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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在就地纠正错案、化解矛盾、提高案件审判质效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但是受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影响,基层法院的再审纠错功能有所弱化。同时,审判监督相关工作内容和职  相似文献   

2.
《法治与社会》2006,(10):67-67
陕西各级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依法纠错”原则,强化审判监督,依法纠正了一批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王亚新 《北方法学》2016,(5):117-130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从早期的"信访申诉+法院依职权再审"的结构出发,经历了从"诉访不分"且强调职权性纠错的起点向诉讼与信访相对分离的程序结构转型的过程,其结果是大体实现了以当事人申请为启动再审的主要途径、结合检察机关和法院从外部和内部实施审判监督这样一种制度形态。但目前我国民事审判监督制度的运行状况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当事人不服生效裁判而"多方投诉"的信访现象,仍给民事诉讼制度带来"终审不终"的压力和难题,因此,对再审或审判监督程序这一制度发展过程加以重述,就2012年民事诉讼法全面修订以来,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后民事再审程序设计及运行中的解释适用等众多问题进行全面探讨显得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4.
审判监督是法院进行案件纠错的重要制度,在体现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公信力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审判监督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审判监督方式的改革,各地法院逐步探索或摸索出了不少新的举措,其中亮点之一就是引入了复查听证制度。所谓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复查听证,即在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事由审查阶段,由法院通过听证的形式分析和决定当事人的申请再审理由是否成立的一种审查方式。  相似文献   

5.
刘本荣 《特区法坛》2003,(77):20-20,25
当前有关我国审判监督制度改革的一个重大研究成果是明确了申诉再审必须摒弃有错必纠原则,确立依法纠错原则。依法纠错意味着只有当生效裁判存在依照法律应当纠正且必须纠正的错误时,才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或者是再审程序。对这种依照法律应当纠正且必须纠正的错误,有一个新的、涵义还不是很明晰的概念,谓之“司法错误”,以此区别我们一般所指的裁判错误。这就是说,再审依法纠错,纠正的  相似文献   

6.
再审程序的启动在英美法系多数国家有着十分严格的限制,并被视为"禁止双重危险规则"(the rule against double jeopardy)的救济和补充,但并非纠错工具。2012年3月14日,我国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通过了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但并没有对再审制度进行根本修改,只是对刑事审判监督程序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补  相似文献   

7.
谢登科  杨慧 《法制与社会》2010,(33):149-149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五条、第四十二条确立和完善了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这对于保障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具有积极意义。但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相对于当事人申请再审制度而言,仍需进一步细化,且我国在立法的层面未建立再审之诉,无法对案外人的权利给予有效保护。因此,本文拟对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条件、案外人在再审中的诉讼地位、案外人再审请求的范围等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8.
《山东审判》2011,(6):21-25
为正确理解当前再审审判实践中的关键问题与核心价值,并就近三年来的工作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作出总结和思考,省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和潍坊中院在诸城市联合举办了全省法院首届"审判监督论坛"。现将会议主题发言摘要整理予以刊载,供读者参考。一、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规范与完善有的代表指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中主要存在诉权保障与防止滥诉的冲突,有错必纠与维  相似文献   

9.
论指令再审     
指令再审性质上是一种审判监督机制,支撑该制度的基础主要是司法系统的等级构造、实质正义的诉讼观、"自治"的审判监督观、"两难"的司法效率观、集体责任的司法机制。现行指令再审的制度设计暴露出深层次的病理,实践效果并不理想,而且诸多程序问题没有得到明确规范。制度改革的方向应当是废除其中有悖于诉讼法理的制度因素,保留可能发生积极效果且设计合理的制度安排,从制度上控制和保证指令再审发生的合理性,并对其程序问题进行规范完善。  相似文献   

