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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脑损伤与人格障碍的关系研究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目的 为探讨颅脑损伤与人格改变的相互关系 ,特别是颅脑损伤的严重程度与人格改变的严重程度是否平行 ,为颅脑损伤的法医学鉴定提供科学依据。方法 对 1 97例颅脑损伤鉴定案例及住院病例进行分析 ,并对其中伴有人格改变的案例的颅脑损伤严重程度和人格改变的严重程度的相关性和其他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结果 1 97例颅脑损伤中有 1 6 2例出现人格改变 ,占 82 3% ;其中在 1 1 3例中的重度颅脑损伤案例中 ,有 98例伴有人格改变 ,占 86 7% ;其中衰弱型人格改变与攻击型人格改变之比为 6 3:35 ;在 84例轻微颅脑损伤病例中 ,有 6 4例伴有人格改变 ,占 76 2 % ,衰弱型与攻击型之比为 4 0 :2 4 ;2 3例女性患者有 1 7例出现人格改变 ,衰弱型与攻击型之比为 1 3:4。结论 颅脑损伤的严重程度与人格改变的严重程度无相关性 ,轻微颅脑损伤所引起的严重攻击型人格改变是法医精神病学鉴定中的特殊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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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伤程度的评定是目前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近年来,涉及此类鉴定的案件和重复鉴定案件逐年增加,引起了司法精神病学界的广泛重视[1-4]。有关精神损伤程度的鉴定颇为复杂,目前国内尚无统一的鉴定标准,各地的认识和执行差异也较大。笔者现就精神损伤司法鉴定中值得注意的问题谈几点个人看法。1精神损伤的概念和特征1.1概念精神损伤或称精神伤害。是指人体遭受外来各种物理(机械)、化学、生物和社会心理因素损伤后,大脑功能活动发生紊乱,出现认知、情感、意志等方面的异常。广义的精神损伤有以下三种类型:①躯体创伤所致的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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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脑损伤患者智能和记忆损害的相关因素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目的探讨交通事故所致颅脑损伤伤者的智能和记忆损害及相关因素。方法 统计分析成都市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间因交通事故造成颅脑损伤的652例伤者的心理测验、脑电图及脑影像学资料。结果研究组平均智商为77.85±15.97,27.9%的伤者智商低于70;51.9%的记忆商低于51。智力损害与文化程度、左颞叶损伤、≥3个脑叶损伤以及脑电图异常明显相关;记忆损害与文化程度、损伤和鉴定检查的间隔时间、脑于损伤、左颞叶损伤、脑电图异常明显相关。结论交通事故造成颅脑损伤的伤者多有不同程度的智力和记忆损害,且与左颞叶损伤、脑电图异常、文化程度、脑干损伤等因素有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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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脑损伤后精神障碍的相关因素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的 探讨颅脑损伤后精神障碍的相关因素。方法 对42例颅脑损伤伤者的法医学鉴定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颅脑损伤诊断按照病史资料和颅脑CT/MRI确定;精神障碍按照CCMD-Ⅱ-R、CCMD-3及龚氏修订的韦氏智力量表(WAIS-RC)确定;伤残程度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将所获得的结果,进行统计学分析。结果 精神障碍以脑震荡后综合征居首位(26.2%),其次是遗忘综合征(21.4%)、神经症(16.6%)等。精神障碍以脑伤的低伤残等级多见(Ⅹ级52.4%,Ⅷ级14.3%,Ⅶ级19.0%),但整体差异无显著性意义(P>0.05)。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多分布于脑器质性损伤(脑挫裂伤54.8%,脑干损伤16.7%);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多分布于脑功能性损伤,其中脑震荡占21.4%,其差异有高度显著性(P<0.01);智力缺损多见于脑器质性损伤(P<0.05),80.6%分布于脑伤的Ⅹ级、Ⅷ级和Ⅶ级(P<0.01)。结论 颅脑损伤后精神障碍及智力缺损的发生与颅脑损伤的类型、性质有关,与颅脑损伤的严重程度并不平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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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等综合实力的提高,法医精神病学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主要体现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日益完善,从事法医精神病学鉴定的专业人员逐渐增多,对精神病违法者进行强制治疗的公安安康医院数量增加,法医精神病学领域的科研学术活动日益频繁,法医精神病学专业人才培养也日益完善。