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裁判要旨】行为执行案件的判决,其既判力扩张到所有基于同一事实进行侵害的人,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又恢复到执行前的状况,应当按照妨害执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案号执字:(2008)朝执字第1105号【案情】申请执行人:钱某。被执行人:杨某。钱某和杨某为上下楼邻居。 相似文献
2.
反规避执行是当前执行实践中的热点问题,也是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公布的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后来审议的情况来看,除了在执行程序部分增加立即执行制度,细化法院的财产调查权之外,包括总则部分的诚实信用原则、提高罚款数额,以 相似文献
3.
4.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①实践表明,该规定执行效果差强人意,逐渐累积成民事执行工作中的一大难点。本文以有关调研成果和案例为 相似文献
5.
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这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迟延履行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执行的基本法律规定。执行实践中,经常出现对这两种执行措施理解和认识不一,难以把握的情况。限于篇幅,本文仅就迟延履行利息的有关问题作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6.
【执行要旨】为了加大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的处罚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机构和执行法官要深入细致地落实实际举措,针对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而采取人性化执行方法和措施以及多元化执行调解手段,以法服人,以情动人,有效破解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 相似文献
7.
【要点】依法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被执行人的债权,不需要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执行法院可以书面通知被执行人限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法律文书。限期届满被执行人仍怠于申请执行的,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该到期债权。 相似文献
8.
9.
<正>【裁判要旨】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而公司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即使出资期限已被新的公司章程延长,申请执行人仍有权申请追加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原股东为被执行人,其应当在未履行的出资义务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10.
11.
我国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的完善应从明确案外人异议之诉为给付之诉,摆正执行程序的地位;坚持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前置程序,保障执行程序的效率;兼顾案外人异议之诉的三方主体,保护各方主体的诉权;扩张案外人异议之诉裁判结果的效力范围,彰显异议之诉的特性4方面入手。2007年《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 相似文献
12.
针对被执行人公司利用关联公司规避执行的行为,要在执行阶段认定公司间人格混同以追究关联公司的责任存在诸多困难。如能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明确识别,直接执行该部分财产或对该财产及时进行保全,以迫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债务,将极大提高执行效率。 相似文献
13.
14.
15.
2007年,正值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之际,芬兰出台了一部多达460条的强制执行法,成为继日、法、俄、韩之后执行单行立法的又一典范。4年后的今天,我国民事诉讼法又开始了新一轮修改,执行单行立法问题再次成为焦点。我们热切期盼,中国强制执行法能够成为下一部世人瞩目的强制执行法典。本次民事诉讼法 相似文献
16.
长期以来,"执行难"问题是困扰人民法院司法工作和影响人民法院司法权威的一大难题,而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的愈演愈烈,已成为"执行难"问题的一个重要成因。部分被执行人利用种种手段,逃避债务履行,规避法律制裁,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执行工作的有序开展,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如何防范和规制规避执行行为,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规避执行行为的常见类型及主要表现规避执行行为是指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以不履行或者少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目的,采取种种手段实施的逃避债务履行和规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按照规避方式的不同,规避执行行为可以分为直接规避执行行为和间接规避执行行为。 相似文献
17.
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也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相似文献
19.
20.
工程之执行往往具备工项复杂、履约期长、金额庞大之特性,故而工程合同之履行期间常有违约行为之情况; 观诸我国台湾地区 "民法",显见其仅设承揽合同之规定,此种情形对于工程合同之制定显非致密,故实有必要参考工程惯例及法院实务见解,方得健全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制度。本文首先以大陆《合同法》探讨工程合同之违约特性及违约类型; 其次以我国台湾地区债法探讨工程合同之债务不履行类型,包括给付不能、给付迟延与不完全给付; 又更进一步以公共工程合同为中心,将大陆《合同法》之违约行为与我国台湾地区 "民法"的债务不履行作剖析比较,最终以我国台湾地区目前常见之违约具体案例,凸显公共工程合同的违约行为应在 "政府采购法"的基础下,应如何借镜大陆《合同法》采违约责任之优点与我国台湾地区在债法上既有之丰富的实务、学说,以此建立更完善之制度以解决工程合同的履约争议案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