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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的思考--兼论国家赔偿法的修改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飞宇 《新东方》2004,(9):35-39
一、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的制度构造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997年4月29日)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  相似文献   

2.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依法确认"赔偿的最终机关是法院赔偿委员会。但在实践中,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都有可能成为赔偿义务机关。所以,按照"任何人不能为自己案件的法官"的法理原则,必须对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和对《国家赔偿法》的实施进行监督。根据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这个监督权应由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我国宪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由此可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监督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以保证宪法、法律的正确实施,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是立法本身的内在要求,是立法权的延伸。实施监督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国家机关某些环节上的专横和独断,防止权力的腐败和滥  相似文献   

3.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请求时效包括并联之诉的请求时效和单独之诉的请求时效两种。对于并联之诉的请求时效,《国家赔偿法》并未明确规定,而是由司法解释进行了补充。对于单独之诉的请求时效,《国家赔偿法》规定为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的两年,这一规定既缺少明确的确认程序的配合,又不符合国际上其他国家相关规定的惯例,过于笼统。确认违法之日起算请求时效的规定方式反映了在立法过程中,立法者过于考虑国家权力的自主性,部分牺牲了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的易操作性,从而成为赔偿请求人难以获得国家赔偿的原因之一。  相似文献   

4.
《政策瞭望》2004,(6):39
颁布实施了10年的《国家赔偿法》目前已列入全国人大法律修改规划。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介绍,从1995年1月1日国家赔偿法实施至2003 年年底,全国法院共受理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案件以及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依法审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共15867件, 审结15315件,其中决定赔偿的案件5442 件,占全部受理案件的1/3。但同时,《国家赔偿法》实施10年来也暴露了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对国家赔偿该确认的不确认、该赔的不赔、该执行的不执行等现象时有发生。除了国家法治环境尚不完善,公民、法人及赔偿义务机关法治意识不高等原因外,国家赔偿法本身的缺陷是直  相似文献   

5.
在国家赔偿案件中,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的数量所占比重较大,其中又以因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和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导致的国家赔偿案件居多,但这类案件最后确认违法或赔偿的数量极少,其原因既有主体层面的,也有现实原因。对终结本次执行前的执行行为违法提出的司法赔偿原则上应不予受理,混合责任下赔偿义务机关和其他侵权人的确定问题上,法院应仍是赔偿义务机关,但其他侵权人作为案件的第三人可进入到司法赔偿程序中,在对财产损失进行计算时应秉持直接损失原则。从整体来看,非刑事司法赔偿中因执行行为错误之赔偿的未来解决路径有:尽快统一标准规格,实现规范司法;倡导案结事了、恢复重建为主要价值取向的和谐司法;建立错案追偿和分析制度,以期从源头上减少或扼制此类案件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6.
受害公民死亡后 ,其近亲属有权请求行政赔偿。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后 ,其承担的赔偿责任可以转移给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它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未经复议机关复议的可将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应将赔偿请求人没有提出诉请的行政主体追加为赔偿义务机关 ;若赔偿请求人不同意追加的 ,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行政赔偿诉讼。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应成为刑事赔偿诉讼的被告。国家赔偿中的共同侵权只存在于行政赔偿领域在刑事赔偿领域比较罕见 ,可以忽略。  相似文献   

7.
先天不足,后天缺“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赔偿法》实施六年来,实际引发的公安机关国家赔偿案件却为数不多。笔者认为,这主要是法律本身先天不足 (规定过于笼统 )和后天缺“养” (配套制度不健全 )所致。   第一,关于确认。《国家赔偿法》对于确认 (主要是指事实行为 )的程序、主体、期限未做明确、统一、具体的规定,这导致赔偿义务机关如何进行确认无所适从,赔偿义务机关内部在受理赔偿申请上亦相互推诿,即便是受理后,由于没有明确的程序规定和期限要求,操作起来也相对困难,答复亦是遥遥无期。这导致相当一部分赔偿请求人自己感到申诉无门,等待无边。丧失了对国…  相似文献   

8.
司法     
《人民政坛》2014,(1):5-5
<正>最高法院出台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司法解释据新华网2013年12月25日电,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该司法解释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这个规定根据国家赔偿法,结合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工作实际,针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作出统一规范。规定共二十六条,涵盖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  相似文献   

9.
国家赔偿法规定,构成国家赔偿的要件之一是职权行为违法。在处理公安赔偿案件时,必须正确区分公安职权行为和非公安职权行为。界定公安职权行为的基本要件是:公安职权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和公安人员行使的是公安职权行为而不乏非职权行为。界定职权行为时应注意区分公安职权行为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行为;职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不能构成国家赔偿的职权要件,公安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公安赔偿中,除了确认属于行使公安职权违法侵权外,还应区分是行政职权侵权还是司法职权侵权,以利于正确实施国家赔偿法。区分赔偿案件性质的原则有:依据职权行为确定赔偿案件性质的原则;在规避法律行为侵权案件中,依据所规避问题的性质,确认赔偿案件性质;自由选择原则。另外,在联合执法中赔偿义务机关应是联合执法检查中的具体职权单位。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实施,有效地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是,笔者认为,该法在立法上的些许不足,也给司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缺乏监督制约条款,不利于保证国家赔偿的公正与公平性。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具有法律监督权,在我国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法律体系中都规定有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内容,由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监督。但是,《国家赔偿法》这一涉及三大诉讼法律后果并对之作出重要评价的法律,把负有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同侦查、审判、监狱管理三机关并列为刑事赔偿义务机关,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局决定",没有规定检察机关如何对之实施监督,并加以制约,这与我国《宪法》规定的有关规定明显不符,不利于发现和纠正错误的赔偿决定.以保证国家赔偿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相似文献   

