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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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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和 《法制与社会》2011,(34):297-297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经营场所及其他公共场所中的侵权案件层出不穷。从实践需要来看,有关安全保障义务的现有法律规范还不够详尽和完备。为了更公正地平衡安全保障义务人与其相对方的利益,更有效地保护二者的权利不受侵害,有必要结合现;哿法律法规,对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安全保障义务相关内容进行探讨。本文分别从安全保障义务的界定、义务来源、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及责任形态等等几方面分析。  相似文献   

2.
刘淼旭 《法制与社会》2014,(15):271-273
随着商品住宅楼的与日俱增,小区物业服务呈现规模化、类型化、专业化的趋势。由于物业服务管理范围广、对象复杂、小区内人口流动频繁,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纠纷大量涌现,尤其是第三人侵权时物业公司安全保障义务的履行及责任承担问题更是日益突出。如何界定第三人侵权时物业公司安全保障义务的对象范围、责任限度以及责任承担方式已成为当下学界和司法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现代过错侵权理论认为,行为人对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真正根据是过错即某种民事义务的违反行为。侵权民事义务逐渐成为侵权责任制度的核心。目前,我国学者虽然极其看重侵权民事义务的地位,但对民事义务理论尚未作详细研究,使得其概念比较模糊、体系比较混乱。本文着重分析了侵权民事义务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法定义务、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在对三者的概念、本质等逐一分析的基础上再加以相互比较,区分了三种义务的不同作用及功能,并对我国侵权民事义务在侵权责任法中的构造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4.
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虽然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侵权责任法》中先后进行了规定,但在实践中该如何实施,仍然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如补充责任的基础、范围、是否可以追偿、没有最终责任人时对受害者的利益保护等问题。本文通过对以上几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形成自己的见解,使其能够更好地为司法实务提供依据,也使被侵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加全面的保障。  相似文献   

5.
安全保障义务作为现代侵权法的重要制度之一,具有规范经营者和其他社会活动者的注意义务、减少侵权行为的作用。我国的现行立法在这一制度上规定的补充责任和追偿权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新近的侵权法草案采用的按份责任亦有不足。笔者分析了两种责任承担方式的利弊,结合现代侵权责任法的理念,认为在第三人侵权情形下,对有过错的安全保障义务人和侵权的第三人课以连带责任更加合理。  相似文献   

6.
王卓晖 《法制与社会》2013,(10):238+260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强调了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和责任,同时也提出了第三人侵权情况下,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补充责任"。本文一方面认为,强化公共场所管理人注意义务符合《侵权责任法》追求公平、保护弱者的立法目的;另一方面,也对"补充责任"提出了反思和质疑。  相似文献   

7.
论安全保障义务及其限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一起真实案例的控诉双方的诉辩入手,然后从安全保障义务的理论来源、特点、及其合理限度的判断标准等方面进行分析,对安全保障义务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8.
本文从一个在水库边玩耍的小孩溺水身亡的案例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关规定,对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和保护对象的范围,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判断标准、损害事实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相似文献   

9.
10.
《侵权责任法》颁布前,《未成年人保护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单行法律及法律解释对某些特殊场所、单位等设定了一定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义务主体、保障前提、保护对象均具有特殊性。《侵权责任法》颁布后,其第37条正式确立了安全保障义务制度,但该条第2款在理论上及实务上仍存在较大的争议。本文主要就第37条第2款对补充责任进行分析并提出笔者自己的观点及建议。  相似文献   

11.
12.
朱晶晶 《北方法学》2014,(1):150-160
《侵权责任法》明确了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法地位,并确立了第三人介入情形下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补充责任将安全保障义务人置于赔偿次位具有其独特的含义,但其也存在与侵权法原理、两大法系及司法操作的不协调。《合同法》安全保障义务人违约责任的直接责任性质进一步凸显了安全保障义务人补充责任的突兀,但两者也有诸多衔接的可能性。废除补充责任是可能的选项之一。在目前立法背景下,类型化第三人介入情形下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时义务人的责任,实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同时请求;或者是通过对安全保障义务补充责任的再解释,弥合两者之间的裂缝,亦是可行的方法。  相似文献   

13.
第三人侵权的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有三种情形:违反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法定的安全保障合同义务,由赔偿权利人选择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还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违反法定的除合同义务以外的其它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后,其追偿的数额应以不超过侵权第三人可能赔偿的数额为限。  相似文献   

14.
【裁判要旨】在机动车单车事故中,由于不存在事故相对方,事故车主为寻求救济,往往以相关主体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提起损害赔偿。对此,需要严格依据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依法确定赔偿责任主体及其责任大小,合理分担事故风险。  相似文献   

15.
一、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和判定标准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条规定涉及以下几个问题。义务主体范围的确定安全保障义务中的义务主体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经营活动者,另一类是社会活动者。所谓经营活动,指的是营利性的商业行为,为社会公众提供这种营  相似文献   

16.
徐璐 《法制与社会》2013,(1):274-275
安全保障义务在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中加以明确规定,但是,其制度尚存在不完善之处,在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形态上,尤其是在第三人介入的情况下,安全保障义务人与第三人责任形态的界分,仍然不够完善,在理论界引起了广泛的讨论。本文首先从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出发,确定对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则原则及其构成要件,明确其规则原则的构成要件对于责任承担的大小和原因力的界定的意义;然后在此理论基础之上,讨论安全保障义务在安全保障义务人直接侵权和第三人侵权的情况下的责任形态问题。通过比较各家学说,坚持在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得到充分救济,并平衡各方利益的价值标准上,提出自己关于责任形态的观点。  相似文献   

17.
苏静 《法制与社会》2013,(10):57+63
如今,伴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生产力在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同时,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也随之增多,这一现象在民商事领域特别是侵权案件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本文着重从经营者和社会组织者,学校对学生,产品安全这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从经营者和社会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出发,对旅馆、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旅行社、体育比赛组织者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者所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主要阐述学校对学生所要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第三部分将产品安全的保障义务从提供产品前,产品销售过程中和提供产品后这三个流通顺序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8.
本文以案例为线索,在对安全保障义务进行理论剖析的基础上分析了安全保障义务与合同义务的交错与厘定。在理论上,我们能清晰地把作为侵权法中的安全保障义务与合同法中的合同义务加以区分。在现实中,安全保障义务的确还游移于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之间,但从其定位出发,将安全保障义务纳入侵权责任更合理。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同时也出现了诸多社会安全问题,给人们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我国《民法通则》未对安全保障义务做出明确规定,如今2010年7月1日起实行的《侵权责任法》对此已经做出一般性规定,但就该义务归责原则及过错的判断标准学界还存在争议,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其做进一步的探究。  相似文献   

20.
万方 《中外法学》2020,(2):357-377
我国在公法和私法维度上均存在大量的安全保障义务条款,安全保障义务已经成为一种融合各维度立法的体系。安全保障义务通过转介的方式对接了公法体系中的安全保障要求,是公法与私法相互工具化的管道性条款。但在将公法规范以转介方式注入私法并适用于网络经营者时,可能引发民法体系内部责任竞合、公法与私法之间的体系性碰撞和责任重合、转介条款与被转介条款的时间错位、程序繁简不均造成救济困境等问题。合理界定网络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注意公共治理与私权维护可能存在的目标偏离并合理把握注意义务的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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