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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律师法》。该法第12条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该规定一出台就在网上引起了激辩,问题在讨论中被简化为法学教授究竟适合不适合担任兼职律师。支持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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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资格的取得澳大利亚律师实行专业化管理,因此,律师的职业准入也与这一制度有密切的联系。在澳大利亚要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首先获得法律学位。拥有法律学位授予权的机构共有29个,这些机构都隶属于某所大学的法律学院。要取得法律学位,至少要完成3年的法律课程,事实上,由于很多学生在学习法律课程的同时,还要学习其他专业,所以大都需要4年到5年的时间,才能修完全部法律课程,取得学位。而要成为执业律师,还要符合以下必需的条件:(一)取得澳洲认可的大学法律学位。(二)完成法律实践培训课程或完成规定的见习(在一名执业律师的指导下)。(三)取得出庭资格。(四)完成两年的、不完全独立的法律实践工作。(必须是在执业律师的监督之下进行)。(五)具备以上条件后,申请并获准独立执业的许可,通常指取得独立执业的证书。在第二个条件中对律师提出了必须完成法律实践培训课程的明确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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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几年司法行政机关制发的有关律师工作的文件中,将那些已经取得了律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尚未领取律师执业证的人员称为“实习律师”。律师管理工作的实践证明,“实习律师”这一提法给律师管理工作及法律服务秩序制造了诸多的混乱,不宜继续使用。首先,“实习律师”的提法于法无据。“实习律师”这一概念,尽管有“实习”二字作限定,但其中心词、落脚点是“律师”。而我国现行律师法中并没有规定“实习律师”这一类律师,只规定了专职律师、兼职律师以及军队律师这几类律师。律师法规定的几类律师都是具有律师资格,领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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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律师资格考试的历史沿革1980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该法第9条规定“取得律师资格,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考核批准,发给律师证书,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备案。司法部发现审批不当的,应当通知司法厅(局)重新审查。”由此可以看出,由于80年代初,律师制度刚刚恢复不久,急需扩充律师队伍,我国还没有实行严格的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制度。该法从1982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从1982年到1986年四年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自以自己的方式进行考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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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2008,(9):109-164
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全省通过2008年度年检注册的532家律师事务所、5887名律师(其中专职律师5260名、兼职律师294名、公职律师94名、公司律师56名、法律援助律师183名)、3家外国律师事务所驻辽宁代表处和70家法律援助机构的名单予以公告。凡未经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执业登记证》、《律师执业证》均属失效证件,其持有人不得再据以从事法律服务。公职、公司律师不得以律师名义办理本单位以外的法律事务,不得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公民对律师工作给予支持和监督。投诉电话:(024)86626617 86626618网址:www.lnlawyers.cn2008年7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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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可是(律师法)生效多日,一些地方的不法之徒,冒充律师回钱害人之事时有发生,有的甚至与在押人犯通谋审供,严重地扰乱了正常的法律服务秩序,败坏了律师的形象,对执业律师的正常执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一些已取得律师资格,未在律师事务所执业,也未经年检注册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一些已取得律师资格,未在律师事务所工作,但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得年检注册的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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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作为一种职业,在绝大多数国家都是令人向往的职业。然而,世界各国对律师资格的取得都是十分严格的,除了对报考者的国籍、年龄、学历、品行等方面有严格要求外,对报考者还规定了严格的业务实习制度 (也称执业前的见习制度 ),也就是欲从事律师职业的公民,在取得正式律师执业证前,依法必须要经过一定期间的培训或实习。目前世界各国关于律师业务实习主要采取两种方式。第一种是欲作律师的公民在大学或法学院毕业后,必须实习一定时间才能报考律师资格,即先进行律师业务的实习,合格后才能报考律师资格,把实习合格作为参加律师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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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业律师的范围
根据《律师法》规定,只有律师才享有《律师法》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什么人称为律师.哪些人能从事律师业务,《律师法》都作了明确的界定,即取得律师资格并持有律师执业证的律师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诉讼参与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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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资格考试中心 《中国律师》1994,(1)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迅速壮大律师队伍,发展律师事业,司法部决定改革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制度,从每两年举行一次考试改为每年一次,并调整了考试科目和改进了命题方式。1993年的全国律师资格考试于10月1日至2日统一进行。目前评卷工作已经结束,录取工作正在进行中。1993年的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有以下几个特点:一、领导重视。由于今年的考试是改革律师资格考试制度后的第一次,司法部对此专门进行了研究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组成了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及考试办公室。不少省市还进行了广泛的舆论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