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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有些法院试行先例判决制度 ,该制度有其积极作用 ,但也有非理性的一面。改革的更好办法是将判例法作为我国民商法的法律渊源 ,以发挥其优点弥补成文法之不足。在此基础上 ,我国应当从创制主体、程序、监督等方面构建我国的民商判例制度。  相似文献   

2.
郑戈 《探索与争鸣》2022,(10):39-53+177
美国最高法院于2022年6月24日公布了多布斯诉杰克逊女性健康组织案的判决,这是美国宪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这一判决推翻了1973年罗伊案先例,否认女性选择人工流产的自由属于宪法基本权利,从而将立法规制人工流产的权力还给了各州。人工流产问题不仅涉及性别平等、女性生育自由和两性关系中的隐私等重要宪法问题,还是撕裂美国社会的“文化战争”中的核心议题之一。理解从罗伊案到多布斯案近半个世纪围绕人工流产问题而展开的道德争议、法律诉讼和政治斗争,对于理解美国国内政治的基本走势和未来方向均有重要意义。同时,英国1967年《人工流产法》所确立的专业主义的制度设计可以作为一个对照物,帮助我们理解制度设计的另一种(或许是更好的)可能性。这对于思考我国相关问题也有一定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3.
国际法院判决对岛屿主权争议提供了一系列先例原则,总结这些先例原则,并根据这些原则审视在钓鱼岛主权争议上中日双方各自的理由,有利于判断中日双方哪一方占据更为有利的法律地位。分析证明,日本的理由违背了国际司法实践在领土主权问题上遵循的一般性原则,不能支持日本对钓鱼岛的主权诉求;而中国的理由符合构成领土完整主权的要求,因此,按照判例法原则中国对钓鱼岛拥有主权。  相似文献   

4.
吴兰 《长白学刊》2010,(1):100-104
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建立,在我国法治政府建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严格规则主义不利于实现行政目的,也不利于行政的实质正义,不能实现行政效率,不利于法治政府的真正建立。在建立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的同时,还需要完善行政责任制度、行政裁量说明理由制度、行政裁量先例制度、行政栽量公开制度与行政裁量基准例外制度。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事法中没有规定未成年人暂缓判决制度,但实践中已有不少司法机关在试行该项制度。未成年人暂缓判决制度对于未成年被告人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理论上对该项制度有很多的争议。未成年人暂缓判决有刑的暂缓宣告和罪的暂缓宣告等不同类型,我国应当建立可以不进行罪刑宣告的未成年人暂缓判决制度,法律应该对该项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并具体规定其适用对象、条件和程序。  相似文献   

6.
我国行政情势判决法律制度存在着合法性评价与效力性评价相背离的困境,多年来在司法实践中亦呈现诸多混乱状况。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应该通过提高司法裁判主体层级;以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的方式统一判决尺度;强调判决说理等途径严格限制其适用,并尽量妥善运用信赖利益保护等其他合理合法的判决方式替代,且通过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改革临时权利保护制度;建立行政和解制度以努力减少适用行政情势判决的前提条件,最终实现行政情势判决法律制度的完善,推进我国法治政府建设。  相似文献   

7.
朱志晟 《求索》2011,(1):158-160
美国国内州际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的法律基础是美国宪法第4条第1款的完全信任和尊重条款,其核心特点是在一个共同国家的基础之上,实现司法体制的协调、规则和结果的统一化,以及州际法院判决的自由流动。在长期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美国国内州际法院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规则基本得到了统一,同美国的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相比,州际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条件比较宽松、程序比较简便,对于拒绝承认和执行的情形有着严格的限制。  相似文献   

8.
一、日本违宪审查制度的历史发展及基本特征日本的违宪审查制度是在二战后根据《日本国宪法》第81条的规定建立起来的,采取的是美国式的附随型审查制度.也就是说,只有法院的判决才能成为违宪审查的对象.法院通过违宪审查所作出的判决只能对被审查的  相似文献   

9.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宗旨在于保障公众的司法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以此促进司法的公开和公正。陪审制度的实质在于实现社会成员参与司法.来自普通民众的人民陪审员.对社情、民情有着深入的了解。他们用普通人的眼光去看待普通人的违法和过失,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可以使法院的判决更符合普通民众对法律的理解,使判决结果更易于接受。然而,制订出来的制度是否达到了设定的目标,必须通过实践来检验。陪审员作为整个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其是否充分行使了权利、全面履行了义务直接决定了陪审员制度的成败。  相似文献   

10.
执行难是法院普遍存在的现象。出于各种原因,执行法官对久拖未决的案件在无奈之下采取终结执行方式。此类案件虽属少数,但对当事人而言,其损害则是百分之百,公正的判决实际上成为一纸空文。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执行制度之中应增设以下立法:在执行条例中增设执行期限条款;设立债务书制度;建立执行凭证制度;建立定期公告制度。  相似文献   