10.
现行审判监督制度在纠正错误裁判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有错必纠原则与既判力的冲突以及无限再审的现状,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通过对国外再审制度的借鉴并结合自身实践,分析我国审判监督制度存在的弊端,我们应从当事人、法院、检察院启动再审程序的权限方面加以调整,重构一个与现代诉讼理念相适宜的审判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1.
江必新 《人民司法》2012,(13):21-27
审判监督制度的构建应秉持科学理性之理念,审判监督理念是对审判监督制度本质与特殊性的理性认知,是审判监督制度发展与进化方向的指引。随着司法理论的发展与司法实践的深入,审判监督制度不断获得完善,而制度的进化又更好地指导了  相似文献   

12.
再审是一种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裁判中的错误而设置的特殊事后纠错救济程序。近年来冤假错案频频曝光,反映出再审制度在案件依法纠错上存在问题和不足,再审公信力面临严峻考验,本文意图通过对中国语境下刑事再审程序的问题入手,从再审程序价值本体、程序制度构建等出发,提出再审程序改革路径,使其真正成为防范冤假错案的最终防线。  相似文献   

13.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审判监督程序作出了重大修改,丰富了申请再审法律制度的内涵。2008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审监程序解释》),紧密结合司法实践,具体  相似文献   

14.
我国设立的审判监督程序,是为了纠正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错误而设立的一个特殊的审判救济程序,目的是通过再审,使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得到纠正,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这一监督机制的建立对于法院内部纠正那些错案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实践过程中也暴露出审判监督制度的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15.
一、再审司法解释第35条的内容及问题的提出新民事诉讼法有关审判监督制度的部分对当事人在再审中的撤诉问题未作任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11月25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再审司法解释)第35条作出了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时,一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裁定准许的,应当同时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2007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以解决申诉难、申请再审难为目的,规定申请再审上提一级、对再审程序进行诉权化改造,为当事人申请再审权的行使提供立法保障。修订后的民事再审制度较好地解决了申请再审难的问题,但在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的同时,也给我国的司法制度特别是司法既判力带来冲击,主要表现为:当事人申请再审门槛降低,大量生效裁判处于不确定状态;裁定再审的同时中止原裁判执行,部分当事人规避执行;启动再审的三种途径缺乏衔接,引起不同机关法律文书的冲突。如何一方面畅通再审渠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另一方面坚持依法纠错,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是当前法院民事再审工作的焦点,也是下一步民事诉讼法修改亟需解决的问题。笔者结合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的修改,建议对民事再审程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包括:确立再审的补充性原则,完善申请再审上提一级管辖制度,明确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范围,建立再审案件预收案件受理费制度和中止执行担保制度,将当事人申请再审预设为检察机关抗诉和法院依职权再审的前置程序,实现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和司法既判力的衡平。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事再审程序是由法院或检察院来启动的,检察院启动再审程序是世界通行的做法,但对法院是否有权主动决定再审,却有不同的看法。为此,我们对法院依职权启动刑事再审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探索,以期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18.
一、民事再审审查制度的实践运行情况2008年4月1日施行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审判监督程序作了重大修改,建立了独立的再审审查制度,其内容主要有再审审查法院上提一级,明确和细化再审事由,  相似文献   

19.
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修改,面临着在不同的甚至相互冲突的可选方案中加以协调和取舍的难题。第一,申请再审之事由——实体性事由与程序性事由之论争。理论上均有很多人主张应当抛弃实体性再审事由或者将有关实体性再审事由完全形式化。这种观点虽有一定道理,且在特定的制度框架和法律文化环境之下确实有其科学性,但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抛弃实体性的再审事由,完全否定再审程序的“纠错”功能。并不是一种切合实际的合理选择。  相似文献   

20.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六章确立的“审判监督程序”.规定了人民法院依职权可以提起再审、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依法可以抗诉,从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审理裁判不当的案件。也就是说,法律在二审终审制的基础上又设立了一个纠错和制约生效裁判的再审机制.用以纠正那些因一时的证据、时限不足及当事人、审判人员的不当行为所导致的错误裁判,以维护司法的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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