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仲裁是国际上使用较为普遍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各方同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一切或某些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仲裁具有方便、迅速、公正等优势,在我国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当事人申请仲裁,首先要有仲裁协议,然而仲裁协议效力如...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于1995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由于仲裁具有民间性、自愿性、平和性、快捷性、保密性等优点,仲裁机构一旦运作,将有为数众多的经济纠纷的当事人愿意选择仲裁的方法解决纠纷。《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因此,仲裁代理将成为律师业务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笔者认为,做好仲裁代理工作,要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一、遵循尊重当事人意愿,独立公正仲裁和一裁终局的原则。《仲裁法》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当事人采取仲裁…  相似文献   

3.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领域。《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严格按照仲裁法的规定,紧密结合金融纠纷的特点,对公正、及时处理金融纠纷案件,作出了比较符合实际的安排。这个规则,根据仲裁法确立的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努力把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权落实到金融领域及相关的市场主体,使他们能够根据自身的需要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仲裁员和仲裁地点。  相似文献   

4.
范铭超 《北方法学》2014,(6):118-127
英国法传统上将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视为合同关系。根据《德国仲裁法》,仲裁员合同是通过仲裁当事人与仲裁员之间的要约与承诺形成的。在排除公权力干预的前提下,对争议进行公正、有效的仲裁,也包括确保仲裁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受仲裁员与双方仲裁当事人法律关系影响,是仲裁员、指定仲裁员的仲裁当事人以及对方当事人的共同利益诉求。仲裁员追求的经济利益,超出对方仲裁当事人所预期承担的部分的利益诉求,即便存在仲裁员与指定仲裁员的仲裁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也应当服从于对争议进行公正、有效仲裁的诉求。仅从合同法出发解释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法律关系将无法满足仲裁员和双方仲裁当事人在仲裁方面共同的关于仲裁公正、有效地进行以及取得恰当的经济利益的利益诉求。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个复合的法律关系,包含了以提供仲裁服务为标的的合同法律关系和以作出仲裁裁决为标的的身份法律关系,前者的依据是以仲裁员为一方,以双方当事人为另一方的双方当事人合意,后者的依据是法律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5.
贿赂和腐败已成为跨越国界的热点话题。反贿赂和腐败则是我们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仲裁由德高望重、深孚众望的仲裁员裁判纠纷,而“德高”和“公正”正是仲裁当事人选择仲裁解决争议的良好期望。从理想主义出发,我们从不愿意把仲裁与贿赂并列在一起,但有时又不得不将之连在一起,比如下面的案例。当然,这个案例的趣味性并不在于仲裁贿赂的既遂或未遂,而在于由此引发的裁决承认执行和公共利益的讨论。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仲裁监督体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论我国仲裁监督体制徐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恢复了仲裁民间性的本来面目,确认了仲裁制度的几项基本原则,如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独立公正仲裁原则和一裁终局原则,赋予了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效力,还对有关仲裁监督问题作了规定。仲裁监督...  相似文献   

7.
仲裁协议对仲裁制度的基石作用,不仅体现在使仲裁程序能够顺利进行,而且更体现在它对仲裁公正的保障方面。仲裁协议以私法领域中的契约自由原则、纠纷解决的多元化为其法理基础,它是公、私法相互渗透的必然产物。本文在详细论述了仲裁协议法理基础之后,认为仲裁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有其必然性,并且与诉讼公正相比较而言,当事人的合意使得仲裁程序获得了诉讼程序无法企及的、独特的正当化源泉,也即仲裁公正更多地通过当事人的合意获得。  相似文献   

8.
析国际商事仲裁地点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现代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地点的选择和确定问题已显得越来越重要,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在第三国进行仲裁的发展趋势所致。国际商事往来的日趋频繁,尤其是工业化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或不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日益增加,使得当事人愈来愈多地协议在第三国进行仲裁。因为来自不同社会制度和经济制度国家的当事人常常认为,在对方当事人国家的法院或仲裁庭解决争议可能已不便或不利,因而宁愿在第三国进行仲裁,以求得公正和中立。许多国家甚至把在第三国进行仲裁的方式提  相似文献   

9.
有关仲裁的价值取向的争论,可谓众说纷纭。仲裁的公正、效益价值有统一性,但是在仲裁实践中又有分清两者何为先的必要。仲裁是诉讼争议解决方式的软化,因此,仲裁应较多注重软化的表现——仲裁效益价值。但公正、效益价值仍应统一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法院仍可审查仲裁实体问题。  相似文献   

