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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案情]1989年9月,某县饮食服务公司因业务需要,招聘刘某为合同制工人,从事厨师工作。开始几年,双方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其后就一直未续签。2001年9月,该县饮食服务公司对下属餐厅实行承包经营,刘某未被安排上岗。2001年  相似文献   

2.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社会生活呈现复杂化态势,劳动关系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关系,调整劳动关系也在不断考验立法者的立法智慧和技术,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就此应运而生,新制度构建了诸多劳动争议的解决机制和程序,体现了良性的价值选择,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和有待改进之处,本文旨在探析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3.
在实际生活中,劳动仲裁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仲裁要服从审判,因而仲裁机构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最终裁决权.笔者拟以一裁终局的审判模式,仲裁委员会的构成以及仲裁庭的证据责任分配为研究对象,对劳动仲裁中的某些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4.
邓呈超 《法制与社会》2011,(29):111+115-111,115
劳动争议仲裁是直接关系到劳动者能否获得救济的一项重要制度,对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显得尤其重要。从我国目前立法状况和司法实践来看,劳动仲裁时效制度规定甚为简略,存在争议。为了更好地解决劳动争议,应进一步完善劳动仲裁。  相似文献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是提起诉讼的法定必经程序。仲裁本来是一项高度自治的法律制度,具有当事人自治,仲裁员独立、中立和专业化,程序较为灵活,时间较为快捷,费用较为经济以及司法适当支持等特点。  相似文献   

6.
在实际生活中,劳动仲裁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仲裁要服从审判,因而仲裁机构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最终裁决权。笔者拟以一裁终局的审判模式,仲裁委员会的构成以及仲裁庭的证据责任分配为研究对象,对劳动仲裁中的某些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7.
劳动行政复议与劳动争议仲裁,两者都是解决劳动领城中的争议的重要法律程序制度,共有某些相似的特征,但是实质上它们又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制度。两者之间存在着以下八点根本性区别: 一、处理对象不同。劳动行政复议处理的对象是劳动行政争议,必须是劳动行政机关与劳动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因劳动行政管理行为而引起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以下简称劳动仲裁)处理的对象是劳动争议,必须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履行劳动合同或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等劳动权利义务事项而引起的争议。前者是劳动行政争议,须以劳动行政机关的具体劳动行政行为为前提;而后者是劳动争议,并不以劳动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二、主体地位不同。劳动行政复议解决的是非平等主体即劳动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争议;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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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刘望 《法制与社会》2012,(17):26-28
近年来我国劳动争议案件一直在急剧增加,在此基础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顺应而生,该法在许多方面做出了突破性制度设计.但我国现行的劳动仲裁体制仍然存在一些缺陷,如仲裁效率低程序不完善、机构不健全、缺乏高素质仲裁员队伍等.为了建立更加合理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劳动仲裁制度,应采取“裁审分离、各自终局”的分轨体制,取消仲裁前置制度,完善依“三方原则”建立的劳动争议仲裁组织,提高仲裁员的整体素质.  相似文献   

10.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性质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性质,理论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种认为其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一种认为属于诉讼时效;还有一种认为是法律上的期限。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性质决定仲裁的效力,因此不论从实践上还是从理论上均有必要对其性质问题进行探索,以促进《劳动法》的正确适用,公正地解决各类劳动争议纠纷,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与发展。  相似文献   

11.
劳动争议仲裁是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其弊端已经越来越明显。本文在分析劳动争议特点的基础上对劳动争议处理模式的重构提出了新的设想,以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编辑同志: 2005年国庆节期间。我在当地的一家家电超市花2100元买了一台电冰箱.当时该家超市搞促销活动。凡是一次性购物超过2000元的赠送一台小黑白电视机。回家以后。我在用他们赠送的小电视机收看节目时,电视机突然着火爆炸.将我炸伤。共花去医疗费3700余元。  相似文献   

13.
浅谈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劳动法律制度 ,本文在分析了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在立法与实践中的现状后 ,提出了要加强与完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立法 ,并就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起算日及仲裁时效的中止与中断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4.
于航 《中国律师》2006,(10):68-69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即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其中,协商、调解的适用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愿或依赖客观情况,具有可选择性和不确定性,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而诉讼则是在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情况下才启动,所以,劳动仲裁才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必经程序,在所有解决劳动争议途径中最为直接,适用最普遍。  相似文献   

15.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比较研究──兼论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立法之完善江伟,肖建国在各国的仲裁立法中,劳动争议仲裁与民商事仲裁大都是截然分立、自成体系的。与一般民商事仲裁相比,劳动争议仲裁在立法原则、适用范围、仲裁机构以及仲裁程序上都有自己显著的特点,因而在立...  相似文献   

16.
劳动争议仲裁具有特殊性,仲裁机构属半官方性质,依法定原则由政府、工会和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组建。劳动仲裁申请可以由任何一方当事人提起,无须双方当事人合意;仲裁裁决也不具有终局效力,当事人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就法律性质而言,我国的劳动仲裁不同于司法裁判和一般的民商事仲裁,它兼有行政性和准司法性:一方面,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在仲裁  相似文献   

17.
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式开始实施。本文指出与旧制度相比,这部新法有许多优点,是一次历史的进步。但是,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作为律师,曾遇到过这样一起案件:某酒店 (以后简称甲方 )开业之际,以高薪招聘某美食城 (以后简称乙方 )的厨师。因该厨师与某美食城依法签订有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未满,于是,乙方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以甲方为被申请人,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甲方将聘用的厨师送回,并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被申请人缺席的情况下,依法作出了裁决。   当甲方接到仲裁裁决书后,因对裁决书的内容不服而向有关法院起诉。在起诉状中,甲方认为自己是对裁决书的内容不服,被起诉的对方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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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原则,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只有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未经仲裁裁委员会裁定的劳动争议投诉不予受理。笔者认为,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原则违背了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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