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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长期以来,"执行难"问题是困扰人民法院司法工作和影响人民法院司法权威的一大难题,而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的愈演愈烈,已成为"执行难"问题的一个重要成因。部分被执行人利用种种手段,逃避债务履行,规避法律制裁,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执行工作的有序开展,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如何防范和规制规避执行行为,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规避执行行为的常见类型及主要表现规避执行行为是指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以不履行或者少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目的,采取种种手段实施的逃避债务履行和规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按照规避方式的不同,规避执行行为可以分为直接规避执行行为和间接规避执行行为。  相似文献   

2.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我国司法机关的主要难题,而规避执行更是影响执行的突出表现。近年来,规避执行现象逐年攀升,相当一部分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所谓的合法方式规避执行,手段隐蔽,形式多样。针对这些情况,最高人民法院自2010年年底就下发了《关于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启了为期一年的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在该专项活动中,法院有的放矢地采取了各种反规避执行措施,既有法可依地加大了对规避执行的司法制裁力度,又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为此,笔者采编了以下四篇执行案例文章,透过这些文章可窥见法院为震慑规避执行行为而采取各种强有力的司法制裁措施,切实增强了执行权威。  相似文献   

3.
苑福鹏  肖翔 《人民司法》2012,(2):110-111
【执行要旨】为了加大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的处罚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机构和执行法官要深入细致地落实实际举措,针对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而采取人性化执行方法和措施以及多元化执行调解手段,以法服人,以情动人,有效破解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  相似文献   

4.
1.最高人民法院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刑事制裁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意见首先强调要加大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其次明确了对构成犯罪的规避执行行为要加大刑事制裁力度,最后强调了人民法院与公安、  相似文献   

5.
针对现实生活中大量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违法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在2011年初部署开展了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一年多来,各地法院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采取得力措施全面推进,有关职能部门积极联动配合,已取得明显成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立足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建机制、攻难点、谋突破"的工作思路,以执行创新为抓手,建立健全反规避执行工作机制、财产查控机制、执行监督管理机制、执行联动机制等各项执行工作机制,有力促进了执行工作的全面提升和良性运行。充分调研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司法实践中各种典型的规避执行案件进行分析提炼,研究反制措施,在此基础上正式出台了《关于认定和处理规避执行行为若干问题的规定》,成为全省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开展的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既提高了案件实际执结率,增强了全社会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了解和对执行难状况的进一步认识,又赢得了社会各界更为广泛的支持,促进了执行环境的改善。为了更好地总结经验,交流成果,为防范和打击规避执行行为提供参考,本期集中选用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荐的5篇反规避执行典型案例,为全国各地法院处理同类案件提供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6.
一、规避执行定义及类别 规避执行是指,负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或与案外人串通,采取表面合法的手段或者利用法律的漏洞,转移、隐匿财产,或者对法院执行设置障碍,制造无履行能力的假象,躲避法院强制执行。它是一种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发生的貌似“合法”的逃避履行债务的不诚信行为。  相似文献   

7.
公司、法人或其他组织采取公款私存的方式转移财产是规避执行的常见手段。准确识别和界定公款私存是打击此类规避执行行为的关键。规避事实的举证责任承担,应由申请执行人举证证明被执行人和案外人规避执行的初步事实,被执行人和案外人则承担行为无过错的举证责任。必要时,法院应依职权调查。调查手段方面,应重点审查被执行人的经营往来,涉嫌的个人账户上的资金来源、数额、流量、去向,必要时可对被执行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强制审计,以去伪存真,准确认定。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问题之一,而规避执行又是造成"执行难"的重要原因。现如今在法院办理的执行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却想法设法规避执行,这一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债权人利益的实现,也影响了法院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长此以往势必损害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冲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甚至会产生社会诚信危机。本文以一起新型的规避执行行为为视角,并展开讨论分析,提出了作者的一些独特见解,与各位同仁探讨,以期对我国打击规避执行行为提供一些有意义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我国已通过附属刑法规范为技术措施规避行为设定了刑事责任,但因没有具体罪刑规定而尚存刑法适用上的漏洞。规避行为的类型有规避实施行为和规避准备行为两种。我国应运用刑法理论,将规避实施行为视其性质和目的而纳入刑法已有的侵犯著作权罪刑法规范中规制,又应增修法律将规避准备行为纳入不同于侵犯著作权罪的新的刑法规范中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执行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多,当前的执行难则突出表现在因法律尚不健全,使一些当事人钻了空子,规避了法律,而法院在执行中则常常是于法无据,束手无策。因此,加强对执行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加强对规避法律,逃避债务行为的执行措施,是当前执行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下面,就执行案件中遇到的被执行人规  相似文献   

