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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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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曙芬 《政法学刊》2013,30(1):94-97
目前对诉讼欺诈的刑法规制出现法律上的非犯罪化与事实上的犯罪化并存之状况,不利于司法实践。诉讼欺诈犯罪化有其合理性、正当性,诉讼欺诈应适度犯罪化。  相似文献   

2.
金融诈骗罪立法评说——从欺诈犯罪说起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对欺诈犯罪的立法规律以及诈骗犯罪与一般欺诈犯罪的立法特征作了研析。在此基础上,对中外刑法关于金融诈骗犯罪的立法模式进行了概要比较,从而指出我国金融诈骗罪立法在理念上和技术上的诸多缺陷。  相似文献   

3.
互联网金融犯罪及刑事救济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产业,给金融业注入了新鲜血液.但由于缺乏完善的管理机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金融创新不但不能消除风险,反而会直接催生互联网犯罪的潜在需求.互联网金融犯罪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隐患,严重影响着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与传统金融犯罪相比,互联网金融犯罪行为有其自身的特点.互联网金融作为新生事物,代表着未来金融发展的方向,一方面要给其发展预留足够的空间,为其创新提供必要的支撑;另一方面,如果救济手段局限于行政和民事责任,则无法从根本上防范其固有的风险以及可能产生的社会危害.本文对互联网金融犯罪行为进行探索并提出相应的刑事救济对策.  相似文献   

4.
5.
涉众金融犯罪专业性强、行为方式多样、涉案范围广、涉及数额大、受害人员众、证据数量多。罪刑法定原则下,证据的收集与固定是刑事案件侦查的核心和关键,关乎案件的侦破和定罪量刑,而取证问题又是涉众金融犯罪侦查的瓶颈。涉众金融犯罪案件的海量证据与公安机关有限侦查时间内依法严格取证之间形成不可调和的矛盾。对此,需要调整涉众金融犯罪取证思路,改变涉众金融犯罪案件原有取证方式,对具有规律性的海量证据进行抽样取证,提升讯问能力、突破口供难题,增强电子取证技能,加强侦查队伍能力建设,实现高效取证的同时确保证据符合审判中心主义下的证据证明力要求。  相似文献   

6.
当前,我国犯罪一直呈上升态势,导致刑事司法工作压力巨大,研究非犯罪化的实现路径对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广义上理解,非犯罪化包括立法上的非犯罪化和司法上的非犯罪化。我国转型时期的社会现实和刑法立法模式决定了司法上的非犯罪化是我国当前非犯罪化的主要路径。司法上的非犯罪化可从三个层面展开,它包括侦查阶段的非犯罪化、起诉阶段的非犯罪化和审判阶段的非犯罪化,每个阶段的非犯罪化其具体实现方式存在差异。  相似文献   

7.
当前,我国犯罪一直呈上升态势,刑事司法工作压力巨大。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研究非犯罪化的立法路径对我国刑法体系的完善和刑事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刑法的进步和完善应遵循犯罪化和非犯罪化的双向思维模式。非犯罪化的立法路径是探讨如何在立法层面实现我国刑法的非犯罪化。我国非犯罪化的立法路径可从四方面进行设计:一是活化传统容隐制度;二是强化“但书”的出罪机能;三是增设正当化事由:四是确立无被害人犯罪的非犯罪化。  相似文献   

8.
犯罪化与非犯罪化都有其各自独立的价值。在立法的犯罪化趋势不可逆转之际,对某种危害性行为的入罪与设刑、定性与定量必须探寻最为适当的设置模式。目前在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进程中,我国刑法理论学说对于犯罪构成、刑法解释的方法等问题,可谓百花齐放、聚讼纷纭,亟需创建合理的司法技术规则,并以严密的推断及论证过程确立司法规则的科学性与权威性。  相似文献   

