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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国家正在抓紧制定《关于企业横向联合的规定》、《关于发展企业集团公司的规定》。我们认为,围绕横向经济联合体的法律调整,应切实解决以下主要问题。一、经济联合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各种经济联合,都要以合同协议确立联营关系。联营合同是由参加联合的各方为达到共同经济目的而签订的,关于共同投资、联合经营、承担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协议(或联营章程)。联营合同的主体是指签订横向经济联营合同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联营合同主体资格合格的条件,这些单位应具备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一)必须是从事生产、经营、运输、  相似文献   

2.
联营是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之间的联合经营。我国《民法通则》第三章对其主要法律关系作了详尽规定。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打破地区、部门间封锁,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联营体。《民法通则》关于联营的规定对新出现的联营体已显得过于宽范,笔者就几种比较特殊的联营体的法律责任方式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1、混合联营体的法律责任方式。混合联营体俗称企业集团或集团公司,是指联营体中包含有法人型、合伙型、合同型三种联营形式中两种或两种以上联营形式的横向经济联合组织。由于这种联营组织中不同性质联营体的民事行为主…  相似文献   

3.
《法学》1989,(11)
《民法通则》规定的联营是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产物。企业经济联合对调整经济、改善企业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促进技术进步和加快经济发展有积极的作用。但是,有关联营的政策和法律还不够完备,致使联营纠纷不断增加,这种情况在为数较多的半紧密型联营中显得更为突出。半紧密型联营(有的亦叫合伙型联营)是一种古老的经济组织形式,早在罗马法时就有关于合伙的规定。但是早期合伙,主要是个人合伙形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合伙由自然人之间的合伙发展为法人之间的合伙,从而促进了合伙的发展。  相似文献   

4.
人民法院审判联营案件,必须首先弄清联营案件的性质、法律特征、法律效力、诉讼主体、经济责任、债务承担以及法律政策的适用等问题,而明确联营公司的属性,又是弄清这些问题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联营合同,是指企业与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与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专业户之间,采取一定的法律形式,在经营上的联合,是一种新型合同关系。它具有一般经济合同的基本属性,又有其独创性。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其特点是,联营关系的建立是基于平等主体之间联营各方的意愿和自由协议,联营关系的存在和发展以及各方的具体权利义务  相似文献   

5.
1986年3月2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按照联合的紧密程度,把联合分为紧密型、半紧密型和松散型三种。1986年4月12日发布的《民法通则》,根据联营是否形成独立的法律实体,把联营分为法人型、合伙型和合同型三种。三种联营的法律地位不同,因而承担责任时形式也各不相同。一、法人型联营承担有限责任。《民法通则》第5l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法人条件的,经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由此可见,法人式联营是指参加联营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在保留各自法人的前提下,另外组成一个新的联营企业法人,享有民事权利主体资  相似文献   

6.
<正> 所谓联营,是指企事业单位为了专业化协作的需要,在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形成联合经济组织,以共同从事经营活动,共同分享利润和共同承担风险的一种经营方式。联营这一工业改组和企业联合的产物,是横向经济联合在法律上的反映。而存在于联营法律问题上的一个重要问题,即是联营的分类。对于联营的分类,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且不说理论界所存的分歧,仅就法律规范之间的差异,联营分类也各成一体。目前,最具代表性的分类,即是国务院经济法规《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分类和《民法通则》中的分类。前者将联营分为“紧密型”、“半紧密型”和“松散型”三种类型(第二条),后者则将  相似文献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下称《解答》),已正式下发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 联营合同纠纷案件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类型案件。目前,调整联营合同关系的法律有民法通则。此外还有国务院1980年颁布的《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和1986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财  相似文献   

8.
1987年年底,上海市召开了一次“横向经济联合法律问题研讨会”,共有二百多人莅会。研讨会以贯彻十三大精神,促进横向经济联合的进一步发展,加快和深化改革为主题,围绕着如何为发展上海的横向经济联合建立良好的法制环境,使经济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等问题作了探讨。与会代表把实际工作、理论研究和立法活动密切结合起来,共同商讨了《上海市城乡工业联营企业条例》、《上海市关于联营合同的若干规定》、《关于上海发展企业集团的暂行意见》、《省、市政府关于横向经济联合中企事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协定》等四个法规,规章的制订工作。这  相似文献   

9.
一、企业联合的产生与发展在我国,企业联合是随着横向经济联合发展而来的必然产物,故可溯及到80年代初出现的横向经济联合。我国的企业联合最初以“联营”的形式出现。但“联营”至今都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概念,其内涵或范围远比“企业联合”泛得多。“联营”反映了经济体制改革之初,各类经济实体要求突破原有纵向经济体系,独立自主地投入市场经济运转机制中的主观倾向。在“联营”这一模糊的大前提下,我国的横向经济联合确实得到了很大发展。然而,对于这一迅速发展的经济体制改革实践,理论与立法上始终未  相似文献   

