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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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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通肇事犯罪作为司法实践中一种常见高发的犯罪,我国刑法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虽对其作了较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然而对其的处理仍然存在着诸多争议.交通肇事罪法定刑的设置;逃逸行为应属定罪情节还是加重情节;逃逸行为与责任认定;肇事后逃逸的情形下可否成立自首等问题都值得理论界思考,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2.
“交通肇事”后的“逃逸”情节是法官量刑的重要参考因素。目前,“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认定缺乏统一标准,同案不同判问题较为突出。司法实践的困境源于“逃逸”情节认定的法理争议,即“逃避法律追究说”与“逃避救助义务说”的理论冲突,而解释论下的“逃避救助义务说”具有适用的正当性与可行性。基于此,首先应当明确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条件是行为必须先符合交通肇事罪基本要件,其次要厘清“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处罚行为人肇事后的不救助行为,避免被害人遭受的法益侵害加剧,而非惩罚行为人的逃逸行为,最后在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时应当综合客观方面的不履行救助行为和主观方面的故意心态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3.
"因逃逸致人死亡"之合理诠释乃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正确认定之基础.然而,实践之复杂及理论之分歧却一直困扰着条文之司法适用."因逃逸致人死亡"之逃逸、致人死亡、主现心理态度等构造体系,情节加重犯之加重情节之法律性质及具体适用等诸多方面,学界与实务界认识并不统一.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充分的阐释与准确厘定,以便司法之正确认定与合...  相似文献   

4.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主观目的的辩证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但是,对于逃逸行为主观目的如何理解在我国目前尚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逃逸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亦或为了逃避救助伤者的义务。从交通肇事者具有的救助伤者义务、交通肇事者逃避法律追究的期待可能性、逃逸行为的立法目的及保障司法实践的公平合理等方面入手分析,可以得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主观目的应是指为了逃避救助伤者的义务。  相似文献   

5.
交通肇事是司法实践中一种常见的违法犯罪现象,而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更是司法实践的难点问题之一。本文拟通过对《刑法》第133条规定的诠释,进一步明晰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罪过并试图从司法实践的层面解决种种因逃逸致人死亡情况下的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6.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逃逸"不同于交通肇事罪的"逃逸",未履行该行政法义务未必都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自首是被告人的权利,自首的认定应严格按照刑法要求,不能以其他法律法规的义务性规定为由而不予适用,交通肇事后报警并保护事故现场并如实供述的,应认定为自首。自首是可选的从宽量刑情节,并非必须适用。自首的认定与自首的量刑不能混同。  相似文献   

7.
刑法133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中规定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行为的量刑幅度,本文主要探讨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性质、实践中如何认定以及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定罪等问题。  相似文献   

8.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件比较复杂,刑法中规定了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但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存在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情形.  相似文献   

9.
交通肇事罪是《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个重要个罪,也是司法实践中的多发犯罪。但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对本罪基本犯罪构成的认定、肇事后逃逸的理解以及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把握等诸多方面,都有很大分歧。对这些争议进行深入研究,以期在更大范围内达成共识,有利于司法适用上的统一。  相似文献   

10.
再析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对刑法第 133条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这一规定的理解上 ,刑法理论及实务界存在着诸多分歧与争议。本文从主客观相结合的解释论立场出发 ,对该规定可能的语义内涵和罪过形式进行了深入的剖析 ,并在此基础上 ,对司法实践中相关情形的定罪量刑作出了分门别类的澄清。  相似文献   

11.
交通肇事罪在所有犯罪中较为常见,它带来的危害和影响不可估量,尽管我国一直都在努力解决交通肇事的问题,但取得的成效并不理想。解决交通肇事问题的难点主要在于我国法律对其主体认定模糊,现行法律中主体的范围十分笼统,社会各界对于主体认定上也存有很大争议。明确界定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范围、细化区分交通肇事罪的刑法配制、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单独入罪、明确无人驾驶汽车的责任划分等,是解决交通肇事罪犯罪主体界定问题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12.
交通肇事罪若干问题的探讨——基于对一个案例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交通肇事罪是行政犯罪,必须以行为违反行政法律、承担行政责任为前提。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除了承担行政责任外,还需要具备其他条件。在适用《刑法》第133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规定时,必须注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逃逸”与《刑法》意义的“逃逸”是两种本质不同的行为,同时不能违反“同一行为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行法律对交通肇事逃逸的事故责任确定采取的是推定责任的方法。在公安实践中推定责任的具体做法有“加一档法”和“减一档法”,这两种不同的方法对同一起肇事逃逸的交通事故所推定的事故责任可能会相差很大,且推定的事故责任虽然可以直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但不能直接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使用。因此,对于事故原因可以查清、责任能够做出明确认定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宜采用认定责任的方法,相关的法律也应当做出相应修订。  相似文献   

14.
现场勘查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查中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现场痕迹物证对于此类案件的定性、确定侦破方向、缩小侦查范围、证明案件事实、认定案件责任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现场勘查中,密切与刑侦部门协作,重点对现场制动痕迹、遗留物、法医物证等痕迹物证进行勘查,及时准确地对案件定性,准确判定逃逸方向和车辆种类,从而迅速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相似文献   

15.
当前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与焦点问题,也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以人为本,构建和谐交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如何看待交通肇事逃逸行为,首先要对其如何认定有一个明晰的概念,深入分析其易发、多发的原因;其次,在充分认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积极探讨遏制、预防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途径与对策。  相似文献   

16.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指使肇事人逃逸的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进行处罚,但相关规定却违反了刑法总则对共同犯罪的原则性规定。学说分歧为我们全面理解和分析相关规定提供了诸多视角,但也难免存在疏漏。事实上,只有通过对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进行深入的分析,才能认清并正确认定指使肇事者逃逸行为的性质和危害性,为适用该司法解释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7.
现行司法解释对交通肇事中逃逸行为的规定渗透着相当多的主观色彩,其既缺乏刑法理论上的依据,又使司法实践中认定逃逸行为困难重重。对逃逸行为的认定应当结合交通肇事罪所保护的法益进行合目的性的解释,认定逃逸行为的认定应综合考虑救助可能性、履行救助的能力及救助有效性、是否离开了事故现场等因素,并注意区分行政法责任与刑法责任。  相似文献   

18.
交通肇事罪是行政犯罪,必须以行为违反行政法律、承担行政责任为前提。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除了承担行政责任外,还需要具备其他条件。执法部门在适用刑法第133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选”规定时,必须注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逃逸”与刑法意义的“逃逸”是两种本质不同的行为,同时不能违反“同一行为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  相似文献   

19.
现场勘查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查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尤其是现场痕迹物证对于此类案件的定性、确定侦破方向、缩小侦查范围、证明案件事实、认定案件责任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现场勘查中 ,要注意与刑侦部门协作 ,重点对现场制动拖痕、物体痕迹、遗留物等痕迹物证的勘验 ,以使案件定性具有实效性 ,助于针对案件特点进行侦破 ,利于准确判定逃逸方向和车辆种类 ,从而达到迅速侦破的目的。  相似文献   

20.
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上的整体分离痕迹进行同一认定,可以锁定肇事车辆,为侦破案件提供技术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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