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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针对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程序中存在的再审申请权规定简单化、启动主体多元化、再审事由原则化等缺陷,提出在重构民事再审程序时应对影响其存在和发展的再审程序与立法指导思想、裁判既判力、当事人处分权、诉讼效益等内在关系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郝建华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18(1):50-53
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存在诸多弊端 ,相关司法解释也未能对其予以完善。完善再审程序应确立“依法纠错”的立法指导思想 ;在尊重当事人的民事处分权前提下启动再审程序 ;对法、检两院启动再审程序作严格的限制 ;完善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规定 ;规范再审案件的审理方式和审理时限。 相似文献
3.
本文拟在解析民事再审程序的含义与功能,正确认知我国《民事诉讼法》申请再审程序的现有制度,针对现有程序在立法指导思想与民诉再审启动主体两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明晰问题的同时提出了改进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4.
王佳华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5(3):50-52
再审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制度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再审的事由是启动再审程序的关键。本文指出了审判实践中反映出我国立法对再审事由规定的缺陷,并提出了完善之构想。 相似文献
5.
关于我国刑事再审程序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少军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2,10(2):75-80
作为刑事诉讼的一种错误矫正机制 ,刑事再审程序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其对于维系刑事诉讼程序的完整性及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性意义重大。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存在章名的不准确、申诉规定的笼统化、启动主体的多元化、启动程序的随意性、再审理由的实体化以及未确立“禁止不利被告”原则六个方面的问题。借鉴外国相关立法的规定 ,我国立法应确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兼顾的原则。 相似文献
6.
刘璐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12)
再审之诉包括三个阶段:合法性审查阶段、再审事由的实质审查阶段及本案再审理阶段.这三个阶段与既判力理论、再审诉讼标的的学说、再审事由的审查方式有着密切的关系.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基本上确立了再审程序"三阶段"构造的框架,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民事再审立法应结合理论研究设计程序构造上的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7.
余忠尧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8,(2):116-119
公正和效率是《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两根红线,贯穿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始末。其中关于听证程序的规定,可谓是迄今为止比较全面、具体和详细的行政听证程序方面的立法.并充分展示了程序的工具主义和本位主义,但依然存在若干需要完善之处。为此,应科学界定听证的范围,要确立案卷排他原则,此外,还应健全听证主持人制度,确保听证主持人在薪金、权限、人事方面的相对独立性。 相似文献
8.
肖森华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1,26(5):70-76
再审程序依照一、二审程序的立法规定,使得长期司法实践中发回重审制度在再审程序中得到广泛地适用。虽然《审监适用解释》的出台为再审发回重审制度的适用进一步提供了立法依据,但仍未能就发回重审制度在再审程序中的运行作进一步详细的规范与设计。现实中再审发回重审的适用困境以及再审程序的特殊性质要求发回重审制度的探讨不能仅置于二审程序框架下,特别是民诉法修改后再审案件的急剧增加,要求立法必须对此作进一步的积极回应。再审发回重审制度应有自己的适用条件和结构模式,与二审发回重审制度不应具有等同性,因为两者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再审程序有着存在在先的生效裁判,这是探讨再审程序任何问题的根本基点。因此,再审发回重审制度的探讨必须立足于这一基点,也是再审发回重审制度不同于二审发回重审制度的独到之处。 相似文献
9.
白丽云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2):50-51
立法听证制度是一项新生事物。是我国为推进立法民主化所采取的一个重要措施。主法听证的推行, 对提高立法质量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但立法听证制度在我国现行《立法法》中还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完整的 立法听证制度应当包括听证适用范围、听证主体、听证通知、听证程序、听证效力等主要事项。 相似文献
10.
杨雪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0,12(9):47-49
行政听证程序是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内容,但从目前我国行政听证的立法规定和实际操作来看,还存在许多尚待完善之处。本文从比较法的视角研究、分析当前中国行政听证制度的缺陷,对发展和完善听证制度进行了多角度的思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