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商务与法律》2004,(4):38-39
2004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明确了以下五种合同无效的情形: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相似文献   

2.
秦炳辉 《山东审判》2013,(3):98-102
一、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一)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效力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基于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而产生。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建设工程的建筑和安装达成一致,所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建设工程合同。探究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首先应  相似文献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众多,发包方怠于结算、延迟支付工程款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类,对该问题很有必要加以研究,以推动案件诉讼更有效率,同时,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期最终更好地实现法的价值和推进立法工作的完善。  相似文献   

4.
丁林阳 《人民司法》2012,(18):72-7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发包人的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承包人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应予支持。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时间晚于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六个月的,承包人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相似文献   

5.
6.
翁生荣  钱蓉  吴奕 《人民司法》2012,(18):77-79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是承包人或实际施工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但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该权利是否能得以实现,该条款规定并不明确,也无相关司法解释予以指导,因此司法实践中对该问题出现了不同的理解。笔者认为,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不应成为优先受偿权行使的必然障碍,应结合工程是否经竣工验收合格这一事实进行判断。如果合同无效,但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法院应支持优先受偿权;如果合同无效,但工程未竣工或验收不合格,优先受偿权应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7.
一、问题的提出 案例:A房地产公司于1998年2月以出让方式取得的2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称土地)向B银行抵押贷款1800万元。1998年5月A公司与C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将该土地上所开发房地产项目中的第1、2、3栋商品房由C公司承建;2000年1月,A公司与D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将第  相似文献   

8.
建设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设施工合同标的额大,建设周期长,内容复杂,专业性强。这类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中存在诸多法律风险,识别这些法律风险并加以防范,对于在建设施工合同法律关系中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建筑施工企业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9.
朱静思 《中国律师》2009,(12):67-67
通常认为,工程质量问题一般是指工程质量缺陷,在缺陷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后,即构成了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者说,工程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合同的约定。而法律意义上的风险责任,一般是指由于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使标的物遭受毁损、灭失的情形。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引起风险责任的事由也包括应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使标的物遭受毁损、灭失的情形。  相似文献   

10.
吴志勇 《法制与社会》2013,(13):176-177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处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的重要环节,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影响甚至决定了案件结果。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与一般的司法鉴定相比有很大的不同,本文着重从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殊性,并结合最新的司法鉴定立法发展予以论述。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我国《合同法》第286条的设置,弥补了建设工程款债权作为一般债权的缺陷,强化了对工程承包人的特殊法律保护,为我国建筑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证。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该条款设置的现实意义和法律…  相似文献   

12.
合同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是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享有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不同的合同效力将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不同的影响。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言,如果合同有效,则工程款作为已合格工程的对价支付:如果合同无效,则工程款作为获取已合格工程的不当得利返还。可见,除合同效力之外,工程质量也是  相似文献   

1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其他合同相比较,强制性规定较多,这是建筑业的特殊性决定的。由于建筑业的工作成果是不动产,其存在和发挥效用时间较长,且往往具有公共性质,关系到国计民生。如何利用现行法律规范与实际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并且加以预防,已日益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关心和研究的重点。本文拟从一例真实的建设施工合同出发,认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产生的成因并对处理该类纠纷上提出几点制度建设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目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已经越来越多地为承发包双方所高度重视,双方也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来防控施工合同中的法律风险。文章从承包人的角度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管理进行研究,提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签订时、履行中以及终止后的法律风险管理建议。  相似文献   

15.
马利克 《特区法坛》2004,(11):11-14
1999年3月合同法颁布,该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发包人在合理期间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依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规定对于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相似文献   

16.
袁军 《法制与社会》2010,(24):81-82
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为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案件中的无效合同认定等问题提供了统一标准。本文对《解释》第二条将无效合同当有效处理的规定提出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7.
赵秀梅 《法律适用》2012,(12):32-36
我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  相似文献   

18.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对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产生了广泛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以司法解释的方式对该条的适用进行了细化,但实践中也存在种种问题。本文选取这一  相似文献   

19.
朱树英 《中国律师》2000,(10):61-63
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我国于1999年3月15日颁布了《合同法》,并规定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合同法》分则部分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对建设行业各民事主体所有行为都作了涵盖,该章第275、279、286条对合同造价作了相应规定,第286条的规定尤其严厉。(合同法》第286条规定:‘没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  相似文献   

20.
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和装饰装修市场的发展,各级法院及仲裁机构受理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案情也愈加复杂。今年初,笔者即代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