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理性对待刑事司法过程中的民意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作为一项司法政策,是刑事司法工作的最高境界.为实现这一目标,司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必须关注民意.民意对刑事司法过程可能产生消极影响,因此司法机关应该理性对待民意.具体来说,刑事司法既要独立于民意,又要倾听、引导民意,及时回应民意.为此,应该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信息公开机制以及民意发现机制,同时规范媒体的报道,提升公众整体的法律素质.  相似文献   

2.
本文通过对“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相关概念的辨析,通过探讨这一提法的本意,引用者的目的以及受束的理解,笔者将“法律效果”界定为法律本身对法律行为合法性的评判,将“社会效果”界定为社会各阶层从其自身利益出发对法律及其实施的合理性评判,认为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载体不应该只是法院的司法行为,而包括普遍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是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的实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整个社会走向真正法治,趋向和谐的漫长过程,不是某一个机构在短时间内能够实现的。因此,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是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乃至每个公民的共同任务。法院将其作为自身独自完成的目标是其角色定位的失误。  相似文献   

3.
姜涛 《研究生法学》2002,(2):120-120,F003
在我国刑事司法活动中,人民法院办理案件不仅要遵从法律的规定,还要顾及社会效果。法官在审判中必须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判、衡量自己工作和业绩的标尺,讲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但是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发展,这一标尺的科学性开始受到实务部门和理论界的质疑。  相似文献   

4.
邱水平 《法学杂志》2016,(10):65-72
正确认识和处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坚持“三个效果”的统一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反映出法治建设的普遍规律,也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执法司法实践的现实需要.在执法实践中坚持“三个效果”的统一,必须自觉践行党的领导、群众路线、服务大局、公平正义等理念,处理好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法律与情理、执法司法与舆论监督等方面的重要关系,更要着力提升政法队伍的综合素质.  相似文献   

5.
在法律之内寻求社会效果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从逻辑上说,社会效果既可以通过法律获得,也可以在法律之外获得,但在司法中寻求社会效果应当主要通过法律或法律之内实现;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并在严格的规则和程序导向下,才可以"变通适用法律"。事实上,在法律之内存在着满足社会效果实现的巨大空间,只要本着良知,充分、正确地运用多种可行的方法,就可以将社会效果最大化,当然,这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相似文献   

6.
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内涵是什么,两者相统一提出的背景是什么,两者是否能够做到完全统一,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有哪些。文章针对这些问题展开详细的阐释。  相似文献   

7.
吕芳 《法学论坛》2005,20(3):128-133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这一司法政策的出台是伴随着中国司法改革的深入而日渐成熟的,从法律文化的视角对该项司法政策进行评述,就会发现,该政策既有存在的深厚文化土壤,又具有存在的客观必要性,是在理想与现实中寻求平衡的司法选择.  相似文献   

8.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司法政策。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对应于法律推理的形式性和实质性,英美两国的司法实践在法律推理的面貌上有形式化与实质化的倾向之别,其制度结构上的差异是形成这种差别的重要原因。我国强调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由金字塔型全息式的政治权力结构所决定。在这种结构中,任何一个子系统都服从并且承担着整个系统的功能预期,法院要实现社会对整个国家权力系统的功能期待,也就必然要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不过,由于我国法官身处在科层制之中,严格遵循法条、奉行规则主义,是风险最小的理性选择,而这与实现两个效果相统一的要求有时不相一致。缘于权力结构的要求,又受制于科层制的结构,是该项司法政策可能面临的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9.
本文探讨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政策的具体内涵,分析了其提出的原因和背景。进而,分析了当前我国司法者在实施该项司法政策中所面临的主要困境和问题,并分析了如何从司法者本身角度出发来解决这些困境和问题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10.
怎样才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是检察机关在新时期新形势下面临的重大课题。本文认为应当在厘清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关系的基础上,正视检察机关实现“两个效果相统一”存在的问题,从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服务大局的意识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改革完善办案和考核评价机制,通过检察人员自身司法能动性的提高,实现两个效果相统一。  相似文献   

11.
戴建志 《人民司法》2012,(13):15-18
无论从里面还是外面注视司法活动,我们始终清晰地看到,司法活动置身于现阶段的社会发展中。把所面临的社会环境和可能给社会带来的影响作为考察因素,即在社会效果中透视法律效果,在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12.
民意是指社会公众与司法机构在个案处置中和互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公众对司法个案处置的主流性、主导性意见与期待。在当代中国,民意已经成为了影响司法独立的重要因素。本文在分析公众判意与司法冲突的表现与实质的基础上,提出了民意强势下法律思维坚守的具体对策。  相似文献   