11.
2010年下半年以来,为进一步巩固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果,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开展了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以期涌现一批"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结、执结标的到位率大幅提高、涉执信访明显减少、执行工作长效机制良好运行"的先进法院。2011年初,针对大量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不良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又及时部署开展了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以有效维护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两项活动部署开展以来,各级法院高度重视、迅速行  相似文献   

12.
针对被执行人公司利用关联公司规避执行的行为,要在执行阶段认定公司间人格混同以追究关联公司的责任存在诸多困难。如能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明确识别,直接执行该部分财产或对该财产及时进行保全,以迫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债务,将极大提高执行效率。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4.
规避著作权技术措施的行为应否以及如何适用刑法目前在我国存在诸多疑问。域外刑法对于直接规避行为与间接规避行为是否一概入罪有两种不同的立法模式,但在限定主观要件以及承认犯罪排除性事由方面大体做法较为一致。基于风险刑法的理念,著作权的保护时点必须适当提前,所以无论何种规避行为都有入罪的必要。但直接规避行为侵犯的法益并非传统著作权,所以必须为其设置独立罪名。而帮助性质的间接规避行为因其在网络数字化环境下发生异化,也有独立设罪的必要。结合我国实际,需要进一步从犯罪的主观要件、对象要件、数额情节要件以及犯罪的例外等方面限制犯罪的成立范围。  相似文献   

15.
政策执行可视为政策执行者与目标群体之间相互调适、利益博弈的过程。目标群体因自身成本-收益分析失衡、对政策认知不清以及参与政策执行过程程度较低而对政策执行采取明确反对或抵制、规避或不作为、拖延等行为,妨碍了公共政策的有效执行。可从加强政治社会化、扩大政策宣传以及积极引导目标群体参与政策执行过程等途径来提升政策执行力。  相似文献   

16.
肖建国 《法律科学》2012,(6):186-197
《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的修订扩大了民事执行的制度容量,强化了对妨害执行、规避执行和逃避执行的打击制裁力度,彰显了立法机关对背德失信行为的不宽容态度,凝聚了社会各界的价值共识。但一些关键性的、事关执行难解决全局的根本制度、程序没有写进草案中,减损了本次修法的价值。而且,采用"补丁式"的修法模式无法撼动因执行程序立法供给不足而造成的执行难困境,制订单行的强制执行法是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17.
法律点读     
《法律与生活》2013,(16):39
最高法:新规定让"老赖"无处遁逃据统计,2008~2012年全国法院执行终结的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案件中,70%以上的被执行人存在逃避、规避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长期以来,债务人欠债不还、不守信用、逃废债务、规避执行成为一种社会顽疾。为压缩恶意逃债者的生存空间,2013年7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该《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法律福音: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  相似文献   

18.
1.2011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法〔2011〕195号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现就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提出以下意见:一、强化财产报告和财产调查,多渠道查明被执行人财产1.严格落实财产报告制度。对于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执行法院应当要求被执行人限期如实报告财产,并告知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对于被执行人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要求被执行人定期  相似文献   

19.
限购政策出台后,社会上便出现了各式各样的规避限购政策的手段。本文归纳总结了当前社会上常见的几种规避限购政策手段,并从公证的视角及实践经验出发分析了这些规避手段中当事人的成本和风险,及其可能引发的公证执行风险。  相似文献   

20.
《北方法学》2020,(3):14-25
《民法总则》建立了"虚伪表示效力判定规则",且未再沿用《民法通则》关于"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无效"的规定。实务界期待新规则能够更合理、有效地规制法律规避行为。但新规则的有效适用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撑,而获取与核实该类证据的高成本性可能阻碍了法官对虚伪表示的认定。此外,结合以往实践经验推断,新规则对日益普遍的"组合式规避行为"的规制作用有限。为此,有必要在"虚伪表示效力判定规则"基础上,进一步通过直接对某些规避行为进行立法定性、直接禁止当事人从事特定行为、提高当事人从事规避行为的成本以及改革监管措施以阻却当事人实施规避行为等多种途径,系统构建规制法律规避行为的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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