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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负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引导中央企业科学发展工作。近年来,国资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完善体制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推进中央企业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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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国有资产规模巨大,而有关其出资人争议仍尚未解决。以《企业国有资产法》为切入点,结合国外的既有模式,深入分析国内的出资人争议,财政部和国资委并不能有效履行金融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能,在金融国资委模式尚未成熟之前,应以汇金公司作为现阶段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以实现金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产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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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新的国资监管机构,国资委的理想运作模式是国资委、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监管企业三层运作。作为中间层次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有其特殊的性质和功能,也有其独特的优势和作用。应通过改造或新建的方式,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在国有资产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应有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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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鲜明提出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任务、目标和原则。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颇有研究的“三张一李”(张卓元、张文魁、张春霖和李保民),根据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一直潜心研究和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近日《瞭望新闻周刊》走访了其中的一“李”——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李保民博士,他强烈的感受到我国今后的3-5年是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和重要关口,十分明确地告诉《瞭望新闻周刊》,必须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加快新体制的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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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5月22日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即将公布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随着国资委的成立,31个省市自治区和265个地市将陆续设立出资人代表机构。出资人在形式上已经或即将到位。但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国资体制改革的所有问题不会因此“一战而胜”。许多专家认为这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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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为国企改革建造有利的法制环境,减少国有资产流失,既是我们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的出发点,也是社会公众对国资委履行职责的普遍期待。但是根据媒体最近的报道,国资委现任领导对国资委的基本职责和工作任务并没有明确的思路,这不仅引起一些学者和记者的误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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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工作研究》2013,(4):64-64
各中央企业宣传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纪念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10周年,回顾、宣传和展示中央企业取得的辉煌成就,国资委宣传局与中宣部主管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杂志社联合举办“老照片·共和国长子的历史印迹”栏目。现将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杂志社《“老照片·共和国长子的历史印迹”栏目征稿启事》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积极参与,踊跃投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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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国务院2003年5月颁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以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地方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统称国资委)由于事实上扮演了"市场竞争主体+政府监管者"的双重角色而备受质疑:国资委的法律定位到底应是监督者还是出资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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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逸天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23,(1):31-41
从现有制度框架上看,现行法并未明确规定国资委的信息公开监管职能。但在实践中,国资委已开始以督导和指导的名义投入到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中,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从法律性质上看,国资委“督导”工作的性质为“准监管属性”,蕴含着“实践先行”和“试点推广”的政治智慧。国资委信息公开监管职能的法定化具有理论必要性和现实可行性,不仅能够匹配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的改革方向、契合党中央反腐倡廉的顶层设计,同时有助于吸纳既有国资委信息公开监管的实践成果、消弭国有企业信息公开难于监管的制度困境。在具体制度构建层面,国资委应当在“管”与“不管”间寻求平衡,在推动信息公开的同时,充分尊重国有企业的自主决策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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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日前发布了《央企2010年度分户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表》,亮出了2010年央企的成绩单。国资委此次披露的120家央企中102家央企经营情况显示,102家央企去年资产总额达到244274.6亿元,净利润总额为8522.7亿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以净利润1241.8亿元成为"最赚钱央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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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曾在《论国有资产双层次代理模式》(注:刊于(特区理论与实践)96.4期)一文中提出了“个人资产购买代理股权”(注:下文简称“股权化代理制”)的设想,主要内容如下:把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分成“股份”,每一股国有资产对应有一个“代理股权”;向社会(或社会部分公民)出售这些“代理股权”,拥有(或购买)“代理股权”的公民就成为“代理股东”;“代理股东”依法拥有企业国有资产的营运权及按购买“代理股权”所支付的个人资产的多少相应比例地从企业资产收益中分得代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业务收益,而国家(或国有资产专职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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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资产“双层次代理模式”的内涵在传统社会主义经济模式中,国有资产领域只存在单一层次的代理关系,即:国家(或国有资产专职管理部门)受全体公民委托管理(或组织)国有资产营运活动而形成的代理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中,则存在“国家(或国有资产专职管理部门)对全部国有资产的代理”和“企业层次的代理者对各个企业国有资产的代理”这两层的代理关系。前一层代理关系中的代理者追求整体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拥有对整体国有资产的宏观管理权和对第二层代理关系中的代理者的监督权和有限制的控制权;该代理者是全体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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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通过对当前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现状分析后提出,在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同时,要注意防止国有资产经营者的“不作为”,应当重视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充分调动国有资产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