13.
司法能动的正当性分析   总被引:8,自引:3,他引:5  
当下中国正经历着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历史进程.在社会转型时期,面对社会变迁和新型权益纠纷,司法者一味地恪守司法被动的原则并不能获得社会体认.司法者还需要在司法过程中发挥司法能动性,充分运用司法经验,合理行使裁判权,以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秩序.但是,司法者的司法能动性并非是无限度的.司法者的能动司法,要获得社会体认的正当性,不仅要基于理性的判断,而且要遵循正当性的原理.一种具有正当性的司法能动,需要司法者在司法过程中做到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协调,能动与被动的平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14.
面对事实和法律,法官们如何思维?这本来应当是清晰而确定的,但由于法官司法活动的实践性、复杂性和具体性,人们时而陷于模糊或冲突之中,遂使之成为一个不断引人关注的理论与实际问题。从一定程度上讲,一段时间以来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两种相反的思路,而且渐行渐远,造成了某种矛盾的心态,给法官实务操作带来了困惑。一种是法律性的,沿着强化司法职业特殊性方向进行推论,认为法官思维就是典型的以思考法律条文为核心的法律思维,而且只能是法律思维,不能有别的思维,尤其要注意与政治思维区别开  相似文献   

15.
一、准确把握“两个效果统一”的科学内涵 什么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首先必须理解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区别与联系。法律效果是通过严格适用法律来发挥依法审判的作用和效果。社会效果则是通过审判活动来实现法律的秩序、公正、效益等基本价值的效果。法律效果倾向于法律的证明,侧重于法律条文的准确适用;社会效果倾向于法律价值的实现,侧重于司法目的的实现。因此社会效果是法律效果的一部分。在法律适用时进行社会需求、社会价值,或社会变化的衡量,将这些社会因素纳入考虑范围,成为法律适用的组成部分。而一旦纳入考量,法律适用的社会效果也就与法律效果融为一体了。之所以会将社会效果单独的提出来,不是因为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截然不同,而是因为有时存在不将社会价值考量纳入法律适用的考虑范围,而将法律适用简单的概念化逻辑化的现象,致使最终不能实现良好的或者最佳的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16.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是我国当前司法上非常重视.理论上却研究不多的问题,这一问题的研究在死刑案件中更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启示性意义。死刑适用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评价因素和标准完全不同.对后者的评价并不需要完全以刑事法律的明确规定作为基本依据。也不需要在准确理解和严格遵守刑事法律规定的要求下进行评价.相反。后者是以刑事法律之外的因素作为依据并根据其他标准进行基本的分析评价。在死刑问题上必须注意民意的价值和作用,对于民意进行有效地疏导,为实现死刑适用的社会效果以及为死刑适用社会效果的正确评价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17.
科学执法的法律思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雪樵 《法治研究》2010,42(6):74-80
传统观点认为,依法办案的目标是精确执法。但在今天这个特定时代、特定国家,科学执法更贴近司法现实,更以人为本。本文从道德良知、民众感情和经验法则三个方面阐述了朴素正义是科学执法的本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明朴素正义与法则正义的辨证统一是科学执法的思维基点,力求依法办案与依理办案的有机统一是科学执法的思维方法.科学执法的思维效果体现在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中.而公正要在衡平中守护。  相似文献   

18.
《政法学刊》2019,(1):92-98
法官在国家法治建设中承担更多责任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应有之义。法官的思维关系到司法案件能否公正裁决,在中国法治建设的背景下,重视法治思维、尊重法律规律是法官思维培养的必然趋势。法官的思维选择包含合法性与正当性,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既要重视法律效果,又要兼顾社会效果。在现实背景下,法官应当克服法律实用主义、法律虚无主义,增强对于法律的规范、逻辑的遵守。  相似文献   

19.
王申 《法学》2009,(12)
思维是人的一种精神实践活动,作为这种精神实践活动的结果和产物,是理论、学说和思想体系。法律思维作为现代法律科学中的一个概念,与一般的法律职业相关,它是法律职业者在长期法律实践中所形成的观察、思考、分析和判断法律问题的方式或习惯。在司法实践中,法官所作的任何裁判都是其思维活动直接作用的结果,或者说,法官的思维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法官思维包括根据法律的思考和关于法律的思考两种法律方式。司法审判的目的是法官将法律规则适用于具体案件的活动中,寻找什么东西值得认识的思维所规定的。司法审判是受法官已经获得的前见所决定,这些前见规定着法官思维的质量,可以说有什么样的前见就有什么样的思维广度和深度。法官思维特征属于司法理念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20.
谢晖 《新法规月刊》2021,(2):98-118
现代国家治理必须依循法律和法治,其中法治思维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尤为重要.法治思维和法律思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其区别主要在于前者是政治思维、后者是司法思维;前者是战略思维,后者是技术思维;前者是治理思维,后者是裁判思维;前者是大众思维,后者是职业思维.国家治理,既需要关注并培养所有主体(普通公民、法人、社会团体、公职人员等)的初阶法治思维,以确保人们行为对法律和法治的依赖,确保人们参与国家治理的法治取向;也需要关注并培养社会精英(知识分子、公权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法律人)的高阶法律思维,使其行为不但被安排在高阶法治思维之中,而且藉此进一步保障和引导大众对法律和法治的依赖,巩固其初阶法治思维,并在实践中创造性地落实法律之规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