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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一)1994年7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向时施行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注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工有企}法人资格”。从上述法律、条例的规定看,分公司似乎不成为川和题”。因为,关于分公司的法律、条例的规定,其释义清楚而确定:分公司虽有经营权,但是没有用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分公司的财产与其所隶属的公司的资产是不可分割的,分公司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必须由其所…  相似文献   

2.
外国(地区)公司代表受贿能否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问题,是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个有争议的新问题。刑法第163条对于“公司、企业”的范围未作明确规定,司法解释也从未涉及过这个问题。我们认为,对刑法第163条所规定的公司、企业应当作广义的理解,不仅仅是指中国的公司、企业,而且包括外国(地区)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而外国(地区)公司常驻代表机构就其属性来讲,它是外国(地区)公司分支机构的一种形式,故应当将其列入公司、企业的范畴。 一、从我国公司法的专门规定来看,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已经纳入其调整范围 我国公司法在第九章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作了专门规定。首先,从其法定含义来看,《公司法》第199条第1款规定:“外国公司依照本法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指外国公司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经我国政府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或办事机构。第二,从其法律地位来看,《公司法》第203条规定:“外国公司属于外国法人,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可见,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本身并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其从属于外国公司,是外国公司的组成部分,与外国公司的关系相  相似文献   

3.
论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苏号朋,蒋笃恒外商投资于我国,有的是与我国国内企业合资、合作或者独资创办企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也有的是在我国设立其分支机构,发展其在中国的业务。我国公司法第九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就是为了调整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其分支机...  相似文献   

4.
试论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兼评中国《公司法》第九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公司法》第九章关于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经营活动的规定在表述上有不严谨之处,它有时使用“生产经营活动”,有时使用“经营活动”,有时使用“业务活动”,而对不同概念法律上又没有作出严格界定。这种立法中概念使用的随意性使人们对公司法关于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规定在理解和适用法律时很容易产生歧义。此文针对上述问题及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相关的其它问题作了探讨,认为,《公司法》第九章关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规定在立法上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5.
原告泗水县燃料总公司(原洒水县燃料公司)于1992年将其下属分支机构泗水县燃料公司泉林经营处更名为泗水县燃料总公司泉林分公司,该分公司经工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隶属泗水县燃料总公司。企业结构调整期间,原告将其50万元资  相似文献   

6.
问:去年我被某保险公司的分公司招录为保险推销员,计酬办法是底薪加业绩。现在我准备离开公司,我提出公司一直没给我交养老保险,现在应当补缴,可公司不同意。我想申请劳动仲裁,但分公司以自己没有单独的营业执照,是由保险公司在当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因而  相似文献   

7.
法人分支机构法律地位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人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是我国民法理论和民事立法实践中的一个有待研究的重要问题。本文根据所调研的情况具体分析了法人组织与法人分支机构在法律地位上的差异。认为,法人分支机构不享有法人资格,但有权从事各种民事活动,成为其所参与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成为民事诉讼主体,而且民事责任则最终应由其所属法人组织承担.  相似文献   

8.
本律师接受B公司委托担任其代理人,根据本案的事实,依照法律,提出代理意见:A公司因主体资格不合法导致与B公司所签订的成文确认书是无效合同,应予解除。此外,C公司应对B公司承担支付贷款的法律责任。理由如下:首先,因为A公司与C公司之间没有订立委托代理进口的书面合同,B公司与C公司之间没有订立进出口的书面合同,这就说明C公司不具备A公司的代理人资格,也不是B公司相对成交的需方。在这种情况下,C公司依然报关付税提取了货物。《海关法》第6条中规定:“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相似文献   

9.
公司社会责任对公司法理论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公司作为一个社会成员,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应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社会责任是公司承担的一种社会义务。利益相关者理论将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纳入公司治理,使公司社会责任有落实的可能。董事会在作出经营决策和执行业务时应对其产生的社会后果作出必要的安排。关键是董事对其所承担义务的内容有准确理解并认真履行。董事勤勉义务应有的注意,不仅包括实现公司营利目标,也包括调整公司与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维护利益结构的平衡,即在坚持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的同时,确认和尊重其他利益相关者,建立公司与股东、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和谐、互利的合作关系。  相似文献   

