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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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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深化,消费者群体性纠纷日益突显,尤其是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更将消费者群体性纠纷推向至高点。本文旨在结合我国消费者群体性纠纷的特点,提出团体诉讼作为完善我国消费者群体性纠纷的方法以及赋予消费者协会诉讼主体资格的立法建议,以期更有效地解决我国群体性纠纷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2.
德国团体诉讼是当代世界解决群体性纠纷的典型制度设计之一.德国团体诉讼与美国的集团诉讼等其他群体性诉讼制度相比,在诉讼主体、提起的诉的种类和法律依据方面都有鲜明的特点.同时,德国团体诉讼具有独特的价值和功能,它为弱势群体接近司法打开了方便之门,节省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益,有利于促进法律适用的统一,具有预防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主要功能,还有助于促进行政执法.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增设了公益诉讼制度,德国团体诉讼对于我国代表人诉讼和公益诉讼未来的功能定位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3.
彭清燕 《法学评论》2013,(5):116-121
环境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引人关注的矛头浪尖及影响社会稳定的新因素,而环境群体性事件司法化解以不足1%的数据彰显司法模式的边缘化。环境群体性事件司法治理模式自草创至今大致可以概括为国家追诉模式、当事人诉讼模式与公益诉讼模式,其间典型司法案例流露出环境群体性事件司法实践的多方掣肘与能动性司法的主要走向。环境群体性事件司法治理的法哲学新阐释应定位于生态整体主义世界观之上,环境群体性事件司法治理价值谱系的创新包括民生生态的工具价值、环境正义的目的价值、整体效能的评价价值,环境群体性事件司法治理的制度创新包括亲环境的能动司法与行政治权的平衡、环境群体诉讼模式的修正、司法救助的生态延伸。  相似文献   

4.
法院遭遇的群体性事件调查报告——兼谈司法公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萍 《法制与社会》2010,(6):177-179
群体性事件高发是社会矛盾激化的重要表现。针对法院的群体性事件并非都是因为个案的司法不公而导致的,民众不信任司法公正才是引发集体到法院上访的重要原因。诉讼解决争端具有其他解决手段所不可替代的功能和社会效果。因此,需要锻造一个独立、权威、自律的司法系统,只有这样的司法系统才能够做到司法公正,才能受群众信任并能有效解决社会矛盾,化解社会危机。  相似文献   

5.
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原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群体性纠纷带来问题的根源在于它与两造诉讼结构的紧张关系,但是,不同类型的群体性纠纷带来的挑战并不完全相同,对纠纷解决机制的要求也不尽相同。通过对西方国家代表性的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进行结构的、功能的和技术的比较,可以发现,行政机关执法、社会团体与行政机关提起的不作为之诉、撇去不法收益之诉、加入制群体诉讼、退出制群体诉讼分别适合特定类型的群体性纠纷;群体性诉讼中的费用风险问题,则可以通过诉讼费用制度、律师收费制度的调整或者第三方资助的途径解决。  相似文献   

6.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进入了社会转型的关键阶段,各种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引发了不同程度的社会动荡,由此产生了大量群体性事件,并且规模和表现形式不断升级,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最为突出的问题。如何化解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当前社会必须研究的重大课题。笔者以云南孟连"7.19"群体性事件为切入点,从法治角度对群体性事件的成因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若干对策,以期对群体性事件的化解有些裨益。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在我国经济与社会事业蓬勃发展的同时,各类社会纠纷的数量也呈现了上升趋势,在诉讼领域中,群体性纠纷案件的数量也有了一定程度的上升。为了有效预防和妥善化解基层群体性矛盾纠纷事件,进一步规范群体性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本文通过对基层法院受理的涉及群体性纠纷案件的现状、特点及产生原因的总结分析,试图找出一些行之有效的解决基层群体性矛盾纠纷的方式和思路,以期能为有效化解该类纠纷提供些许帮助。  相似文献   

8.
鲍韵 《法制与社会》2011,(18):197-198
近年来,在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期间,由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越来越多,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正确处理好这些群体性事件对维护我国社会稳定有重要意义。本文在群体性事件不断发展的内涵基础上,结合公安机关群体性事件处理的实践,对公安机关如何提高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水平进行了思考。从加强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的化解入手,总结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几个基本原则,提出群体事件处置的基本方法以及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需要培齐的素质能力。  相似文献   

9.
消费者集体性损害赔偿案件通过个别诉讼方式解决虽符合诉讼原理,但因消费者诉讼动力不足、司法资源有限而难以穷尽经营者的不法收益.集团诉讼、团体诉讼、示范性诉讼和共同代理人诉讼等立法或者司法层面的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试图通过法定赋权模式或者意定赋权模式实现化繁为简的宗旨,但均在实现集体性纠纷解决的规模化效应和确保当事人最低限度的程序正义之间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二阶型消费者集体性损害团体诉讼制度将法定赋权模式与意定赋权模式高度融合,则很好地解决了前述矛盾,代表着消费者集体性损害赔偿团体诉讼的未来走向.尽管我国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尚未确立消费者集体性损害赔偿团体诉讼的二阶构造,但在解释论上得将确认共通性义务的一阶程序解释为公益诉讼,而将个别确定消费者债权的二阶程序解释为诉讼信托,并将消费者放弃行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凝集成撇去不法收益请求权并由消费者协会提起具有公益诉讼属性的补充性撇去不法收益之诉.  相似文献   

10.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的社会转型时期。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社会矛盾经特定诱因激活,就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政府应在群体性事件爆发之前做好矛盾的发现与化解、诱因的消除工作。公安机关要有效地预防群体性事件,就必须夯实基层基础,做好人员、经费、装备、信息和工作预案等五方面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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