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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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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键  刘沣涛 《前沿》2002,(4):51-53
本文通过对法人目的限制的性质所存在的两种观点进行比较 ,提出并分析了“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二重性理论” ,即法人既具有抽象的、一般性质的民事权利能力 ,又具有具体的、特殊性质的权利能力。一个法人 ,在具有一般民事权利能力或者说抽象民事权利能力的前提下 ,在参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 ,取得具体的民事权利、承担具体的民事义务时应具有具体的民事权利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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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表意行为是决定民事主体行为的内在因素,理性主义是行为能力产生的基础.比较考察各国行为能力制度的演变,我国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应采取二元化的方式,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从事的法律行为效力认定为可撤销,但日常性行为、纯获利益的行为不得撤销,并对欠缺行为能力人在几种特定的情况下实施的行为有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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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准确弄清选民、公民、人民的概念与区别,对于做好选民登记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一定的意义。1.选民的概念。选民是依照法律规定,达到法定年龄,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列入选民名单的公民。在我国,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选民登记实践中,除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予选民登记外,对无法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和不能表达意志的痴傻人员,在取得医院的证明或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并经选举委员会认可后,  相似文献   

6.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制度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法制发展到今天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重要内容。我国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目前亟须解决的主要是老年人和"浪费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问题,无民事行为能力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界限问题,以及立法结构问题。  相似文献   

7.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不能自主地表达意愿而使其离婚问题显出特殊性。根据目前我国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囿于离婚意思表示的人身属性,都不能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或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现行法律规定的调解也不能说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能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代其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我国法律应该设立一种特别程序来解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问题。  相似文献   

8.
团体是对个人来讲,往往具有工具性价值。作为工具的团体人格是法律拟制的结果。团体人格仅仅具有形式资格的意义,其权利能力受目的范围的限制;赋予法人以行为能力没有任何制度价值;而法人责任能力的设计既是制度逻辑的需要也是公平价值的需要。  相似文献   

9.
公民能力浅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建设民主政治,一方面要加强制度和法治建设,另一方面要提高公民意识和公民能力,以实现人与制度的良性互动。本文从公民能力的含义、公民能力对民主政治建设的意义以及提高公民能力的途径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10.
在刑事诉讼案件中,经常会涉及到被害人(自然人)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人身损害和物质损失的情况。但是,由于受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制约,被害人的权益往往难以得到应有的保障。笔者认为,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理论研究,对指导司法实践,提高诉讼效率,推动司法进程,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服刑人员作为特殊的公民应享有一般民事主体应该享有的除被刑罚剥夺外的民事权利。服刑人员民事权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应完善和充实相关法律规定,完善外部保障机制,提高监狱民警执法素质和法律素养,以更好地保障服刑人员的相关民事权利。  相似文献   

12.
《民法典》第十六条是胎儿利益保护的请求权基础规范。权利能力保护说承认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法典》以此为理论基础突破了传统民法的框架对胎儿民事权利进行保护。受孕标志着新生命的开始,法律对生命的保护应始于一个新生命开始之时,胎儿是指自受孕时开始至出生时为止存在于母体之中的胚胎。区别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为部分民事权利能力,仅限于对其个人利益的享有而不包含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民法典》采取了不穷尽式列举的立法技术,除明文列举出遗产继承与接受赠与这两种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形外用等字进行兜底,将胎儿的人格权与其他财产性权利纳入规范保护范围内。  相似文献   

13.
本文首先从现有知识产权基本理论出发,简单概括了知识产权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然后运用实证分析方法,从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性质和调整方法的比较、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和发展趋势三个方面论证分析了知识产权的性质。最后从实然和应然两个角度得出知识产权在本质上就是民事权利的结论。  相似文献   

14.
陈建  欧阳梦春 《前沿》2012,(5):79-81
在监禁状态下服刑的受刑人作为特殊的权利主体,其某些公民权利被依法剥夺或限制,行为能力相对于普通公民的行为能力有明显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一、受刑人的某些权利停止行使,即享有权利能力而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二、受刑人的行为能力依赖于监狱机关的帮助;三、受刑人的行为能力表现为纵向的动态变化和横向的差异。保护受刑人的基本人权,要从改进和发展受刑人行为能力入手;正确认识,缩小受刑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之间的距离;进行心理沟通,促使受刑人积极改造,切实保障受刑人合法权益实现;完善监管机制,通过受刑人的积极改造,为尽快恢复受刑人作为公民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一致性提供机会。把握受刑人行为能力的特殊性,切实保障受刑人权利的实现,为改进和发展受刑人权利提供立法的理论依据和实践依据。  相似文献   

15.
法人责任是法人对其机关的职务活动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其性质是自己责任 ;使用人责任则是使用人对被使用人致第三人损害的职务侵权行为承担的民事责任 ,属替代责任 ,被使用人的范围包括与法人、其他组织及公民存在使用关系的劳动者。民法典侵权行为编草案建议稿第 5 2条、第 5 3条和民法典草案第 62条的规定由于立法思法不正确、存在缺陷和空白。  相似文献   

16.
宗教和封建迷信虽然从理论上讲确有共同之处,都是在唯心主义有神论的基础上产生的,都是对自然和社会的歪曲和虚幻的反映,都是反科学的社会意识.但是,它们在许多方面有着明显的区别.归纳起来主  相似文献   

17.
李园园  袁俊 《求索》2012,(5):229-231
我国民法将内容违法的民事行为规定为无效。然而就民事行为的本质及比较法视野观之,法律行为生效,固然必须在内容上符合法律要求,但内容上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并不一定无效。考虑到我国司法文化仍需培育的现实,借鉴各国立法、判例及学说,对于内容违法的民事行为,本文认为,我国法律有必要区别对待:违反法律效力性规定的行为当然无效,而违反非效力性规定及法律有例外规定的行为,则并不当然认定为无效。  相似文献   

18.
质和本质是两个不同的哲学范畴,涵义不同,不能混淆。首先,质是某物区别于他物的规定性。说某物之所以成为某物,是因为它具有一定的质。质与存在具有直接同一性,某物一旦失去其质,就不成其为某物。本质也是对他物的关系,但它是对于自身的否定物(现象)的一种规定性。本质通过它自身的现象反映出来。本质较之于质是更深一层的范畴。  相似文献   

19.
质和本质的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质和本质是两个不同的哲学范畴,涵义不同,不能混淆。首先,质是某物区别于他物的规定性。我们说某物之所以成为某物,是因为它具有一定的质。质与存在具有直接同一性,某物一但失去其质,就不成其为某物。本质也是对他物的关系,但它是对于自身的否定物(现象)的一种规定性。正如黑格尔所指出的:“本质在自身内具有与它物的联系,具有自身的中介作用。因此本质具有非本质的东西作为它自身固有的假象。”(黑格尔:《小逻辑》第114节)换言之,本质是通过它自身的现象反映出来。在黑格尔那里,质、量、度是放在“存在论”中一个一个地考察的,而“本质论”中的范畴是一对一对地考察的。因此本质较之于质是更深一层的范畴。  相似文献   

20.
一些地方制定的“常委会工作条例”、“议事规则”、“监督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一些人大工作研究的理论文章中,认为质询案是议案的一种,因而把质询案的处理程序混同于议案的处理程序。这种认识是不符合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议案和质询案的区别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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