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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2014年9月29日)沪府办发〔2014〕5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关于建立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相似文献   

2.
<正>(2014年6月17日)沪府办发〔2014〕3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机管局制订的《上海市绿色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相似文献   

3.
<正>(2014年5月9日)沪府发〔2014〕3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制订的《关于保障性住房房源管理的若干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正>(2014年9月26日)沪府办发〔2014〕5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本市老旧住房安全隐患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相似文献   

5.
<正>济政办发[201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研究,确定自2014年4月1日起,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历下、  相似文献   

6.
<正>(2014年2月22日)沪府办发〔2014〕1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关于推进本市房屋土地征收中企事业单位房屋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相似文献   

7.
<正>大政办发[2014]10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3年12月31日《大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8.
##正##(2014年8月25日)沪府发〔2014〕5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管理委、市民政局制订的《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相似文献   

9.
<正>(2014年9月19日)沪府办发〔2014〕4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管理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关于本市住宅小区电能计量表前供电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关于本市住宅小区电能计量表前供电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10.
<正>甬政办发[2014]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省部属驻甬各单位:《2014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目标任务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方案,优化保障,认真抓好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落实,确保民生实事年度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市政府办公厅将加强督查考核,对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评通报。  相似文献   

11.
<正>济政字[2015]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我市"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和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签订的《2014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有关规定,市政府对2014年度节能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现通报如下:一、各县(市)区和济南高新区考核评价情况2014年,各县(市)区和济南高新  相似文献   

12.
<正>(2014年1月28日)沪府办发〔2014〕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外办、市金融办、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上海国有跨国公司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相似文献   

13.
<正>大政发[2014]1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大连市地方税收保障办法》业经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3月8日  相似文献   

14.
<正>杭政办函[2014]9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14年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7月18日2014年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为推进我市质量强市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质量强省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7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二五"质量强市建  相似文献   

15.
<正>杭政办函[2014]10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依法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稳步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4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提出如  相似文献   

16.
<正>(2014年6月17日)沪府办发〔2014〕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订的《上海市管线检查井盖管理和应急处置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管线检查井盖管理和应急处置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管线检查井盖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本试行办法所称管线检查井盖,是指雨污水管道、自来水、燃气、电力、信息通信等各类地  相似文献   

17.
<正>(2014年4月30日)沪府办发〔2014〕1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办、市民政局、市残联制订的《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相似文献   

18.
<正>大政办发[2014]5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市政府决定,将民爆器材行业管理职责由市安监局划转到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国防科工办)。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国防科工办)及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要求,做好职责划转的相关工作。  相似文献   

19.
<正>(2014年5月12日)沪府办发〔2014〕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相似文献   

20.
<正>甬政办发[2014]2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鼓励和保障见义勇为行为,市政府决定成立宁波市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寿永年副组长:王洪平市政府罗利达市公安局周永全市人力社保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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