11.
执行难是法院普遍存在的现象。出于各种原因。执行法官对久拖未决的案件在无奈之下采取终结执行方式。此类案件虽属少数,但对当事人而言。其损害则是百分之百,公正的判决实际上成为一纸空文。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执行制度之中应增设以下立法:在执行条例中增设执行期限条款;设立债务书制度;建立执行凭证制度;建立定期公告制度。  相似文献   

12.
卢才德 《当代广西》2007,(13):52-52
司法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保障,是维护社会公正与社会和谐的制度保障底线。横县人民法院把司法公正与和谐新农村结合起来,走出了一条调解多、判决少、效果好、公信度高的新路子。  相似文献   

13.
诉讼判决是否有既判力的问题,就我国而言,讨论尚不充分。既判力的本质是前诉法院作出的确定判决在诉讼法上直接拘束后诉法院不能作出与前诉判决相矛盾的判断,既判力的根据归根到底是法院审判权和当事人诉权的相互勾连。本文在此基础上,试从肯定诉讼判决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具有既判力的立场来分析我国不同诉讼判决的既判力,以满足诉讼制度和司法实践的需求。  相似文献   

14.
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是外国判决承认中的一个特类,许多国家都对其有专门的规定。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就颁布了《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进行专门规定,欧盟也先后形成了《布鲁塞尔公约Ⅱ》和《布鲁塞尔条例Ⅱa》,对婚姻判决的承认做出了专门的规定。通过中外承认离婚判决制度比较,可以发现法国、德国、日本等不同国家对离婚判决的承认各有特点和优点,值得学习和借鉴。  相似文献   

15.
邓辉 《人大建设》2005,(3):46-47
数罪并罚制度在法学理论界一直有着比较大的争议。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69、70、71条对数罪并罚制度进行了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个人犯数罪的.应当对所犯各罪分别裁量刑罚.适用第69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适用第70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适用第71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司法能动主义的历史演进与论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涛 《求索》2010,(11):158-160
司法能动主义产生于二十世纪上半叶的美国,它是伴随司法审查制度的发展而产生并发展的一种司法哲学。司法能动主义是指一种允许法院在不遵循先例的情况下,通过司法审查的方式发现立法的违宪行为,以司法判决的方式来保障权利、实现社会正义的一种司法理论。从产生之日起,司法能动主义就饱受争议,即便如此,在这种司法哲学观指导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司法权的运用,保障了社会公民之权利,维护了市民社会之正义,促进了政治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然而,对司法能动主义的运用,必须自觉保持司法克制,防止司法能动主义滥用所造成的社会后果,这样才能实现司法能动主义保障社会正义之职能。  相似文献   

17.
郑志锋 《前沿》2012,(12):76-77
民事诉讼调解是民事诉讼的重要制度,是法官息诉止争的重要手段。法院调解在国内素有“优良传统”的美誉,在国外则被誉为“东方经验”。近年来,由于种种因素影响,有的地方出现“重判决,轻调解”倾向。本文从调解原则以及制度弊端等因素处罚,对我国民事诉讼调解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了阐述,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警赴业主家强制执行交纳物业费生效判决的消息早已路人皆知,无论是相关人员,还是案外人士,均对此议论纷纷。笔者在北京生活了近25年,印象中从未有过这种先例(即使是对付恶债累累的“老赖”也未曾全副武装强行架出),不由得想起《读者》杂志上的一则幽默笑话:在一次军事演习中,某外国军队一发炮弹不慎落入一农户的白菜地里爆炸。军官命令士兵前去察看后照价赔偿。正当士兵们清点白菜时,该农户也来到了现场,不解地问:“偷几棵白菜,犯得着用炮轰吗?”套在眼前的先例上,尽管意境不同,但人们完全有理由问:“千把块钱的物业…  相似文献   

19.
向立 《求索》2012,(12):232-234
本文从判决离婚的含义、法定条件和依据等方面论述了我国判决离婚制度。从离婚标准、离婚原则以及婚姻法的调整对象等视角分析了我国判决离婚制度的局限性:感情破裂的离婚标准忽视了婚姻的伦理性,没有完全反映婚姻的本质属性;感情破裂的离婚原则超越了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状况;以夫妻感情作为婚姻法的调整对象不合法理;感情破裂的离婚标准不符合我国婚姻关系的现状。从立法原则、立法技术、立法取向等角度提出了我国判决离婚制度的合理化建议,主张在立法原则上,离婚的法定理由应当是婚姻关系已破裂;在立法技术上,采取概括主义统领并结合列举主义的模式;在立法取向上,离婚理由应相对宽大和自由。  相似文献   

20.
在欧盟国际私法统一化进程中,以国际民事程序法的统一成效最为显著。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是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布鲁塞尔条例Ⅰ》(重订本)经过不断修订和完善,扩大了承认判决的范围,废除了执行许可审查程序,并增加了被申请执行人的异议权,奠定了其在欧盟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地位。欧盟议会与理事会在民商事领域先后制定的其他条例,沿袭了《布鲁塞尔条例Ⅰ》(重订本)关于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规定,从而形成了以自动承认为原则、拒绝承认与执行为例外的一般特征,进一步推动了欧盟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一体化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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