9.
犯罪化与非犯罪化论纲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在人以为本的社会系统中,刑法作为社会的调控手段,其政策定位必须与社会政策保持应有的良好的衔接;刑法的触角不宜伸得太长,其出入罪机制及其向度必须以和谐社会的建构为基本标志、判断标准和生存规则。虽然和谐社会的建构最终需要从源头上协调各种冲突,刑法调控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但是,深入研究犯罪化与非犯罪化问题,对于有效协调刑法与社会的关系,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过程中,法律修订存在延迟性、理论研究缺乏实然性对接,部分机构往往打着"金融创新"的幌子,游走在法律的边缘,甚至进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对互联网金融犯罪相关概念进行厘清,并对其客观表征及司法规律进行分析,通过行政与刑事、实体与程序双重视角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规制,分别从行政监管、刑事立法完善、刑事司法程序优化等方面提出对策分析,合理规制互联网金融犯罪,保障互联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11.
欧阳涛 《法学杂志》2001,22(6):15-18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 ,经济领域中不断出现一些新的犯罪形态 ,其中金融诈骗犯罪就是 90年代以来出现的一类犯罪。这类犯罪 ,1 979年刑法没有规定 ,情节严重的 ,一般都以诈骗罪定罪判刑。 1 997年修订的刑法将其全部纳入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金融诈骗罪中 ,为这类犯罪的认定与量刑提供了法律依据。金融诈骗犯罪日益猖獗 ,深入探讨金融诈骗犯罪有着极为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2.
金融凭证诈骗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刘杰 《河北法学》2002,20(4):74-77
金融凭证诈骗罪从无到有 ,从不独立到独立罪名 ,罪名的表述宜以“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诈骗罪”。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范围包括法定的和概括性规定的两类。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本罪的罪与非罪、本罪与相关犯罪的理论和实践上的区别。  相似文献   

13.
赵辉 《河北法学》2005,23(7):113-117
金融凭证诈骗罪在司法适用和理论研究上均存在一些争议和难点。主要结合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案例,针对金融凭证范围的界定、本罪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本罪与贷款诈骗罪及盗窃罪的认定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4.
王鑫 《行政与法》2006,(3):99-101
网络金融诈骗是金融诈骗与网络相结合的产物,其特点表现为犯罪主体智能化,犯罪工具高科技化,犯罪手段多样化,犯罪方式虚拟化,犯罪后果严重化。要防范网络金融诈骗犯罪,必须加强对网络金融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管理,加强网络金融监管制度的建设,加强技术防范措施建设,加强国际合作,加强对网络金融诈骗犯罪的打击。  相似文献   

15.
无论是从语义规则,立法技术,还是从立法者对金融诈骗罪的体系安排、客体设置上来看,金融诈骗罪的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都是包含"非法占有目的"的.但这一目的要件的存在,却导致了司法诉讼证明的困境,既不利于金融秩序的稳定,也不利于严格执法、保护人权.针对这一问题,笔者建议,从立法上着手,将金融欺诈犯罪设置为行为犯的立法模式,以从根本上摆脱司法困境,有效打击金融欺诈犯罪.  相似文献   

16.
金融凭证指银行及银行类金融机构依法办理银行业务所使用的结算凭证;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除形式要件虚假之外还包括有权制作人或无权制作人违法制作不实内容、形式要件真实的金融凭证。"使用"只指直接兑现金融凭证记载的财产权利,不包括用其质押、展示等间接使用。使用作废金融凭证或只是冒用他人真实有效的金融凭证诈骗不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采盗窃、抢劫、抢夺等手段获真实有效金融凭证冒用取财以其手段行为定侵犯财产罪。内外勾结利用职务之便使用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取财应以主犯人身份构成的罪名定性。  相似文献   

17.
金融诈骗罪立法定位与价值取向探析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高艳东 《现代法学》2003,25(3):144-150
金融诈骗罪刑事立法因其领域之特殊性而有其特定的价值定位与思维取向。就立法前提而言 ,实现在效益与安全价值之间的衡平与恪守后盾法性质是其立法定位。就保护法益而言 ,传统的以保护金融机构利益与静态所有权为重心的价值取向值得反思 ,此种法益保护观已落后于现代金融观念。就行为方式而言 ,金融诈骗行为的构造要素与传统诈骗罪行为有着很大差异性。而且 ,金融诈骗罪的立法技术也有值得探讨之处  相似文献   

18.
本文着眼于中德两国金融诈骗犯罪的立法设置,分别从行为模式以及主观要素两方面分析了两国刑法规范所体现出的各自特点。通过分析比较两国金融诈骗罪行为模式的不同,澄清了目前学界对此问题的相关误解,提出我国不必对金融诈骗罪选择危险犯或行为犯的行为模式;在主观要素方面,我国金融诈骗罪采取直接故意,而德国刑法采取有条件故意,二者在认识因素上存在不同。  相似文献   

19.
诉讼证明的困境与金融诈骗罪之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沈丙友 《法学研究》2003,(3):132-145
刑法所规定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是个在司法实践中常令公诉机关难以证明的问题。对此 ,司法解释与各种学理解释都未能提供合理的解决办法。为彻底、有效地摆脱司法实践中对该罪的证明困境 ,应对刑法的相关规定作修改 ,以使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金融诈骗行为也能依照刑法规定予以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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