10.
关于半紧密型联营的问题 一、半紧密型联营的法律地位 大多数同志认为:半紧密型联营的法律地位(特征)有:(一)半紧密型联营是在横向经济联合中产生、由国家法律确认的具有民事权利内容的社会关系。它和其它的经济法律关系一样,也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二)半紧密型联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而确立。这种联营关系产生的主要根  相似文献   

11.
目前,企业之间的横向经济联营活动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热点。国家为了促进企业横向联营和给予这种联营以法律上的保护,已制定了一些法律和法规对联营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财政部1983年《关于国内联营企业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中,对企业哪些财产可作为联营投资项目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其中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可以用先进的技术成果、商标权、专利权作价作为联营投资。这条规定就为企业将自己的工业产权进行联营投资投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本文所要讨论的工业  相似文献   

12.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横向经济联合进一步发展,城乡不断出现层次不一的合伙型联营组织。他们的生产经营活动同各种组织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有着广泛的联系,因而带来的经济纠纷也会增多。研究合伙型联营合同的法律特征及其在诉讼中的地位,以及采取相应的审理方式,是当前司法工作中的一个实际问题。笔者就此谈点管见,以求教于同仁。  相似文献   

13.
在横向经济联合中,联营是最主要的形式,但我国现行调整联营关系的法律规定得比较原则,只有民法通则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加之改革时期经济关系的多样性、复杂性,使得关于联营问题存在颇多争议之处。本文拟就联营中的两个主要问题,即联营主体扩展、半紧密型...  相似文献   

14.
《法学》1986,(3)
随着城乡管理体制改革的进行,当前,各地已经出现了工商联营、农工商联营、工农联营等经济组织形式。这种联营可以扬长避短发挥优势,提高经济效益,适应我国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和多层次经济结构要求。它的出现和发展,有利于克服社会主义企业在所有制、隶属关系、行业、地区等方面的限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本文谈谈联合经营合同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5.
目前,在横向经济联合中,各种联营形式竞相出现,其中对有些形式是否合法,颇有争议,而这些形式在联营中又较多地被采用.本文作者例举了五种形式,并对此持否定态度. 为促进横向经济联合的健康发展,本刊欢迎大家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6.
联营合同(或协议)属于经济合同的范畴。联营合同中应具备哪些主要条款和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呢?我们在参加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的联营谈判和审查签订联营合同的工作中,认为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17.
横向经济联合,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然趋势。至1986年底,上海市已建立各种经济联合体近6000个,至于按照合同各自独立经营的松散型联营,则数量更多。由于缺乏经验和盲目联营,联营纠纷案件日益增多。1985年全年各级法院共受理联营纠纷案件26件,1986年受理112件,增长3. 3倍。为了总结审理联营纠纷案件的经验和研究有关问题,最近,我们对已审结的93起这类案件进行了调查。  相似文献   

18.
<正> 横向经济联合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企业在进行联合过程中都离不开法律的调整,那么律师怎样为横向联合提供法律帮助呢?笔者试就此谈谈横向经济联合中的律师实务。一、律师协助企业进行联合的可行性研究企业在发展联合中往往对其自身利益考虑较多,而对国家宏观经济控制了解较少。因此,律师有责任要求企业从国家宏观经济上考察项目的可行性。对国家控制基建规模的,对联营增加全民所有制固定资产投资的,对耗能高、技术差、质量低的项目,要从严掌握;而对能源开发、  相似文献   

19.
横向经济联合的发展,在增强企业活力、发挥集团优势、形成高层次的生产力和经济效益方面,已经得到充分的肯定并在我国《民法通则》中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参加联合的企业在隶属关系、所有制关系、财政上缴渠道三个方面并没有突破旧有体制的束缚,所以,不论其联合的性质、形式如何(注:指法人式、合伙式、合同式联营)三者总不能克服企业之间因各自利益不同而形成的离心倾向和短期企业行为问题,企业“小而全”、“大而全”的结构也并没有因联合而彻底得到改造。企业兼并  相似文献   

20.
《法学》1986,(8)
企业经济联合对协调经济、改进企业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促进技术进步和加快经济发展有积极的作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写道:“企业之间的联合,是横向经济联合的基本形式,是发展的重点。”为了保障和促进企业经济联合的健康深入发展,必须运用法律处理好以下几个主要问题。一、企业经济联合的形式及其法律地位《国务院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中写道:“联合的形式,要从实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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