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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临汾市林业局作为全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绿色临汾、生态临汾”的总体部署,以“宁可脱掉三层皮,誓让临汾遍地绿”的忘我精神,践行宗旨意识,勤政廉洁,务实高效,不断推动临汾林业迈上新的台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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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西省河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绿色富裕繁荣和谐的现代化工贸城市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实施以林业为主的土地经营,大力发展干果经济林产业,按照围绕高速、建设标杆,突出经济、辐射全市,强化管理、生态富民的工程建管思路,进一步提认识、扩规模、明主体、强管理、增效益,共完成造林2.2万亩,其中栽植以核桃为主的干果经济林2万亩,使林业由单纯的生态型向生态、经济效益并重发展,为农民增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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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口、资源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可持续发展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和高度重视。林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具有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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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汇林业的法制保障——从森林保险法律制度谈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低碳生活的理念被推上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这一时代舞台的主要角色,低碳经济不仅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得加速器,更是转变经济结构调整的方向盘。所以如何保障碳汇林的林木种植面积?如何保障碳汇林周期性的发挥作用?这就需要借鉴森林保险这一很多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林业发展的自身特点,总结出一套具有可行性的运作方法,使森林保险得以法制化的层面上加以约束,最终形成低碳经济的良性运转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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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略阳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县委全委会议精神,脚踏实地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强化队伍建设,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深化林业改革,加快产业发展,以得力措施全方位做好各项工作,为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及农民增收做出了重要贡献,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肯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该局具体的工作方法和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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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的历史性转变与《森林法》的修改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林业的历史性转变是思考《森林法》修改问题的逻辑起点。现代林业以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采用生态系统管理模式,主张使天然林尽可能处于自然状态。当代林业立法应突破单一自然要素立法模式,采纳森林是一个生态系统的理念,制定综合性林业法典。我国林业正在逐渐转变为生态林业,需要进行制度创新,以适应林业建设和生态建设的实际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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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山西省芮城县林业局在局长张振波的带领下,充分发挥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以"山上治本"和"身边增绿"为主线,大力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全力打造"中条山峰层林尽染,黄河岸畔绿树成荫"的生态新芮城,使芮城的森林覆盖率达到了35.68%,林木绿化率达到了43%,实现了芮城林业建设史上的新突破、大跨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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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柞水县,就如同到了一个山清、水秀、天蓝的世外桃源.近年来,柞水县林业局始终围绕"打造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科学发展"的建设思路,依法保护青山绿水,积极造林植树,使林业生态成为支持柞水县生态旅游为主的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柱.
"十一五"期间,柞水林业局植树造林25.08万亩,其中人工造林7.88万亩,飞播造林9万亩,封山造林82万亩.全县完成林业项目投资16056.89万元.随着全县造林面积的增加和一系列资源保护措施的实施,柞水县林业生态优势得到进一步的显现.国家森林资源二类调查资料显示,柞水的森林覆盖率达到66.5%,林木绿化率达到76%,植被覆盖率达到88.8%.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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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本文从林业执法的相关理论分析入手,进而分析云南省边境地区林业执法出现的新问题,并就其出现的新问题提出对策,以期可以为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保护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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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以“生态立县、护水养山、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人居环境”为奋斗目标,以汉江绿化为突破口推动全县林业发展,通过不懈地努力,猛抓落实,一个富饶、美丽、和谐的新旬阳展露在人们的面前,被人们称为陕南的“小江南”,并获得全省绿化模范县光荣称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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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国家“双碳”目标的实现,全国各地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在涉林刑事案件中积极引导被告人通过认购林业碳汇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这不仅契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也符合生态案件司法实践的实际需求。福建法院进一步创新制定《林业碳汇赔偿指引》,通过统一损失计量方法,有效助力了森林资源碳汇功能价值实现。但实践中,仍存在适用案件范围有限、与量刑关联度不紧密、林业碳汇购买地方性倾向较强等问题。为在涉林案件中有效贯彻“公正与效率”,笔者试就生态修复内部衔接、刑事规范化量刑、证据效力、履行方式等方面对林业碳汇损失赔偿机制提出完善意见,以期实现机制的再升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