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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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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屋顶平台问题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但淑华 《中国律师》2003,(11):56-57
  相似文献   

2.
汪志刚 《时代法学》2006,4(6):51-55
关于区分所有建筑楼顶平台的所有权归属,学术上有全体区分所有人共有说和顶楼住户专有说之对立。通过对共有说的逻辑合理性和价值正当性的反思和论证,提出我国物权立法应在坚持楼顶平台一般应推定为共有的前提下,允许特定区分所有人对法律的这种推定予以反证,证明其对楼顶平台享有专有权。  相似文献   

3.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涉及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一直是开发商、业主及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主要纠纷之一。我国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第七十四条时小区车位、车库归属作了规定。笔者对该条规定的何理解和适用谈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4.
《物权法》初步建立起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共有权问题是该制度的核心问题。由于共有权问题而引发的纠纷诸多,其主要原因在于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归属划分不清。笔者针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一系列具体问题的权利归属进行延伸研究,以期在原有理论与现有立法的基础上有所突破。  相似文献   

5.
冯蓓 《广东法学》2007,(6):57-61
共有权问题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核心问题,因共有权问题而引发的纠纷较多,这主要是由于对共有部分的权利义务划分不清而起。因此,论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问题,对进一步理解和掌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有关内容,为共有权问题立法及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有一定帮助。  相似文献   

6.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开发商享有所有权,开发商可以通过出售、附赠、出租等方式确定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物权法》实施之前,对于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当推定为业主共有;《物权法》实施后,对于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当由开发商所有。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首层架空层、楼顶平台、结建人防工程等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业主共有。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发生在小区屋顶平台上的纠纷越来越多,这和我国现阶段的相关法律法规过于原则、过于粗糙、可操作性不强甚至缺位有着莫大的关系。拨开这些纠纷上的团团迷雾,不难发现,造成这些纠纷的根本原因在于小区屋顶平台的权属不清。因此,理顺了小区屋顶平台的权属,自然就能找到解决纠纷的办法了。  相似文献   

8.
《北方法学》2018,(4):48-58
结建人防工程是一种用较少的投资就能实现战备、社会、经济相互结合的人防工程建设模式,其在平时可以功能化为住宅小区的地下车库。但结建人防车库存在上位法未予明确、各地方立法存在分歧、法院司法判决不统一的法律困境,理论界的学者们亦持有不同的学说观点。应当正视结建人防工程中所包含的复杂利益关系,综合考量投资主体、土地分摊、开发商建设的积极性与业主需求,明确该物权的原始取得人为国家,但可以通过开发商缴交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后流转给非国有主体;在流转的第二阶段,应当将建筑成本是否分摊作为开发商抑或业主所有的判断标准;最后,若结建人防车库为业主共有,则可以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分管契约设定车库的专用使用权,解决业主之间的权利冲突。只有如此分阶段所有的法律关系设计,方能保障结建人防车库的尽善利用。  相似文献   

9.
车家明 《法制与社会》2013,(11):269-270
我国《物权法》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做出了相关规定,那么作为"业主"所享有的共有权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何种关系,"业主"的共有权该如何保护?本文论述了"业主"的共有权的归属、行使主体,并提出了共有权的行使原则。  相似文献   

10.
建筑区划内绿地的土地所有权由国家所有,不可能由业主共有;绿地之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小区的共有部分,只能由业主共有,但可以在其上设定专有使用权.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不能约定绿地的使用权归属,规划文件也无权规定绿地的使用权归属.  相似文献   

11.
物权法草案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规定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草案中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在以下五个方面还有待改善:(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应当规定在物权法的共有关系中;(2)应当在立法中对建筑物的共有和区分所有部分作明确详尽的区分;(3)业主对建筑物共有事务的议事表决规则过于简单,而且不尽公允;(4)业主会议和业主委员会设立的条件、会议召集规则和程序、责任和监督机制均没有规定,有待补充;(5)应当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强制拍卖制度。  相似文献   

12.
试论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私家车的数量呈现出急剧上升的趋势。与此同时,土地资源的紧缺致使中、高层住宅小区应运而生,并不断增多。由此引发了有关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的一系列纠纷。究其主要原因在于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不明晰。为此,本文从纠纷的社会缩影入手,在分析有关地下车库产权归属之理论支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地下车库与整栋住宅楼的法律关系等内容的基础之上,试图阐明地下车库产权归属的确认问题。  相似文献   

13.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第5条(权利归属)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属于特定的民族、族群或者社群。此规定值得商榷。界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利主体应当坚持个人优位主体、集体常态主体、国家候补主体的基本顺次,方能契合保障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有序使用,鼓励民间文学艺术传承发展的立法宗旨。  相似文献   

14.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的人口越来越密集,高层建筑由于占地少,能有效缓解居住压力,而受到人们的青睐。一幢建筑物为多人所有,不同的民事主体就其购买的房屋享有单独的所有权,这样就突破了传统民法中"一物一权"之规定一物上往往有多个所有权。于是,建筑物区分说有权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直接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而受到关注。  相似文献   

15.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产生是现代住宅商品化的结果,是一种复合形态的所有权。其中,成员权是不同民事主体基于同一空间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加强对成员权的法律保护,才能进一步维护区分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体现广大业主的意愿。本文拟从成员权的内涵、行使机构与管理方式、成员权立法中所遇到的问题以及成员权的法律救济等方面,全面分析对区分所有人成员权的法律保护,并进一步思考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成员权的立法、司法,尤其是现代住宅商品化进程中成员权保护的新思路。  相似文献   

16.
现代各国立法及学界均将区分所有建筑物之共有部分认定为各区分所有权人共有。但是,所谓共有,按其性质又有总有、共同共有与按分共有之别。区分所有建筑物之共有部分究竟属何种共有,系长期以来学说上争论之焦点。尽管已基本取得一致意见,但仍然有诸多不足。由于不同的定性直接关系到实践中共有所有权人的权利与义务,现有定性极易在实践中遗留诸多隐患。因此,对此予以研究具有重要实际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住宅小区车位、车库具有构造上、使用上和法律上的独立性,在性质上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可以成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不能依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是否计入商品房的公摊面积或者车位、车库的建造成本是否摊入住宅开发成本来判断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也不能依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约定来确定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车位、车库应由业主法定地共有。  相似文献   

18.
陈鑫 《中国审判》2013,(4):88-89
正这的确是一个让法官们头疼的案子,虽然要做到的只是"定分止争"4个字。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物权法采取了分散的列举式规定,这或许是一切麻烦的根源。物权法定原则下,没有被列入这张清单里的部分,哪个法官敢认定为是共有部分?即便有了2009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法释[2009]7号),所谓的采用"列举、排除加兜底的方法,明确了共有部分的含义",南天一花园业主们等来的依旧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其对小区两栋配套小楼所有权诉求的终审判决  相似文献   

19.
论建筑物区分所有形态之下小区停车位的权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小区停车位权属纠纷,历来是业主与开发商争议的焦点之一。双方往往各执一端,抉择不下,导致纠纷愈演愈烈。纠纷争议主要集中在车位的权属问题上,即小区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还是开发商所有。2009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为此类纠纷的处理提供了解决思路,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笔者拟以《解释》为依据,从分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人手,来探讨如何界定建筑物区分所有形态下小区停车位的归属问题,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20.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一条认为:"依法取得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或者虽未依法登记取得所有权,但基于买卖、赠予等旨在转移所有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已经依法占有使用该专有部分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业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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