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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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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闽政文[2019]187号根据部队年度例行性训练计划安排,定于2019年5月5日6:00至5月10日18:00,在三门至南麂列岛以东海域组织实际使用武器训练,禁航海域为以下7点按序连成的海域(2000中国大地坐标系):(1)29°04′55″N、121°58′00″E;(2)29°04′55″N、122°55′00″E;(3)28°06′50″N、122°55′00″E;  相似文献   

2.
正闽政文[2017]461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要求,坚持厉行法治,推进严格执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经依法审查,现将福建省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3.
<正>津政发[2015]23号为进一步加快美丽天津建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高污染燃料类型高污染燃料是指非车用的下列燃料和物质:  相似文献   

4.
<正>鄂政发[2018]4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水生态环境,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加强河道采砂禁采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河道管理范围内以下区域为禁采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以及天然林保护范围;河道防洪  相似文献   

5.
<正>大政发[2015]41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等要求,市政府决定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相似文献   

6.
<正>鄂政发[2017]2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河道采砂禁采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长江宜昌中华鲟省级自然保护区、陈家湾至城陵矶段(不含郝穴至新厂)、长江新螺江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河道堤防、航道、跨江桥梁(隧道)、涵闸、  相似文献   

7.
正闽政文[2019]21号为进一步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政府决定即日起至3月31日,在全省开展冬春季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发布此通告。一、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  相似文献   

8.
《天津政报》2023,(Z2):39-41
<正>津政规〔2023〕1号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确保能源安全稳定,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巩固清洁取暖和空气质量改善成果,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进一步调整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相似文献   

9.
<正>甬政告[2019] 1号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重新划定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高污染燃料类型本市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的高污染燃料类型为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 2号)中的"Ⅲ类(严格)"。具体为:  相似文献   

10.
<正>〔2015〕4号为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温州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温政发〔2005〕45号)和《温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温政发〔2014〕41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扩大市区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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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广州市人民政府穗府规[2018]6号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促进煤炭消费总量削减及清洁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以下简称《高污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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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7月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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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闽政[2019]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9年2月1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2019年2月1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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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GZ0320210077穗公规字[2021]2号为切实控制交通噪音污染,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决定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的措施,具体内容通告如下:一、每天0时至24时,在全市范围所有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鸣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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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闽政[2020]1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和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福建农民创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67号),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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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切实加强对我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福建省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各项政策,安排部署全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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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闽政[2018]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部署要求,经研究,现决定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科学有序做好填海造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2010]11号)。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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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0年11月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王宁2020年11月12日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和原则的规章进行清理。经清理,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以下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一、将《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修改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应当依法进行,不得侵犯知识产权、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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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闽政[2020]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国家的部署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对相关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予以废止。被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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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闽政文[2018]7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你市上报的厦门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厦门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7]783号),现具体批复如下:一、同意厦门市同安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45.9776公顷(其中耕地41.0101公顷)、未利用地9.92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6.8518公顷;将国有未利用地7.645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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