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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6,(27)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清理法规工作的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一九四九年至一九八四年期间,经国务院(含政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农(牧渔)业、林业、水利电力和气象方面的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以下简称法规),已经清理完毕。共清理出应予废止的法规二十四件,经国务院法制局逐件复查和国务院审议,决定予以废止(法规名称见附件一)。同时清理出来的农(牧渔)业、林业、水利电力和气象方面已明令废止的法规三件,以及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而自行失效的法规七十六件,也已经国务院法制局逐件作了复查,现一并附上(法规名称见附件二和附件三),以便各地区、各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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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7,(25)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清理法规工作的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对1949年至1984年期间,经国务院(含前政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政法、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方面的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以下简称法规),已经清理完毕。共清理出应予废止的法规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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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6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总理温家宝二○○八年一月十五日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国务院对截至2006年底现行行政法规共655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一、对主要内容被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代替的49件行政法规,予以废止。(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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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22):8-12
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发挥好地方政府贴近基层的优势,促进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国务院对有关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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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3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2012年11月9日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对现行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一、修改5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一)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复议后拒不执行复议决定,又不起诉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强制更改企业名称,扣缴企业营业执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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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8,(11)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18年3月19日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行政许可项目及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一、对1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二、对5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附件2)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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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10)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17年3月1日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中介服务事项、职业资格许可事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审批改革涉及的行政法规,以及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