10.
一般而言,股东适当履行了出资义务之后,便对公司及公司债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然而,公司的发起人则不同,即便其已适当履行了出资义务,仍不能完整地享受有限责任的待遇。当公司资本不实时,仍要与其他未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共同承担对公司的资本充实责任,使公司的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相符。然而,我国现行公司立法在发起人的资本充实责任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1.
确定由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两个关键性的问题,一是公司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即认定公司侵权行为的标准,以区分公司的侵权行为和对外代表公司的自然人的个人侵权行为,从而确定责任的最终承担者;二是如何科学地界定法人的责任和其内部成员的责任,以使责任主体适格,使真正的责任人受到追究,从而维护公司的利益。  相似文献   

12.
公司社会责任的重新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社会责任中的公司应作广义理解,将各类公司、企业、分支机构均包括在内。公司社会责任中的社会应指公司对一般社会公众的责任,可以具体体现为公司对利益相关者承担的责任,利益相关者包含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公司社会责任中的责任,在形式维度上,既可以表现为法律责任,也可以表现为道德责任;在内容维度上,公司社会责任除公司环境责任、劳工责任等之外,公司经济责任也是公司社会责任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13.
案 情  1995年7月,经某县工商局核准,同意某市国际合作公司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大仓分公司。大仓分公司于1995年通过年检。由于大仓分公司在1997年4月30日前未申报1996年度年检,县工商局于同年5月4日登报公告,限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补办年检,逾期将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大仓分公司于5月10日到县工商局开发区工商所申报年检,提交了年检报告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3份材料。工商所审核上报县工商局,县工商局在缺少大仓分公司所属法人市国际合作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的情况下,于当天就批准了大仓分公司的1996年度年检。大仓分公司原属…  相似文献   

14.
泰康人寿陕西分公司是泰康人寿在西北地区的第一家分支机构,于2002年5月18日正式开业。分公司下设个人保险、团体保险、银行保险、续期保费四大业务系列,在全省10个地市(含西安)均设立了分支机构。  相似文献   

15.
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企业采取以部分财产和等额债务相抵的方式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对所出让财产不持有相应股份的,未转移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新公司在其所接收原企业财产范围内对原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陕分支机构,公司现有163个分支机构、838个服务网点、1800余个银行保险代理网点、近3万名销售服务人员、805万名个人客户和2万余个团体客户。目前,公司总资产达388亿元。为全省805万名个人、2万余个团体提供近2万亿元的意外、养老、疾病、医疗等多种保险服务,全面满足个人投资理财、  相似文献   

17.
郭晓倩 《法制与社会》2011,(36):102-102
公司不仅仅是一种市场经济组织,它还承担有一定的社会使命。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不仅有剃于实现公司的现有利益,还可以发展公司的长远利益,因此,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不仅是社会的要求,也是公司自身的要求,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本文首先论证了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然后基于公司社会责任存在的正当性,进一步探讨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现状及完善方法。  相似文献   

18.
法言法语     
《中国卫生法制》2008,(3):31-31
分公司、代表处和办事处 分公司,指客户已经在中国大陆地区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欲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有2种形态:独立核算的和非独立核算的。  相似文献   

19.
戚枝淬 《行政与法》2013,(1):119-123
公司慈善捐赠决策权源于股东权,属于股东共益权。目前我国公司慈善捐赠决策权行使主体混乱无序,致使公司慈善捐赠决策屡受质疑,公司社会责任难以承担。基于此,有必要构建股东(大)会、董事会、法定代表人以及公司慈善基金会多元化公司慈善捐赠决策权主体体系,当公司慈善捐赠决策不适当,害及到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实现或违反公司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时,可通过撤销诉讼与无效诉讼途径加以救济。  相似文献   

20.
论公司终止后的产品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依照传统公司法理论,公司终止后因其法律人格的丧失必然导致将不再为终止前的侵害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公司终止后由于其生产的产品并非随公司终止而立即消失,若依照传统公司法理论,公司终止后的产品责任因公司终止而责任主体丧失,由消费者自己承担,显然有悖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公司应当对其终止后的产品承担责任,并应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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