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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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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第二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第三条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第五条国家对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医师,给予奖励。第六条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七条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第二章考试和注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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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管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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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6月26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这部法律的颁布是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盼望已久的一件大事。国家用立法形式规范医师行为,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这对建设一支具有良好业务素质和高尚职业道德的医师队伍,保护人民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部医疗卫生行业管理的重要法律。医师行医,人命关天。严格管理医师队伍,提高医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已受到全社会普遍的关注。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曾多次提出议案和建议,倡议制定执业医师法。经过十几年的努力,这部法律终于与广大人民群众见面了。一、制定执业医师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1)国外一些国家的医师制度医师执业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和健康。世界上一些国家如:日本、英国、德国、美国、韩国、菲律宾、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都先后制定了《医师法》、《医疗法》、《医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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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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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管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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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四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  相似文献   

7.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传播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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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传播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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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熙 《中国监察》2012,(23):30-31
实践证明,卫生行业作风建设与卫生事业发展密切相关,是保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促进医疗卫生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卫生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健康权益的具体体现。党的十八大再次将医德医风建设列入报告的内容,专门提出要"提高医疗卫生队伍服务能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这既充分说明了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同时也对广大医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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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献血法》规定的立法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以下简称《献血法》)第1条规定 :“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 ,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 ,发扬人道主义精神 ,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制定本法。”该规定的特点之一是将“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作为《献血法》的第一位直接、具体的立法目的 ,如此规定使立法者的关注重点突现出来 ,便于了解和把握立法的核心 ,从而有效实施法律。然而 ,此种表达从立法技术看有其弊端 ;从全面完整地贯彻实施法律来看 ,也有其不足。二、《献血法》立法技术缺陷分析1 从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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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与法律》2004,(4):45-45
《送审稿》第一条(立法目的)规定:为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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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提高检察官的素质,加强对检察官的管理,保障人民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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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即将于2007年10月1日生效,从该法的起草到正式通过,其立法过程一波三折,在众多法律的立法历程中是较为罕见的。《物权法》包含的内容较为广泛,涉及到物权的设立、所有权制度、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对物的支配所产生的各项权利。其中,《物权法》中的担保物权编同我国早已颁布至今仍然有效的《担保法》在立法的精神和具体规定方面均有差异。一、关于担保的适用范围问题《担保法》第2条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物权法》第171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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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19年8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出台是国家药品管理的立法典范。它在完善卫生法律体系的立法架构下,通过采用修订立法方式,界定区分假、劣药品概念,强调信用监管,规范网络售药行为,鼓励科技创新,明确法律责任与处罚,突出法律的回应性立法特征,保障公民健康权利。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应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建议健全药品的配套法规,严格药品监管执法,合理开展普法宣传,加强司法适用,实现"良法善治"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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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保障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管理的预防用生物制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甲类、乙类和丙类传染病的菌苗、疫苗、类毒素等人用生物制品。卫生部根据需要可以增加或解除预防用生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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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第三条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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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1994,2(4):29-3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药品(兽药和农药除外)广告的管理,保证药品宣传真实、科学、准确,合理指导用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布的药品广告,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第三条药品广告必须严格遵守广告管理法规规定。禁止虚假和不健康的药品广告宣传。第四条药品广告的管理机关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药品广告内容的审查批准机关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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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律师司司长沈白路在谈到《律师法》的立法目的时指出:制定律师法的目的就是要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解决当前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的状况,切实维护和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创造一个良好的执业环境。笔者认为,《律师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的各个条款,也是出于这种目均而制定的。一般来说,单行法和部门法的规范作用,往往是最终要体现在法律责任和处罚规定上。因此,《律师法》的"法律责任"条款是本法其他条款得以实施的基础性、强制性保障。《律师法》作为新中国的第一部律师法典,其颁布之后,尚未见到相当一级政府制定和颁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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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杂志93年第5期发表了卫生部《职业病防治法》起草小组"职业病防治立法若干问题的讨论"(以下简称《讨论》),文中论述了立法的必要性、立法所具备的条件、立法构思和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从而对《职业病防治法》(草稿)轮廓有了大致了解。在此基础上谈几点个人看法,希望能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立法有所裨益。1.关于《职业病防治法》的名称问题1.1 医学的存在是卫生立法的基础,卫生立法的相当部分内容是依据医学科学、卫生学和生物科学的基本原理制定的,是卫生立法的一大特点,职业卫生立法同样不能例外,职业病防治工作是预防保健工作的组成部分,遵循预防医学"三级预防"的原则,其中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的工程技术措施是"三级预防"中的第一级预防,是预防职业病的主要环节,在《职业病防治法》中应加以充分体现,否则,职业病的预防就是一句空话。但是,无论从《职业病防治法》关于企事业单位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还是从《职业病防治法》建立的十个方面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都未有这方面规定。缺少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工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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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科技与法律》2004,(3):i003-i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 0 0 4年 8月 2 8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布 ,自 2 0 0 4年 12月 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 ,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 ,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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