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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劳动争议仲裁是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其弊端已经越来越明显。本文在分析劳动争议特点的基础上对劳动争议处理模式的重构提出了新的设想,以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掌握标准 依法收案 人民法院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既是新型劳动关系纳入法制化管理的必然要求,也是新形势下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服务,为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必然要求。审理好劳动争议案件,首先必须严格掌握收案标准,依法收案,根据国务院《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和《湖南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细则(试  相似文献   

3.
本文试就劳动争议的概念和内容、处理机构及其程序以及处理原则,谈谈粗浅认识。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和内容 劳动争议,是指已发生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即企业行政和职工之间因执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法规所发生的一切争议。构成劳动争议必须具备以下两个特征:1.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已发生劳动关系的企业行政和职工。也就是说,争议的主体,  相似文献   

4.
论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机制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尤其是外出打工队伍的不断壮大,劳动争议事件逐年上升,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显得越来越重要。虽然各国为解决此类事件不断更新法律机制,然而现实中仍显不足。目前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呈现个体化、集体争议分散化、自发化的特点。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机制也存在很多问题,完善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以达到有效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被提上日程。  相似文献   

5.
刘湘琛 《时代法学》2011,9(4):41-49
当前,中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完善问题面临着两方面的挑战:全球“强资本、弱劳工”的整体性劳资格局,加剧了中国劳动者的弱势地位;以跨国公司为代表的强资本消解了主权国家对资本的中立性及国家对资本的有效约束能力,构成了对国家的主体性侵害。由此决定了我国原有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立法初衷无法实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出台,标志着国家为应对全球化挑战而在劳动争议领域实现了调整策略的的自我转变——由国家主导劳动争议解决的“统治型”(government)向引导多元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治理型”(governance)转变。  相似文献   

6.
韩国产业关系从60年代早期实施经济发展计划以来,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为了调整劳动关系,维护产业和平,1963年4月韩国颁布了《劳动争议调整法》(以下简称《调整法》)。在此后,韩国还颁布了一些调整产业关系的其他劳动法律,包括《工会法》(1963年)、《工业事故赔偿保险法》(1963年)、《就业保障和促进法》(1967年)。从70年代开始,工会力量逐步扩大,会员由1963年的224000人,发展到1970年的473000人,到1979年达1088000人。70年代末,产业关系趋于紧张,劳资纠纷增多。意识到劳动问题的重要性,1981年韩国政府将已有的劳动管理局升级为劳动部,并先后颁布了几项重要劳动法律,如《劳资协商会法》(1980年)、《职业培训基本法》(1981年)、《最低工资法》(1986年)等。《调整法》系统规定了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机构和程序。与一些国家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强调对争议行为的限制和禁止。何胃争议行为?《调整法》第3条定义为“罢工、破坏、关厂和其他劳动关系当事人意图实现其要求而采取的破坏性手段”。该法  相似文献   

7.
一、劳动争议处理中举证责任的内涵 举证责任是劳动争议处理中的核心问题.是劳动争议处理的脊梁。举证责任具有双重含义:其一,是指当事人在具体的争议处理过程中,为了避免承担败诉的危险而提供证据的必要性,它又称为提供证据责任或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也可以说,是当事人向争议处理主持者提供足够的证据,  相似文献   

8.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劳动争议现象越来越多,现有的争议处理制度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本文分析了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现状及缺陷,提出了构建新型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模式的具体设想。  相似文献   

9.
肖竹 《政法论丛》2009,(2):55-59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构建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应在适用过程中落实劳动争议调解多元化、社会化的立法意图,完善劳动争议裁审体制的分类处理机制,提高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威性与公信力,理顺劳动监察与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关系。  相似文献   

10.
目前,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原则,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只有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未经仲裁裁委员会裁定的劳动争议投诉不予受理。笔者认为,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原则违背了仲  相似文献   

11.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原则周贤奇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我国的劳动关系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一系列的变化。劳动关系从单一化走向多元化,出现了具有不同所有制企业特点的更加复杂化的劳动关系。这些劳动关系中的主体之间的冲突是劳动...  相似文献   

12.
1987年7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这是与我国劳动制度改革相配套的一项重要劳动法规。它对于保护国营企业中行政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国社会主义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保证社会安定团结的局面,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本文拟就劳动争议的概念和性质、正确处理劳动争议的意  相似文献   

13.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关于劳动权利、义务发生的纠纷。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为适应新的运行机制的需要,往往对企业原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清理、规范、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由此而产生的劳动争议案件越来越多。因此,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好这些特定历史时期出现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革转制,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根据办案实践,拟就企业改制中劳动争议处理的若干法律问题略作初步分析和探讨,以引起企业、法院及有关部门的关注。   一、企业改制的法律性质及对劳动法律关系的影…  相似文献   

14.
谈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姜树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劳动制度的改革也将不断深化。在新旧体制的转换过程中,不同类型的劳动争议将大量产生。及时、正确、合法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具...  相似文献   

15.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规、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或纠纷。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劳动争议有着本质的区别。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消灭了剥削,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他们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相似文献   

16.
目前,我国经济和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利益主体呈现多元化,社会矛盾表现复杂化,劳动争议也是最为敏感的社会冲突之一。目前,正在运行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劳动纠纷,然而随着经济生活的逐步发展,原有的纠纷处理机制表现出落后性,已不能很好的为社会服务。本文就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概念、价值、利弊以及新制度的理论构想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17.
劳动争议的二元结构与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郑祝君 《法学》2012,(1):94-103
我国现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的争议处理机制的弊端集中表现为机构重叠、程式冗长、多头管、重叠审,无法达到"公正、及时"的立法目的。我国应接受国际通行的劳动争议属性的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二元结构区分理论,并以"双轨制"的复线方式为争议处理路径。对权利争议,以社会、民间机构调解或仲裁为先。调解成立的,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调解不成立的,可提起诉讼,一审终局。仲裁"一裁终局",不搞司法续尾。对利益争议,由劳动争议三方协商机制管辖和处理,该机制应具有处理终结权。申言之,应以二元结构理论为基础,以复线处理方式为路径,重构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相似文献   

18.
对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原则的反思和重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93年7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6条也曾作了类似的规定。理论界有人将上述规定归纳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前置”原则,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先行处理。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19.
林超 《江淮法治》2011,(19):53-54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一直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通过立法和制定政策。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广大劳动者享有广泛的民主和权利,切实维护劳动切身权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劳动用工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从传统的固定用工模式发展到现在的多种用工形式,  相似文献   

20.
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彬 《现代法学》2005,27(6):93-99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具有独特的程序价值,应当体现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精神,有助于释放争议劳动关系中的紧张因素,公正、及时地化解劳动争议,降低当事人耗费和社会成本,强化处理过程及结果的定纷止争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我国现行“先裁后审模式”和学者建议的“单一机构处理模式”不足以实现上述目的,有必要重新构建,即实行“或裁或审、裁审自择、两裁终局、两审终审”的制度;设置三级两裁的劳动争议仲裁体系,落实“三方原则”,加强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在人民法院内部设立专门的劳动法庭,并对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当事人等制度进行改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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