10.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评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仲裁是诉讼外解决金融纠纷的一种常用方式。为了进一步在金融领域推广仲裁服务,公正快速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金融纠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在国内金融界、仲裁界和律师界的大力  相似文献   

11.
随着国际商事交易的发展,多方当事人争议越来越多。传统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仲裁方式,对于解决多方当事人争议,在程序和实体上都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合并仲裁为高效、公正的解决多方当事人争议提供了崭新的途径。合并仲裁依然遵循着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仲裁庭管辖权的享有和行使也完全建立在当事人合意的基础之上。多方当事人争议的合意合并仲裁,是适合于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合并仲裁制度,是在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之内,对于多方当事人争议仲裁程序的"最好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12.
我国《仲裁法》实施五年多来,中国的仲裁制度逐步成熟与发展。它一裁终局、公正及时的特点,愈来愈受到国内外当事人的青睐;但同时,在数年的仲裁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改进与完善。本文拟从仲裁公正与首席仲裁员最佳确定的关系出发。  相似文献   

13.
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国际商事交往中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某一临时仲裁庭或某一常设仲裁机构审理,由其依据法律或依公平原则作出裁决,并约定自觉履行该项裁决所确定的义务的一种制度。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问题,是仲裁庭在裁决争议时所遇到的重要且复杂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到双方当事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是否有效、仲裁程序是否公正、合法,而且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以及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于维护正常的国际商事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向为当事人和仲裁员所关注。本文拟从仲裁协议、仲裁程序和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三个方面来论述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14.
曹恩华 《政府法制》2014,(34):52-53
优秀的高素质的仲裁员不仅能够保证仲裁庭及时、公正地审理案件,而目能够充分地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全面体现仲裁的民主法制、公正公平的和谐社会的价值追求.笔者从事仲裁工作多年,办理了不少仲裁案件,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和仲裁体会,现就如何提高仲裁人员素质、确保仲裁案件质量谈一些肤浅体会和认识,简单来说就是“五个要”,供大家参考.本文所称的仲裁人员是指仲裁员和首席仲裁员.  相似文献   

15.
当事人程序参与及其对仲裁程序公正性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们一致认为,公正是程序制度的首要价值,程序真正永恒的生命基础在于它的公正性。纵观仲裁的发展历史,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原始形态的仲裁活动,还是现代意义上的仲裁制度,如果没有冲突主体对其公正性的信赖,它们就不会有存在和运作的可能。因此,“公正作为中国仲裁的基本价值应当是确定无疑的”①。然而,在仲裁程序中,作为程序公正象征的仲裁员中立和纠纷双方当事人适度的程序参与到底是什么关系呢?就仲裁而言,纠纷双方当事人的适度的程序参与到底对仲裁程序的中立性又有什么样的影响呢?笔者本文将就在仲裁程序中对当事人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仲裁与当事人意思自治毛利奇仲裁,作为一种非诉讼的解决纠纷的形式,本来是民间对所发生的冲突或纠纷,经由第三者居中作出裁判,以求得公正合理便捷解决的一种救助活动或自治行为,它已成为一种世界各国普遍使用的解决争议的法律形式。虽然经过立法形式的肯定,仲裁具有...  相似文献   

17.
论仲裁程序的当事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张发祥仲裁程序的当事人,是仲裁程序的参与者,也是仲裁结果的承担者。199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生效,按照这一法律进行的仲裁工作与民事诉讼程序相比,与以前的仲裁工作相比,都有其不同之处。特别是仲裁程序中的当事人,在《仲...  相似文献   

1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正快速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金融交易争议,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名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下称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当事人之间因金融交易发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争议。  相似文献   

19.
外国仲裁机构到中国仲裁,主要是指由外国仲裁机构管理的适用该外国仲裁机构仲裁规则在中国境内进行的仲裁。这对于我国境内的仲裁机构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作者认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为国内外当事人所信赖、能够公正地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仲裁员队伍,是我国各仲裁委员会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  相似文献   

20.
张圣翠 《法学研究》2008,(3):98-113
为了实现公正、效率及当事人合理期望等目标,国际商事仲裁的少部分重要方面必须采用强行规则予以规范,对于其他事项则应出于尊重当事人意愿而选择非强行规则调整。从现状和趋势来看,境外各国家或地区强行规则规范的对象大多限于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效力要件、根本性程序及司法审查等事项。我国仲裁法中关于这些事项方面的强行规则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缺陷,非常有必要予以修订。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