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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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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案庭审中检察人员控监职能的分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法律赋予出席刑事审判法庭的检察人员两项职能:指控犯罪和监督审判。笔者认为,控监两项职能由相同人员在法庭上兼任,存在诸多弊端。第一,控监两项职能不仅不具有相容性,而且存在排斥性,很难兼任。控诉职能和监督职能的性质和作用根本不同,担任两种职能所处的角...  相似文献   

2.
一关于出席法庭的检察人员的法律地位,法律作了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员以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且监督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这一规定明确指出,无论是在第一审法庭上,还是在第二审法庭上(包括审理上诉案件和抗拆案件),只要是公诉案件,出庭的检察长或者检察员都是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现的。国家公诉人担负着两项仟务:一是支持检察机关的起诉,二是实行审判监督。他既是国家公诉权力的行使者,代表国家指控犯罪;又是社会主义法制的维护者,代表法律监督机关对法庭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  相似文献   

3.
一、我国检察人员管理制度的缺陷及其改革必要性目前,我国检察人员的管理基本套用行政模式,这在国家法治化程度不高,检察人员素质相对落后的年代曾经发挥过重要作用。但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社会管理专业化需求的提高,其弊端却已日渐突出,使宪法所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未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具体表现在:(一)检察官职位结构不合理根据我国《检察官法》第二条的规定,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然而,由于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法律监督职能与内部的行政管理职能并未很好的进行分离,没有建立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制度…  相似文献   

4.
公诉人,你没有法律监督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是我国宪法和刑诉法赋予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但是,公诉人在审判程序中是否应行使和应如何行使法律监督权呢?笔者对此有所质疑。 我国参加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多份国际公约一致规定:控、辩双方的诉讼地位平等、对等。公诉人没有作为刑事诉讼一方当事人,但其在法庭上实质充当原告,宣读起诉书、审讯被告人,负举证责任提起公诉;而辩护人要维护自己的辩护权,当然要反驳控诉、提出辩护证据、进行反询问、对控诉证据质证,还要参加法庭辩论。公诉人却身兼二职,一是公诉职能,二是法律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5.
<正> 控诉和辩护是刑事诉讼中含有对立意义的两种诉讼活动。控诉是被害人或对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负有保护责任的国家机关向司法机关控告犯罪人,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项诉讼活动。辩护是被指控犯有罪行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反驳控诉的材料和意见,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我国刑事诉讼中,行使刑事控诉权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检察院,只有少数危害性不大的案件的控诉权,才由被害人自己行使。当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已经查  相似文献   

6.
在刑事诉讼中 ,公诉人代表国家向法院控告被告人 ,要求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以行使其控诉职能。公诉案件的被害人通过提供被害经过的陈述及其他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 ,要求对被告人给予刑事处罚及获得经济赔偿 ,实际上也具有控诉职能。尽管公诉人和被害人都具有和行使控诉职能 ,但其侧重点不同。公诉人主要是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而被害人主要是维护其个人利益。因此 ,在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被告人定罪量刑等问题上可能会出现意见分歧 ,甚至是严重的分歧。如果他们之间出现分歧 ,是否允许他们在法庭上互相辩论 ,在学术界存在争议。持…  相似文献   

7.
加强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是本次刑诉法修改的一大亮点。作为行使诉讼监督职能的刑事申诉检察人员,我们总想穷尽一切手段来还原案件“最真实”的真相,这也正是刑事诉讼的终极目的和使命所在,因此,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任重而道远。  相似文献   

8.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三者均是独立的诉讼主体,其法律地位是完全平等的。辩护律师与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的工作关系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是制约与配合的关系。根据司法实践,辩护律师与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的制约与配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要坚持一切从案件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我国《律师暂行条例》规定,“律师担任刑事辩护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的主要犯罪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不充分、定性不准确、适用法律不当的案件,必…  相似文献   

9.
(二)指控方向辩护方展示的证据范围目前,确定控诉方证据展示范围的法律根据主要是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16条。根据该条(a)(l)的规定,在被自入一方提出清来的撞沉下,控诉右必须间真透露的证据范围是:控诉万字控的西关权自入向实施适确的人员或大陆军团所作的书面或D头陈述的记录机副本;控诉乃掌握的百天被击人先勃的犯罪记录;控诉S掌握的文件及面形物吊;控诉方掌握的自关奥体、请抽项查部章科学实领的结果和破自。但是,该条(a)(2)明碾禁止将控诉方证人或者和能成为控诉方证人的人的陈述记录间辩护方透露。属于禁止…  相似文献   

10.
一、检察人员素质的高低决定了法律监督的成败 检察人员是具体执行法律的人员,而执行法律首先要求检察人员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这就牵扯到检察人员的思想觉悟高不高,政治责任强不强,业务能力精不精,对法律的认识深刻不深刻,理解不理解,会不会准确应用等综合因素。假如综合因素都很过硬,在行使检察监督时就不会偏离方向,做到公正无误;假如综合因素差,就难免在行使检察监督时违背法律,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对检察机关产生的负面影响。所以,检察人员时刻要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宗旨,用“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来衡量检察监督工作的好坏。目前,各级检察机关均要求检察人员成为专家型、复合型、专门型人才,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事物,新知识,新问题,新挑战善于思考,善于调查研究,善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建立一支学习型的检察队伍。  相似文献   

