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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逻辑学的视角看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主要从逻辑的角度探讨了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首先 ,分析了逻辑在法律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 ;其次 ,探讨了西方法律文化中逻辑分析的传统 ;再次 ,指出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非逻辑特征 ;最后 ,探讨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非逻辑特征对我国立法、司法以及法制现代化的影响 ,呼吁在法律文化的比较研究中应重视逻辑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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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法律干预模式,家长主义的核心特征是为了保护行为人的利益而限制行为人的自由。尽管中国各个部门法领域都不乏家长主义的法律规定,但在中国的法律话语体系中家长主义并未确立起合法地位。在梳理家长主义概念谱系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家长主义法律干预的构成条件、正当理据,可以从理论上确立家长主义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干预模式的地位。在中国的政治传统和语境下,为防止政府以家长主义之名随意剥夺或限制公民的自由,必须对家长主义法律干预的设立加以严格控制,谨慎地运用家长主义法律干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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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的作用——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视角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历史悠久,内容广博,在世界法律文化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别于西方法律文化的显著特征即是"礼法结合",强调道德的教化作用。道德不仅在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而且深深影响着当今中国法律文化的发展。本文试从历史的角度分析道德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进而从理论上阐述道德在当代中国实行依法治国与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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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化的传统是大陆法系的一个鲜明特征,而中国选择法治的道路又将主要依靠制订法律.本文从追溯法典化的历史和法典化编纂的争论开始,分析了大陆法系法典编纂传统成型的大致脉络,在此基础上阐释了法典的思想基础和编篡方法,并且基于以上的分析,简单地论述了中国民法法典化的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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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一部法律正式赋予法典名称,本文称为“法典赋名”。法典是历史性和科学性相结合的词汇。在我国语境中追溯源流,法典是具有权威属性的中国古词,于19世纪90年代后成为学术界、法律界用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法律体系重建之初,未进行法典赋名。改革开放后,随着自主意识深化和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我国渐入法典赋名时刻。刑法向刑法典名称“跨了半步”,民法“跨了一步”——民法典获颁。法典应为完善统一的形式与层级较高的内容位阶的统一,并非法典编纂工作后的必然名称。“基本法律法典赋名化”应成为民法典之后的法典赋名方式。我国纵向法律体系由此出现新层级、新面貌,并带来千年法典史的新发展,中华法系由此实现古今对话。法典赋名应建立在本国纵向法律体系、法律渊源和法律文化基础上,并基于民族性而成为世界法律文明中的标志性存在,这便是法典赋名的恰当性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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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源远流长,根植于发达的农耕经济并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其具有鲜明的自身特色和时代烙印。然而,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使得人们更多地关注传统法律文化的消极影响。本文试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征出发,立足于法的继承的基础理论,探讨其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发掘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积极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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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法合体”是中国古代法典与当代生态环境法典共同的形式特征,“法律自然化”是中国古代法典与当代生态环境法典相续接的实践理路。中国古代为克服“诸法合体”的弊端,形成了“统分结合,以类相从”与“繁简适中,形式多样”的法典传统。当代生态环境法典应坚持走适度法典化道路,建立特殊于普通法律的法典修改机制,借鉴古代法篇续造的法律传统,采取法典法与单行法并行的立法模式,以保证中国生态环境法典兼具综合性、体系性、稳定性与开放性的特征。中国古代法典秉持“天人合一”理念,在“法律自然化”过程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生命模式”。中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应向本土“生命模式”回归,克服近现代环境法典过于倚重“技术模式”的弊端,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为指引,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环境法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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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作为一个清末法律改革家,他的人格主义法律观既渊源于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的仁爱传统而超越了它,又受西方人权法思想影响,并在某些方面接近近代人权主义的水平.作者从沈家本在人身自由、社会生活自由以及同礼教派的抗争等方面论述了沈家本人格主义的人权法思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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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现在的法制秩序构建中,主要存在着五个方面的障碍:经济落后、缺乏法律信仰、良法标准模糊、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影响和法律没有获得至高地位,其中良法标准模糊和法律没有获得至高的地位,本文就此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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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是中华法律文化的鼎盛时期。