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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上流传着"谁先起诉谁吃亏"的说法,虽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但事实上有一定道理.你原告起诉了,只要我被告不同意离婚,一般情况下法院就不会判离,我就能拖你!除非你给我想要的银子1
2006年3月,我代理了一起案件,利用"打草惊蛇"的策略,使对方暴露了自己的破绽,最终避免了我方多次诉讼、财产让步的尴尬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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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北京人,原来在河南某地工厂工作,一九七七年和本厂一女工结婚。一九七八年我调回北京,她仍留在河南。因长期两地分居,影响感情,最后我俩在当地民政部门调解下办理了离婚手续。不到一年,女方反悔,又不同意和我离婚。从河南来京和我纠纒。在这种情况下,我不知原来办理的离婚手续还算不算数?我和别人结婚违法吗? 龚仁复信龚仁同志: 经民政部门调解,双方同意办理了离婚手续,就是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这种离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此后一方反悔,又不同意离婚,并进行纠纒,是没有道理的。你应该对她进行耐心说服教育。你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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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村里即将拆迁,为获取更多的征地拆迁补偿款,谭伟想出了一个"妙招":找一个带小孩的女性结婚,再将两人户口迁到自家户口本上.为获取利益,谢建中竟同意配合谭伟完成这一计划,与妻子曾晓艳办理离婚登记,让妻子与谭伟结婚但不共同生活,等补偿款到手后再以离婚方式协助谭伟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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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发现在调解离婚案件中,违法损害子女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某离婚案件.女方提出离婚请求,男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先做调解和好工作,女方仍坚持要离,男方仍不同意.女方为了达到离婚目的,提出独自抚养子女,不让男方负担抚养费,并在家庭财产上优先照顾男方.男方见女方离婚态度坚决,无和好希望,而且在别的条件上作了让步,也就同意离婚.承办人认为,虽然女方独自抚养小孩会有一些困难,但这是她的自愿,况且双方已达成了协议,遂出了离婚调解书.离婚后没多久,女方就提出申诉,要求男方负担一部分子女抚养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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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理由是离婚立法的核心内容。在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由于这一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专家们基本同意将其修改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这一建议已在试拟稿中表现出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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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没有生育能力,妻子却先后生了两个小孩,一个是经双方同意通过人工授精方式所生,一个是妻子红杏出墙私自和他人所生。丈夫起诉离婚,妻子也同意了,一拍两散之时,两个来历特殊又来历不同的小孩到底该和谁共同生活?抚养费由谁承担?丈夫认为妻子出轨伤害了自己,因此要求妻子给付其精神抚慰金15 000元。法院会支持他的请求吗?因为离婚纠纷,江苏省宿迁市的一对夫妻牵出许多法律和伦理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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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在调查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的婚姻案件时,发现结婚以金钱、财物为代价的少了,这是好的一面。但离婚以金钱、财物等为条件的逐渐多了。如有的诉讼离婚的原告为达到离婚的目的,愿以高价为条件与被告协商离婚,而有的被告为追求一时的物质满足,轻率同意离婚;又如有的被告为达到不离婚的目的,以要抚养费、生活费为由,提出要原告给付其无法承担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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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对年逾五旬的盲人夫妇。老两口儿在家人的陪同下拄着拐棍来到法院。我们开始以为是赡养案件的原告,哪知道这对盲人是来离婚的。在我看来,一对蒙受同样苦难的人,既然他们被五彩缤纷的大千世界所抛弃,那么他们对于生活的期望,至多是物质上的满足而已。倘若凑巧还能遇到另外一个能理解失明涵义的异性做配偶,那已经是最大的幸运,自此对生活该别无奢望。然而,他们也要求感情的丰润,所以,他们要离婚。离婚的原因很平常,男人怀疑妻子有外遇。盲人也可以有外遇?!这类似天方夜谭的情节大大挑战了我的想像力,让我匪夷所思,我甚至感到好笑。我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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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适用的前提是夫妻双方对离婚的"善后事宜"完全达成一致,即双方对同意离婚、子女抚养权、财产及债权债务的分割等事项完全达成一致。其中任何一项存在分歧,均无法协议离婚,须到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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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一起离婚案谈起有这样一起离婚案,情节是:甲、乙俩结婚,婚后十个月正巧生下一个足月男孩。孩子刚过一足岁,女方提出,因夫妻感情不合要求离婚。甲起先不同意,后来考虑到自己与乙结婚后仅在婚期里同住过几天,以后乙用种种借口,夫妻一直分居没有同房,夫妻生活有名无实,因此,也终于同意了离婚。但是他说:“这孩子不是我生的,孩子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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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基本同意江林同志在《这起婚姻案件应该怎样处理》的文章中列举的第一种观点和处理意见,补充理由如下: 一、这是一种以欺骗手段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无效的法律行为。张、陈离婚案件发生在一九七九年二月,原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应向区人民政府登记。”并规定,须“查明确系双方自愿”。就是说,必须查明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志的反映。而张、陈离婚并不是“确系双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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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与小陈结婚时立下誓言:结婚后任何一方如不忠诚有外遇,则家中财产归另一方所有。誓言双方各持一份。但3年后,小陈与一女同事租房同居。现我们都同意离婚,但在协商离婚的过程中,小陈却不同意兑现当初的誓言。请问:按照法律规定,有外遇就不要财产的结婚誓言离婚时是否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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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为闹离婚在法庭上唇枪舌战、你死我活,但当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拟定后,法官却发现夫妻双方感情已和好如初。于是,“离婚调解书”换成了夫妻皆大欢喜的“不准离婚”判决书。2000年7月,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妻子吴雅诉丈夫陆剑雄离婚案,这是一起因丈夫好赌不思悔改而引发的离婚诉讼,在法庭上双方唇枪舌战,互不相让,回家后,女方一气之下服毒自杀未遂,可在轰轰烈烈地大闹离婚且法院已同意离婚之后,法庭拟定的离婚调解书却没有办法发送下去。在进一步调查之后,法官发现了背后的另一段故事……,于是改发了一份特殊的“判决书”:不准离婚!此事一时在成安区成为人们津津乐道的佳话。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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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有个同志,他和爱人长期感情不和,向县人民法院提出离婚。人民法院批准了他们离婚。判决以后,女方不同意县法院的判决,上诉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这时男方认为县人民法院已经批准他们离婚,即和另外一个女同志结了婚,而中级人民法院则认为他是违法的。这是为什么?在一方上诉期间,另一方为什么不能马上结婚?请解答。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