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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法院坚持把畅通人大代表联络渠道.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措施.提升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促进了法院自身建设的提高.“天平”因监督更加夺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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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设》1997,(2)
在司法制度改革中,如何正确认识国家权力机关与法院的关系.国家权力机关应当如何对法院实施监督,是一个事关宪法的根本性问题。蒋惠岭同志在《论权力机关对法院的监督》(下称蒋文,载《人民司法》月刊1995年第10期)一文中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拜读后引发了我诸多思考,在此谈几点认识。一、关于审判独立和人大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不要对法院进行监督,为什么要进行监督?这是蒋文中涉及的第一个问题。对此,蒋文虽然也承认"人大对法院的监督是防止法院滥用审判权的一种保障",是必要的,但其基本观点却是人大的监督权"损害法院的独立性,进而损害其公正性,最终影响法律的实施"。同时,蒋文十分强调法院的审判独立,指出"审判独立绝非某种政治体制下的专用名词,如果司法不独立,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这一点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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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如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阎凤翔一、当前法院在接受人大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认识上存在错误。有少数同志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清,曲解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的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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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设》1998,(12)
近年来,栾川县人大常委会和栾川县人民法院正确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使依法监督与被监督这对矛盾不断在"对立"中形成"统一"。一、把教育摆在首位。一是法院领导约请人大常委会领导多次参加法院的全体干警会议和重要活动,共同宣传人大监督和法院的被监督是法定关系,人大不监督将是失职,法院不接受监督将是对法律的亵渎和对人民权力的蔑视等道理,为理顺关系铺垫好舆论基础。二是两家领导分别对本单位全体成员进行深入的"态度"教育,达到人大方面能够坚持原则,严厉、准确地依法监督并注意监督方法和监督艺术;法院方面能够秉公执法,并主动、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三是在监督活动中,运用评议、述职、庭审旁听、评查卷宗等手段,把某些法官办案中因疏远监督而造成失误以及由此而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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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活动,是人大监督法院工作的一种新的尝试。邀请人大代表旁听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判,是落实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开审判原则的重要举措;是加强人民法院与人大代表联系、沟通的重要途径;是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主要形式,也是人民法院接受人大监督,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提高审判质量,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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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同级法院的工作实施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人民法院作为由人大产生的国家审判机关,应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切实把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以实际行动配合人大的各项监督工作。——摆正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正确认识人大的监督权。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在这个问题上,有人认为,人大监督"一府两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神圣职责,与人大支持"一府两院"是两码事。笔者认为,这种认识曲解了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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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主动、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坚持在人大的支持与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取得了良好成效。2005年以来,全院受理各类案件共3588件,审、执结案件3027件,结案率为84.3%,与2004年同期相比,收案数上升2.6%,结案数上升52.1%,发回重审率和重大改判率较往年均有所下降,在2005年全市法院系统司法质量考评中排名第二,这些成绩的取得与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两项硬措施是分不开的。措施之一:邀请代表旁听实行“阳光审判”“公正司法,文明司法”是现代社会对法院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2003年初,岳麓法院党组全面启动了“阳光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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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选任的14名人民陪审员在人大常委会上正式通过任命。这是东昌区人大常委会为东昌区法院规范陪审员队伍管理的又一新的举措。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 人民陪审员通常是由法院临时指定的,随意性大,人员素质得不到保证, 导致临时陪审,陪而不审,形同虚设。而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规定, 由地方人大常委会任命陪审员,它对推行依法治国方略,监督审判人员公正司法,规范和促进社会的和谐,将发挥重要作用。东昌区人大正是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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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大司法监督,促进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仅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还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直面的重要课题。对此,我想就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加强司法监督谈几点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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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监督是保障。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人民法院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际行动,是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是保证人大对法院工作支持的有效途径,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审判机关应尽的义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上海市各级人民法院接受人大监督的观念不断增强,把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为人民法院的活动准则。这些年来,我市各级法院按照宪法、法律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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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作报告能够得到代表的充分肯定,这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依法监督的结果。”在法院工作报告获得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高票通过时,建阳市人民法院院长陈云感慨地说。近年来,建阳市人民法院在加强法院内部监督工作的同时,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较好地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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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同时又规定了人民法院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唯一机构,它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大监督,向人大负责。法院的司法,现代各国都认为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为即使是国家或政府的行为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可向法院起诉讨回公道,更不用说其他。它象社会的镜子,镜子若看不清楚,社会正义就会出问题。而管理这面镜子的,在我国就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即由各级人大监督本级法院。下面,笔者试述一下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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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持人民法院在当前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的正确方向和健康状态,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力度,尤为重要。作为人民法院如何强化接受人大监督意识,以更好地接受人大监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笔者拟就这个问题谈点粗浅认识。一、要深刻认识人大监督在诸项社会监督中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人大的监督在各种社会监督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与作用。首先,人大监督最具权威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在国家体制中具有绝对的权威地位,宪法赋予它对本级其他国家机关进行监督的权力是无限的。因此,尽管人民法院要普遍接受来自社会的广泛监督及有关机关的专门监督,但最重要、最根本的还是接受人大监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在当地也是同样。当然,这里绝不是说其他的社会监督无关紧要。其次,人大监督具有全局性。一是人大对法院的监督较之其他监督,更易于从法制建设的整体出发,从全局上考虑、发现和解决问题。二是由于人大代表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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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地方人大监督工作,是地方人大应当认真加以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保山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增强监督实效这个重点,大胆探索完善监督方式和监督机制,不断加强监督工作的力度,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和保障地方社会和经济建设健康、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