峡库区和谐繁荣提供司法保障的历史重任,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坚持能动司法,孜孜以求,浓墨重彩地谱写了维护库区和谐繁荣的司法乐章!2010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前来该院视察,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  相似文献   

9.
地质灾害已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产生了严重影响,探索地质灾害防治条款事先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的约定将有利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展开。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和受让方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就出让地块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权利与义务及相关的积极与消极法律后果事先作出明确约定,有利于督促责任人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义务,从而使地质灾害的预防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10.
(2 0 0 3年1 2月1 5日国土资源部发布2 0 0 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第三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第四条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一)特大型:…  相似文献   

11.
目前,矿山环境的问题更是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国家规定,凡是要开发的基本建设项目、开采矿山等必须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环境地质影响报告书.文章概略介绍了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内容、方法与治理措施.  相似文献   

12.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下简称《防治条例》)的规定,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会产生行政治理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但《防治条例》对此仅作了原则性规定,人民法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如何认定相关责任,受害人如何寻求法律救济,尚付阙如,实践操作也不统一。本案是人为活动地质灾害引发的民事损害赔偿案件,其争议焦点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出的《地质灾害处置意见书》能否证明是被告的行为引发了地  相似文献   

13.
由于长期以来“重开发,轻保护”,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十分严重,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治理面临严峻的形势.我国虽然已经制定了不同层次的法律文件,初步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的法律制度,但在立法执法、资金技术、恢复评估及维护等制度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我们应当在借鉴国外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从加强生态恢复立法、完善环境准入制度、规范保证金制度、健全生态效益评估制度以及生态恢复后的维护制度等五个方面对我国的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法律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4.
杨青 《政法论丛》2003,(6):86-89
计算机犯罪是世界范围内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保证计算机系统安全和防治计算机犯罪是全社会面对的严竣课题 ,也对法律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就计算机犯罪的定义、特点、分类问题进行探讨 ,并提出应从完善相关法律、应用安全技术和健全管理制度三个方面加强对计算机犯罪的防治。  相似文献   

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16.
神木县是全国第一产煤大县,独特的煤炭资源禀赋和地质环境导致县境内遍布178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和200平方公里的采矿采空塌陷隐患区。这使得该县农村宅基地选址建设问题变得尤为突出。2012年以来,该县地质环境监测站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在制度建设、业务水平、宣传培训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免费环评,服务于民。根据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面广量大的特点,神木县地质环境监测站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加强同建设、水利、土地、林业、交通、乡村各部门分工协作,督促  相似文献   

17.
陈海嵩 《时代法学》2008,6(4):19-26
频发的自然灾害对各个部门法都提出了诸多急需解决的法律问题,环境法自不例外。自然灾害法和环境法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领域,但两者都涉及到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这正是目前在自然灾害防治中所出现的、急需研究和解决的环境法律问题,具体包括:次生环境灾害的防治、紧急行政权力对原法律秩序的改变、不可抗力对法律责任的免除。解决前述问题,需对相关法律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18.
窦刚 《法治与社会》2011,(11):70-70
2011年,宜川县国土资源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土资源局的业务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创新管理理念,积极探索工作思路,科学制定工作措施,以"保障科学发展,保护耕地红线"为核心,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强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积极防治地质灾害,在保障发展、保持资源、服务社会、维护权...  相似文献   

19.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罗吉 《现代法学》2007,29(6):99-107
我国目前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不仅没有专门性单行法律、法规,而且在《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也只有些零散规定,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基本上是一项空白,缺乏系统的、可操作性的具体法律制度。立法的缺乏直接导致环境管理权的缺乏,这与土壤污染的严峻形势及其防治的实际需要很不相适应,在土壤污染防治问题的原因分析中,几乎都将政策与法律的缺失问题作为最主要原因之一。为了使土壤污染防治有法可依,需要健全和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最亟需制定的是一部综合性的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对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目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和主要制度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20.
生态安全立法的远观与近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吕忠梅 《科技与法律》2006,1(1):102-107
本文通过对一个新型环境侵权案例的分析,提出了在当前生态安全立法缺失的情况下,通过司法中的利益衡量机制补充法律漏洞的基本思路。并进一步探讨了中国生态安全立法及其理论研究存在的诸多问题。呼吁对生态安全这样重大的理论问题研究应力戒表面化、空洞化、泛概念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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