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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人利益保护是银行重整制度的核心,也是银行重整程序得以成功实施的重要保障。破产抵销权可使存款人就与重整银行互负债务的部分获得优先受偿。P&A措施通过转移重整银行的资产与债务,可使存款人在重整程序之外获得清偿,由此也减轻银行重整的压力。存款保险制度在为存款人进行存款赔付的同时,可推动存款人破产抵销权的自动实现,并可为实施P&A措施提供财务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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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存款人诉讼地位如何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在实践中一般认为,由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侵害的法益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被害人应当是国家,所以存款人不仅不是被害人,而且是破坏国家金融秩序的参与者。本文认为,判断存款人以何种身份参与诉讼,要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根据存款人主观认识的不同加以区别对待,不能一概而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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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对储户及金融运行的意义在于,在银行发生危机时,对存款人的存款提供全额或部分的补偿,可以保护大多数中小存款人的利益,维护其资金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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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由于货币属于特殊动产,货币所有权遵循占有与所有一致性原则,即货币交付时所有权发生转移。在储蓄合同中,存款人系通过让渡货币所有权获得要求银行向其支付本金及利息的债权。存款人银行账号上所显示的账面数额,系其对银行享有的债权数额,并非对账户中不特定货币享有所有权。基于此,因银行扣划存款人存款利息产生的纠纷,既非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也非返还原物纠纷,而是合同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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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保护存款人和稳定金融的法律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护存款和稳定金融是美国银行立法的一个最重要的目的。目前美国保障存款人存款安全的措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控制银行风险;2.对存款进行保险;3.联邦政府承担稳定金融和保护存款人的全部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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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应针对到期存款的性质,对持单人及存款人的身份信息进行必要的审查。如商业银行得知存款人死亡,应要求持单人提供其为合法继承人的权属证明,持单人不能仅凭知晓被继承人的存单及密码,就要求商业银行为其办理支取存款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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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何时推出存款保险?
银行倒闭了怎么办?存款人的钱找准去拿?
在美国,有一家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它由美国联邦政府创办、为商业银行储蓄客户提供保险的公司.一旦银行倒闭,存款人的存款损失就由 FDIC来赔付.
据了解,经过多年调研,中国人民银行目前已经把存款保险制度建设列为当下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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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存款保险是指有关保险机构对从事存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进行保险,当这些金融机构因破产及其它原因不能对存款人存款进行偿还时由保险机构给予偿付的制度。这一制度对于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业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以及防范行业风险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许多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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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存款所有权的归属,尽管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已经明确,在学术上却是一个仍有待澄清的问题,国内已有的存款人所有权说、银行所有权说、双重所有权说等从表面上看似乎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实际上均缺乏足够的说服力。可是,这一理论问题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不少案件的定性与这一问题直接相关。鉴于此,有必要在梳理相关学说的基础上,正本清源,探寻存款所有权的真正归属。事实表明,虽然存款人对于存款货币财产权可以在债权、所有权之间选择行使自己的权利,但这并不影响有关法律法规立场的正确性,存款所有权非存款人莫属。新近的存款货币新型财产说不可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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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所有权的归属与行使——兼论存款合同的性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银行存款所有权的归属在法律上的不同规定 ,直接导致人们认识上与司法实践中的混乱 ,故对其从理论上予以探讨非常重要。本文通过对物权与债权的不同效力的分析 ,结合银行破产案件中存款人与取回权人的不同待遇、银行信用创造职能的发挥、以及国外关于存款所有权归属立法的经验 ,明确提出存款所有权属于银行、存款人通过让渡存款所有权而享有存款债权的观点 ,并期望统一国内相应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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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危机使美国商业银行受到了极大冲击,引发了大规模的挤兑现象,使得那些本来可以正常经营的银行和储蓄存款机构大批破产,整个金融体系陷人危机,存款人蒙受了巨大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迫切要求建立一种保护广大存款人利益,避免挤兑,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解决由于银行倒闭产生不良社会后果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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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持存款人对金融机构的信心,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最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目前,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构建尚存在以下障碍:“资金援助”供需的结构性矛盾,差别费率与银行不良资产,金融立法滞后,缺乏一套客观公正的银行信用评级体系。我们应从立法体例和目标、存款保险机构、投保金融机构、存款保险资金以及存款保险费率等五个方面来构建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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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人对银行账户资金即存款享有所有权,这是物权价值化的必然结果,也是物权与债权相区分的必然要求.因此,存款合同在性质上属于资金保管与转移资金利用权的混合合同;存款人与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并非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而是所有权人与利用权人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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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下银行道德风险的法律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存款保险制度下的道德风险包括存款人道德风险、银行道德风险、监管机构道德风险,而银行的道德风险是其道德风险问题最集中的体现。因此,在我国即将建立的存款保险制度之际,有必要借鉴美国的立法改革经验,在存款保险制度下,通过让存款人、投保银行和监管者都投入一定资源的法律制度安排,加强对商业银行道德风险的控制,同时还必须通过完善银行治理结构,严格信息披露制度,培育良好的存款保险理念,审慎的监督等其他制度措施与之相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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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圣翠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6,9(3):73-79
我国面临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如何防治存款保险制度中产生的道德风险。为了避免或减少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我国首先应当倡导被保险银行建立良好的内部经营管理规范;其次,我国应当通过制定和执行限制保险额和保险范围、排除某些类别存款的保险、不足额保险、存款人优先权等规则促使存款人或其他债权人对被保险银行施加市场纪律;同时我国也应特别重视通过人民银行、银监会和存款保险机构等职能部门执行调控纪律并采取透明度、合理分工和减少摩擦等措施确保这些职能部门恪守职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