11.
问:为什么要制定条例?答:201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费用由赔偿义务机关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财政部门收到支付申请后依法支付;并规定,赔偿费用预算与支付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1995年1月公布的《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规定,国家赔偿费用先由赔偿义务机关支付,再由财政部门拨付给赔偿义务机关,与修正后的国家赔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国家赔偿法》中,确认程序是赔偿请求人获得司法赔偿的必经程序,然而由于现行的司法赔偿的确认程序存在着主体中立性不足、确认期限缺省、确认标准模糊、救济途径单一等诸多不足,使得确认程序遭致广泛的批评。对待确认程序的理性态度是揭示出其生成的宪政体制因素,并以此为基础将现行司法赔偿确认程序设计成可选择的程序,并在人大中设立最终处理机关。  相似文献   

13.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赔偿第一节赔偿范围第二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第三节赔偿程序第三章刑事赔偿  相似文献   

14.
"国家赔偿是以国家为赔偿主体的侵权损害赔偿。或者说,凡是以国库收入或国家财产所进行的赔偿均称为国家赔偿。"国家赔偿制度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又是《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理应有所作为。目前,我国国家赔偿立法还不够完善,检察机关在赔偿理念、工作机制上也有一些不适应的问题,从而制约了国家赔偿制度的落实,亟需改进。  相似文献   

15.
国家赔偿制度的设计,是衡量该国民主与法制发展程度的基本指标.公安机关严格准确地贯彻执行新<国家赔偿法>,是公安机关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和切实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具体体现.从公安机关理赔工作角度出发,搞清弄懂国家赔偿的赔偿原则、旧国家赔偿法"确认"程序的取消、举证责任的倒置、刑拘赔偿,以及看守所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等理论和实践...  相似文献   

16.
“国家赔偿是以国家为赔偿主体的侵权损害赔偿。或者说,凡是以国库收入或国家财产所进行的赔偿均称为国家赔偿。”国家赔偿制度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又是《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理应有所作为。目前,我国国家赔偿立法还不够完善,检察机关在赔偿理念、  相似文献   

17.
违法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混合侵权情况下,行政赔偿和一般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应当如何分担和衔接,是困扰司法界的一个难题。而且《国家赔偿法》并未规定可以对赔偿义务机关以外的共同加害人实施追偿。新颁布的《物权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错误登记的赔偿责任及登记机关对其他民事侵权人的追偿权,对实现不动产登记的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就多因一果的损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和赔偿责任种类进行探析,阐释《物权法》对登记责任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8.
国家侵权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都属侵权损害赔偿。国家赔偿责任在民事侵权赔偿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有相似之处,也有许多差异,表现在:侵权赔偿责任主体上,民事侵权主体的范围没有限制,而国家侵权赔偿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归责原则上,民事赔偿实行过错原则,国家赔偿采取违法原则;在赔偿范围和标准上,民事赔偿没有赔偿范围的和最高限额的限制,而国家赔偿仅限于行政和刑事赔偿并有最高限额的限制;在赔偿程序方面,民事赔偿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而国家赔偿中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应主动赔偿。另外,民事赔偿与国家赔偿在责任形式、费用来源、时效方面都有不同。  相似文献   

19.
一、国家赔偿和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国家权力而侵害公民权利时,由国家对受害者予以赔偿。国家赔偿的特征是:(1)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国家,即由国家承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2)赔偿责任只能由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引起,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权力行为侵权,不构成国家赔偿,而购成民事侵权责任;(3)只有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才可能构成国家赔偿,合法的浸权只引起损害赔偿,违法行为若不造成损害,则不构成国家赔偿责任。由国家向受国家权力侵害的公民提供赔偿是对受害人的一种重要的法律救济手段,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已被许多国家视为基本人权之一,并为宪法所确认。但这种权利的实现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予以保障,国家赔偿法就是调整国家赔偿方面实体上或程序上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国家赔偿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主  相似文献   

20.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伴随着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出台而发布实施十余年来,其在制度设计上的问题暴露得越来越明显,如一些地方财政尚未将赔偿费用真正列入预算;赔偿义务机关不愿向财政部门申请核拨国家赔偿费用;赔偿费用核拨程序体系与运作机制不完善等。因此,亟待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修改和完善:落实国家赔偿费用的预算,加强预算监督;增加赔偿义务机关受理索赔申请的强有力的约束条款;建立和完善国家赔偿费用核拨的相关制度;完善国家赔偿后的追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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