11.
刘向丽  许杰 《法制与社会》2011,(36):154-154,156
我国检察机关是宪法所确认的法律监督机关,从事专门的、特定范围内的法律监督。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检察职能这一根本要求出发,在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之间实际上应当是一个等腰三角形的诉讼结构,检察人员应该位于等腰三角结构的顶端,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心平如水的全面履行侦查监督检察职能,以维护法制的统一,保障基本人权。  相似文献   

12.
刑事立案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检察机关通过行使立案监督职能减少和遏制司法实践中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现象,有效地维护了司法公正。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囿于法律规范不尽完善和相关工作机制的欠缺,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往往存在着监督视野偏狭、案件来源稀缺、  相似文献   

13.
1.双方的身份和职责不同 检察院的公诉人,身兼二职,一是公诉职能;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因而,公诉人在出庭时不是一方当事人。检察官以代表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履行控诉职责,运用证据揭露、证实犯罪,同时又以法律监督者的身份出现,对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控方在法庭上“居高临下”位高权重,而辩护人受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是重要的诉讼当事人之一,职责是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贾春旺同志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指出: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从执法理念、执法素质以及法律监督机制、方式、保障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和探索。由此可以看出,执法理念是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先导。执法理念是指检察人员在行使国家检察权的过程中,为了  相似文献   

15.
尽管诉讼监督与控诉职能应当都是由检察机关行使,但在制度设计方面,二者应有具体的区分,应当更合理的表现出诉讼监督规律和诉讼活动规律的要求。但在当前的立法规范和司法实践中都没有达到此要求,因此,需要对诉讼监督的重点进行调整,成立专门的机构行使诉讼监督职能,制定专门的诉讼监督法。文中总结了检察机关在诉讼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与司法实践相结合提出了些许建议。  相似文献   

16.
对检察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是准确定位检察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这是一项自上而下、全面系统的工程,基层检察机关作为分类管理工作的试点和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前沿,严格依照《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要求,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人员结构,科学分类、科学管理,努力打造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检察队伍。  相似文献   

17.
检察人才分类管理改革检察人才分类管理改革,是指按照检察机关的职能需要和各类人员的岗位特点,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事务官(检察官助理)和检察行政人员。依据工作职能、职责权限,合理设置和划分各类人员职位和职务层次,对检察人员实行规范化管理。检察官,是指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是履行国家法律监督职能的主体。要重点培养一批精通本部门业务、熟悉相关专业知识、能独立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高素质检察官队伍。检察事务官(检察官助理),是指在检察活动中从事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工作的检察人员,要努力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  相似文献   

18.
顾永忠 《中国司法》2008,(10):46-47
笔者在《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二审出庭检察人员诉讼职能定位》(载《检察日报》2008、4、28)一文中,对二审出庭检察人员的诉讼职能定位于“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那么,检察人员在二审出庭活动中如何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就成为随之需要回答的问题。笔者认为,由于二审程序本身的特殊性以及检察人员在二审程序中的特殊地位,二审出庭检察人员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应当依法进行。概言之,二审程序并非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它是因检察机关或当事人针对一审裁判提出抗诉或上诉而发生,  相似文献   

19.
陈学权 《证据科学》2016,(3):281-283
2015年11月,在周文斌案第二季庭审中,被告人周文斌的辩护人之一清华大学法学院易延友教授对出庭证人胡彪斌的当庭询问引发广泛关注。笔者认为,在我国未来的刑事法庭上,交叉询问能否成为常态,应当成为衡量“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成败的重要标志。这是因为:以审判为中心,必然要求法院在案件事实的认定上,不能再对侦查阶段控诉方收集的有罪证据材料照单全收,而是要求法官在法庭上通过法定的证据调查程序对控诉方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切实承担起对控诉方指控犯罪的证据材料有无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守门员职责。在对证人证言的法庭调查中,如果仅以侦查阶段控诉方收集的以书面笔录形式存在的证人证言为调查的对象,那么所谓的法庭证据调查就很难发挥真正的作用,因为仅凭一份书面的证言笔录是很难准确判断其真假的。在证人来到法庭时,控辩双方应当按照何种规则对证人进行发问,裁判者应当根据何种规则行使庭审指挥权从而规范控辩双方对证人的询问,是我国交叉询问规则必须回答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新刑诉法对证据的收集、质证与采信部分修改较大,对公诉人出庭指控犯罪的能力要求越来越高。现实需要迫切要求每一位公诉人及时适应新的法律规定,增强自身的综合素质,以胜任自己应尽的法律职责。一、新刑诉法对公诉人庭审讯问、询问能力提出新要求以在法庭上询问证人、侦查人员为例,新刑诉法第57条、第58条、第187条、第188条规定对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履行控诉职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刑诉法进一步强化了直接言词审理原则,建立健全了相配2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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