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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人民司法》2012,(1):111
Q编辑同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扶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的规定,将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对此规  相似文献   

2.
【裁判要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60周岁以下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20年计算。第29条规定,受害人75周岁以上的,死亡赔偿金按5年计算。这两条规定并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关联,因此,对于75周岁以上的受害人生前扶养的60周岁以下的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生活费年限,应该计算20年而非5年。  相似文献   

3.
刘强  黄承万 《人民司法》2023,(26):71-74
在受害人残疾或死亡的情形下,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单独计算并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为数人时,各被扶养人生活费年赔偿总额的上限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如各被扶养人生活费年赔偿总额未超过上限,则被扶养人生活费年赔偿总额即为多份被扶养人生活费之和,如已超过上限,则被扶养人生活费年赔偿总额即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  相似文献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8条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规定了较为具体的计算标准和计算方式,为该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依据。但是在审判实践中,由于对该条理解不一,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笔者拟从对《解释》第28条的理解出发,就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确定谈点陋见,以期对该类案件的法律统一适用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5.
扶养人生活费作为人身损害赔偿的重要项目,对于残疾(死亡)赔偿金具有一定从属性,司法解释将其纳入残疾(死亡)赔偿金范畴并无不妥但是,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项目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将其在残疾(死亡)赔偿金中予以单列十分必要,且按照司法解释的设计,被扶养人生活费与残疾(死亡)赔偿金累加计入赔偿总额并不会导致侵权人重复赔偿问题就审判实践而言,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制度有必要进一步加以改革和完善,主要是适格被扶养人的范围应予适度调整、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请求权行使主体应予适当扩大、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起算时间应与误工费的计发期间相协调.  相似文献   

6.
蒋晓明 《人民司法》2022,(32):55-57
<正>【裁判要旨】个人挂靠经营发生聘用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属于替代责任。在受害人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得到完全救济的情况下,该替代责任的基础便不存在。如受害人未能获得侵权赔偿,则被挂靠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赔偿后,再向侵权人追偿。  相似文献   

7.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一般应当由受害人起诉侵权人,但是,笔者认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由侵权人(本文所称的“侵权人”是名义上的或争议中的,亦即尚未经法定程序确认的、未必是实体法意义的侵权人的人)起诉受害人,即由侵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请求依法确认侵权人对受害人是否承担民事赔偿或补偿责任;如侵权人对受害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则请求依法确认侵权人对受害人的赔偿或补偿数额。本文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由侵权人对受害人提起的确认之诉称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逆向诉讼(下称“逆向诉讼”)。  相似文献   

8.
保辜制度是中国古代一项刑事法律制度,该制度旨在为人身伤害案件中的受害人提供即时的治疗,以保护其身体权;而侵权人则可以通过积极地为受害人提供治疗来争取法律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实,从当代中国法学的分类来看,人身伤害案件根据其严重性可以分为刑事案件和治安行政案件两类。由于中国古代的人身伤害案件只有刑事案件,所以保辜制度只存在于中国古代刑事法律制度中。但是,其中所蕴含的保护受害人的人道主义思想在今天的人身伤害治安行政案件中依然有其制度价值。因此,笔者希望通过解析中国古代“保辜”制度,探寻本土化法律资源,进而为有关人身伤害治安行政案的受害人的保护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9.
孟祥渝 《法制与社会》2013,(18):219-220
人身损害赔偿是一种维护受害人利益的法律条文,受害人在受到人身伤害时,总希望可以获得最大利益赔偿。因而,赔偿数额的确立时常在侵权人和受害人中艰难展开。相反,加害人在意识到自我身处逆境时,总希望以最小的数额赔付给受害人。国家以法律明文鉴定了受害人和加害人间赔偿标准,该标准一出台受到了社会各界热议,特别是法学界。他们开展了研讨,主要针对法理与实务关系分析,研讨会最终肯定了该标准在法律中的合理性以及科学性。进而透析了我国当下人身损害赔偿存在的不足和缺陷,为法律规范化、合理化提供行之有效的方法。  相似文献   

10.
浅谈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受害人的过错及其民事责任承担□王东坤在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中,审判人员往往把注意力放在对加害人过错的审查上,受害人作为赔偿权利人,其过错常常被忽略,或疏于审查。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受害人的过错而导致损害发生或扩大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无名氏”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死的案件时有发生,由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缺失和空白。导致“无名氏”受害人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确定在理论和实践上存在分歧和争议。本文拟对“无名氏”受害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原告适格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2.
大规模人身损害侵权救济中的国家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三鹿奶粉事件凸显出大规模人身损害侵权事件中,侵权法框架下的司法救济在维护受害人权益上存在的困境。此类事件具有私害的公害化倾向,并具备公共危机的属性,在受害人的救济上有急迫性诉求。国家应以社会救助者的身份承担起对受害人损害的弥补责任。具体方式是,通过完善国家的应急救助体系,将大规模人身损害侵权纳入该体系运作。  相似文献   

13.
目前,在审理被保险的机动车致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案件中,受害人一般只以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行为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而人民法院也只是把受害人与机动车所有人或行为人作为诉讼主体进行审理。笔者对此有不同观点:在审理因保险的机动车致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中,除受害人或所有人(行为人)为原、被告之外,应当同时把保险人作为诉讼的第三人参加民事诉讼,一并审理。现仅就此类案件的特点,保险人与投保人的法律责任以及保险人参加诉讼的意义和地位作如下剖析,以期共鸣。  相似文献   

14.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  相似文献   

15.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  相似文献   

16.
秦艳华  高中日 《山东审判》2013,(3):39-41,53
【要点】《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3条规定了对于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而《机动车交强险条款》第5条则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  相似文献   

17.
郑尚元 《现代法学》2004,26(3):38-44
本文以工业社会中工业事故和职业危害导致的人身伤害以及类似人身伤害的特征的分析为切入点,探讨受雇人人身伤害的赔偿与补偿问题,并通过受雇人人身伤害赔偿、补偿规则的历史演变,分析受雇人人身伤害权利救济方式的转变,即由侵权行为法向社会保障法的过渡及二者在受害人权利救济方式中结构的调整:现代社会中,侵权行为法在权利救济结构中所占比重的下降和社会保障法所占比重的上升是历史的必然。  相似文献   

18.
受害人车祸伤残后因意外发病死亡,其近亲属能否索取残疾赔偿金?依照以往的惯例,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只有受害人活着,才存在劳动能力丧失或减少的基础,如果伤者已经死亡,其计算残疾赔偿金的载体或基础已不复存在,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成为不必要;而且残疾赔偿金请求权具有绝对人身专属权,不具有可继承性,伤者死亡后,伤者的继承人对残疾赔偿金一般不享有请求权.  相似文献   

19.
胡苷用 《政法学刊》2010,27(1):46-51
婚姻关系中的受害人所取得的人身损害赔偿金,应该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应归属夫妻共同财产。从我国现有的有关法律规定看,人身损害赔偿金笼统地划归为夫妻的个人财产,其缺陷甚为明显。美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在这一问题上无疑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借鉴。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人身损害赔偿金除与受害人人身紧密相关的精神抚慰金、伤痛补偿金、残疾赔偿金外,其余赔偿费用如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应该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相似文献   

20.
受害人车祸伤残后因意外发病死亡,其近亲属能否索取残疾赔偿金?依照以往的惯例,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力的财产赔偿,只有受害人活着才能索取。然而,江苏省响水县一位丈夫偏不信这种说法。他的诉求得到了法院支持,成为江苏残疾赔偿金“死后索赔”并且胜诉的第一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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