但是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国家对安康医院的投入相对不足等,有待进一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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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例损伤导致精神障碍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研究损伤导致精神障碍损伤程度的评定标准。对 1986年 7月~ 2 0 0 0年 7月受理的精神损伤司法鉴定 2 2 0例资料进行回顾性研究。结果显示 :男女比例无差异 ;以中青年组居多 (占 5 5 % ) ;职业以工人、农民多见 ,损伤原因多为伤害和交通事故 (占 82 % ) ;鉴定时间以 1年内为佳。损伤与精神障碍间有直接因果关系者 110例 ,有间接因果关系者 6 9例 ,两者间条件相关者 35例 ,无相关者 6例。对有相关关系的 2 14例作损伤程度评定 ,重伤 91例 ,轻伤6 8例 ,仅就伤病关系作出评定者 5 5例。损伤导致精神障碍的损伤程度应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对颅脑外伤所致神经症的损伤程度评定提出可操作性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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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脑损伤所致精神障碍的相关因素研究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目的探讨颅脑损伤所致精神障碍的相关因素。方法以成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处理大队提供的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颅脑损伤的255名存活者为研究对象,在颅脑损伤治疗终结后进行智商测验、记忆商测验、SCID -I评估、PDQC和SCICP评估、脑电地形图检查,并完成人口学资料的收集。依据CCMD-3诊断标准中有关器质性精神障碍的分类进行精神障碍的诊断。结果 255例颅脑损伤患者中,罹患各类精神障碍者共185例,发生率为 72.5%。与颅脑损伤所致精神障碍相关的因素有:患者的文化程度低、脑挫裂伤、脑损伤程度重、左额叶和左颞叶损伤、多脑叶联合损伤及BEAM异常程度重。结论颅脑损伤所致精神障碍的发生率较高;患者的文化程度、颅脑损伤的性质、程度、部位及多脑叶联合损伤等因素对精神障碍的发生具有一定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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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探讨司法鉴定中精神发育迟滞 (MR)患者辨认能力的影响因素。方法 对 86例MR司法鉴定资料进行判别分析 ,选出影响辨认能力的判别因子 ,并建立判别方程 ,进行组内回代检验。结果 经判别分析 ,有 5个因素被选入 :个性特征、诊断分组、是否伴有癫痫及其他精神病性症状、作案类型、作案动机 ,组内回代检验不同程度辨认能力的判断正确率分别为 :有完全辨认能力 93 8%、有部分辨认能力73 4 %、无辨认能力 1 0 0 %,总判断正确率为 89 0 %。结论 MR患者作案时辨认能力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否认了“单纯以诊断分级判断辨认能力”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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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观察53例原发性小脑挫伤的形态学改变。方法全部小脑标本在表面检查后分别进行矢状、水平切面观察。结果①表面局部散在出血21例,弥漫性出血15例,出血伴局部叶片挫伤28例,切面见8例导水管周围、13例第四脑室壁、6例小脑扁桃体上部与9例蚓小结表面有散在点状出血;②表面未见出血但有局部肿胀17例;局部肿胀致小脑中线移位5例。矢状与水平切面:山顶肿胀向上移位4例,直达胼胝体压部6例;山顶并中央小叶向上向前移位挤压上、下丘致导水管狭窄4例;闭塞10例;中央小叶并蚓小结肿胀向前移位11例,均致导水管闭塞与第四脑室狭窄。中央小叶并小脑扁桃体上部肿胀6例,造成导水管闭塞与第四脑室腔狭窄。小脑扁桃体上部与蚓小结肿胀向脑桥第四脑室移位12例。结论小脑受力可使应力部位肿胀,移位,造成导水管闭塞或第四脑室狭窄,甚至与脑干背侧相互挤压致伤。这是脑干损伤与继发脑肿胀原因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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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感诱发电位检查在法医学鉴定中的应用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探讨体感诱发电位(SEP)检查在法医学鉴定中的应用价值。方法将60例神经系统外伤(不包括周围神经损伤)并功能障碍者分为脊髓损伤组(33例)和颅脑损伤组(27例),分别进行神经系统查体及SEP检查,并对其结果进行相关分析。结果脊髓损伤组SEP结果33例均表现为异常,异常率100%,且随着功能障碍程度的加重,SEP异常的程度亦加重,两者呈正相关(R=0.72,P<0.01,n=33)。27例颅脑损伤者,仅有9例异常,异常率为33%,功能障碍程度与SEP异常相关性分析(R=0.36,P>0.05)。结论SEP检查是客观评定脊髓功能较为敏感而准确的辅助检查手段;但对颅脑损伤功能障碍的客观评价价值相对有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