以律、令、格、式为表现形式的法律体系发达、完善;以《永徽律》等为核心的法典,条文简洁、规定明确、逻辑完整;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律疏",对法典的制定过程、立法宗旨、基本内涵、条文沿革、法意法理和实施要求,注疏详尽、阐述透彻、通俗易懂;法律体系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实施也比较充分、有效。而光辉灿烂的唐代法律文化,并不是有唐一朝的产物,而是从夏商周以来华夏大地上各个时代各个民族法律知识、法律智慧叠加的成果。以此千年发展线索为契入点,对唐代中华法律文化的民族元素进行梳理,阐述多民族共同创造中华法律文化的精神,在当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文化意义和历史价值,具有突出的理论价值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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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是中华法律文化的鼎盛时期。以律、令、格、式为表现形式的法律体系发达、完善;以《永徽律》等为核心的法典,条文简洁、规定明确、逻辑完整;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律疏",对法典的制定过程、立法宗旨、基本内涵、条文沿革、法意法理和实施要求,注疏详尽、阐述透彻、通俗易懂;法律体系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实施也比较充分、有效。而光辉灿烂的唐代法律文化,并不是有唐一朝的产物,而是从夏商周以来华夏大地上各个时代各个民族法律知识、法律智慧叠加的成果。以此千年发展线索为契入点,对唐代中华法律文化的民族元素进行梳理,阐述多民族共同创造中华法律文化的精神,在当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文化意义和历史价值,具有突出的理论价值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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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庆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8,(2):159-164
在法律社会学视角下,中国传统法律研究主要包括“德治”和“法治”两种研究范式;这
两种范式都过于强调法律的儒家化特征进而忽视了法律的官方表达与民间实践的区别,因此未能回
应西方学界认为中国不具有法律或法治的法律东方主义观点。事实上,中国传统法律的官方表达与民
间实践之间并不具有一致性,在儒家化法律表达之下实际上存在着大量的宗教性法律实践;正是基于
对法律宗教性特征的发现,中国传统法律的运行机制才能够摆脱法律儒家化的简单模式,形成了一种
哲学、道德、宗教和法律相融合的复杂互动模式,从而为从法律宗教性特征和复杂文化面向的视角回
应法律东方主义观点提供一种新的思想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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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法典的法律规范体系可以从四个方面予以定位:其一,“一般行政法律规范”还是“一般行政法律规范加部门行政法律规范”?行政法典宜选择仅对一般行政法律规范进行法典化,编纂行政基本法典。其二,“法治政府的法律规范体系”还是“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体系”?行政基本法典宜选择具备法典体系性的“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体系”定位。其三,“客观行政法律规范体系为主”还是“主观行政法律规范体系为主”?行政基本法典宜选择以确立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体系为中心内容的“主观行政法律规范体系为主”定位。其四,“传统行政法律规范为主”还是“大数据时代的行政基本法典”?我国行政基本法典宜全面回应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立法需求,定位于编纂数字时代的行政基本法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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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设立亲权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我国设立亲权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考刘引玲在身份权日渐演变、隐消的现代民法中,唯有亲权仍保留着一定的传统地位和现实社会价值,并在大陆法系的各国民法典中有较完整的表现。与此相反,在曾经是亲权法文化传统特别厚重、亲属或家庭身份伦理独具特色的中国现行民法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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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与中国法律的现代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尤陈俊:就传统中国法律的历史实践而言,调解在纠纷解决机制中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也因为如此,调解成为中国法律实践中的一个永恒话题,时至今日,仍备受关注。您从20世纪90年代初转入中国法律史研究开始,陆续出版了《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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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对中华法系的研究方兴未艾,越来越多的问题值得去探索与研究。其中,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视角进行审视可以发现,中华法系在世界五大法系中,具有唯一的一个古代世俗法系的地位、唯一的一个用非强制力途径形成的古代世俗法系的特征和中华法系的开放性有力证明了中国传统法律是开放法律的作用。这些问题都是中华法系研究中的重要问题。正确认识这些问题,有助于全面理解中华法系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对其深入研究,为复兴中华法系与传承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传统添砖加瓦。目前,除了面面俱到地论述,也需要通过拾遗补缺,深化对中华法系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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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法制是中国传统法制的成熟、定型阶段,这一时期的法典以《唐律疏议》为代表,达到了中国古代法制的最高水平。唐律作为中国古代法典的典范和中华法系的代表,在中国法制史和世界法制史上都具有很高的地位,是历来研究中国法制史的重点。本文以重大刑事犯罪为中心,从唐律的刑法原则出发,依据侵害国家法益和侵害个人法益的分类,阐述了其对唐朝和后世的社会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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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部门划分几经波折,在2001年最终被确定为包含经济法在内的七个部门.由此可见,经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着重要的地位.本文首先讲述了我国的法律体系的结构框架,在这个框架下讨论经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最后,面对21世纪的新机遇、新挑战,本文从四个方面论述了经济法的未来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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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中的判例是指经过特殊程序认定,具有普遍拘束力的司法判决。春秋战国以前,中国的法律以判例为主要存在形式。春秋战国以后,形成了以法典为主,判例为辅,多种形式并存的法律体系并长期保持。法典化时代的判例立足于法典,发挥了对法典在立法范围扩展、立法技术补充、规则效力强化等方面的功能。在判例创制规則和复现规則的关系上,中国古代始终坚持复现为主的原則,在维护法律形式內部稳定结构的同时,维护规则供应的相对稳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