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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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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比例至今偏低,致使程序的建构意图没能得到实现。从程序运行者、程序利用者和程序运行之监督者的视角剖析成因,有助于探寻到小额诉讼程序依法适用的促进策略。简案若不能有效识别,小额诉讼程序的强制适用将失去起码保障,未来识别简案当采取智能识别为主、人工识别为辅的方式。消解适用合意的稀缺性,可使小额诉讼程序的实际适用率因为合意适用条件的放宽而得到提高,获得适用合意的方法包括事先约定、法院引导达成和事后自行达成。为规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对小额诉讼程序的过多利用,援引诚实信用原则对其进行费用制裁更为现实可行。推动小额诉讼程序实现独立、提高首次送达成功率以减少程序转化和重视审级监督的驱动,是促进小额诉讼程序依法适用的重要策略。  相似文献   

2.
公益诉讼制度的程序构想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我国,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日益突出,为了有效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有必要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的关键是如何构建其具体程序规则,即必须针对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妥善解决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诉讼时效、法院管辖及审判组织、举证责任和调解等特殊程序问题。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制度中,解决民事纠纷的一审程序主要有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而引发的诉讼数量及诉讼类型的不断增多与现行诉讼程序繁琐、诉讼迟延、诉讼成本过高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设立小额诉讼程序的要求愈显迫切。小额诉讼程序具有持续简便、成本低廉的特点。笔者试图通过对世界各地小额诉讼程序的比较研究,并结合我国的司法现状设计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小额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4.
示范诉讼具备公正高效化解民商事群体性纠纷的功能,已在不少法院铺开适用,但运行中仍存在顶层规则阙如、程序运行失范、效果不尽如人意等问题,有必要对示范诉讼进行程序再造。示范诉讼程序设计要坚持形式正义、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重,当事人程序处分权与法院诉讼指挥权之间平衡,司法公正与诉讼经济有机结合的价值取向,充分发挥公平秤、平衡器、减压阀、过滤网四个维度功能。  相似文献   

5.
人事诉讼程序的法理与实证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陈爱武 《金陵法律评论》2006,10(1):100-110,118
人事诉讼程序是大陆法系国家普遍确立的一项制度。构建该项程序并非某个国家立法者的任意行为,而是源于社会现实的客观需要。进而言之,人事诉讼程序之确立具有深厚的法理基础,即程序相称原理;程序多样化原理;诉讼程序非讼化原理。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已经确立、民事司法改革日渐深入的今天,构建我国的人事诉讼程序,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相似文献   

6.
程政举 《法学评论》2013,(2):116-122
汉代的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程序没有明显的区分。汉代的诉讼程序可分为告劾、案件受理、证不言情之辩告、案件事实查证和司法判决五个阶段。告劾是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行为。证不言情之辩告是司法机关告知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和义务的行为。案件事实查证阶段包括讯、验和鞫三个部分。司法判决包括论、当和报三部分。  相似文献   

7.
牛淑贤 《法制与社会》2012,(11):18-22,44
诉讼程序的改革是近代英国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对封建的普通法和衡平法诉讼程序的改革,英国司法逐步摆脱了由令状制度造成的形式主义的束缚,克服了僵化而过时的诉讼程序造成的弊端,祛除了其浓厚的封建残余,初步建立起一套适合资本主义发展要求的、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简捷高效的现代资本主义诉讼程序,对我国当代司法程序的改革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相似文献   

8.
小额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小额诉讼与传统的简易程序并无严格区别。狭义的小额诉讼程序是指由专门小额诉讼法院或法庭简便快速审理诉讼标的额较小案件所适用的程序,目前已经得到很多国家的认可。小额诉讼程序它以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成本,便于民诉讼为核心指导原则,从而就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程序规则,这样就可以简便的区分小额诉讼和其他诉讼程序,从而小额诉讼程序在各国诉讼程序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9.
论家事诉讼程序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家事诉讼程序是专门用于审理和解决婚姻关系、亲子关系等身份关系纠纷的诉讼程序。法院对家事诉讼事件的审理以发现客观真实、追求实质公正为价值取向,以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恢复当事人之间的感情、促成当事人之间的和谐为根本目标。在家事诉讼程序中,辩论主义、处分原则、公开原则受到限制甚至排斥。我国应当制定有别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的家事诉讼程序,对当事人、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证据的收集、认定和举证时限、家事案件的调解、家事诉讼中的临时救济、家事诉讼程序判决的效力等作出专门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构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为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和实现司法大众化,许多国家和地区修改或设立了小额诉讼程序。本文在对小额诉讼程序作基本概述后,从法理基础、现实需要等若干方面论述了在我国设立小额诉讼程序之必要性,并阐述了我国构建小额诉讼程序所要考虑的因素及一些具体的思路。  相似文献   

11.
诉讼的本质是法律系统的二阶交往,诉讼程序的本质是法律系统的二阶交往秩序,诉讼程序的纯粹正当性是法律系统的二阶交往理性。诉讼程序的纯粹正当性构成要素有四,分别是言语行为的可领会性、陈述的真实性、表达的真诚性和言语行为的合法性,其中言语行为的合法性之合法乃是指合诉讼程序法之外的其他的法。诉讼程序制度的全部规范都在于促进该四个纯粹正当性要素的实现。这四个要素相互结合,可以承担起对诉讼程序之制度与实践进行正当性评价的任务。无论是诉讼程序本体还是诉讼程序周边的制度与实践,凡是能够促进诉讼程序纯粹正当性的就是正当的,凡是减损诉讼程序纯粹正当性的就是不正当的。  相似文献   

12.
朱宏哲 《法制与社会》2013,(2):127-128,153
我国民事纠纷数量快速增长,其中由于微小权利受到侵害而需要救济的情形频繁,法院的民事审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试点的成功经验证明,小额诉讼程序是成功解决小额诉讼纠纷,实现司法公平,兼顾司法效率的重要途径,也是司法制度完善不可或缺的部分。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案颁布,其中规定小额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体现了对小额案件的特殊关注。由于相关规定尚未作出,所以目前的小额诉讼程序尚不完善,运行也难以做到效率与公平兼顾。本文在阐述我国司法现状的同时,对我国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设想。  相似文献   

13.
恶意诉讼,是指行为人没有诉权而恶意提起诉讼或行为人有诉权而滥用这种诉权恶意提起诉讼,以追求达到该诉讼程序以内或以外的非法目的的一种陧权行为。  相似文献   

14.
为进一步发挥诉讼效率价值,立法中引入的新的小额诉讼程序.相对于传统的诉讼程序,新制度具有成本降低、效率增高、调解并.重,程序掌握方便简洁的特质.对于这项创新的制度设计,新民诉法的小额诉讼程序在一些方面还有待改进.笔者以其他国家和地区已有的小额诉讼程序作比较,并站在司法实务的角度,结合我国法治传统对我国小额诉讼制度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5.
法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虽然与我国的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立法目的不同,但由于针对的是生效的判决,从立法结构看,都属于非通常诉讼程序。我国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不能依通常诉讼程序,而只能依再审程序审理,这是最为经济有效的解决争议的方法,也是符合司法效率原则的途径。  相似文献   

16.
李纪森 《法制与社会》2012,(23):126-127
为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和实现司法的大众化,许多国家设立或修改了小额诉讼程序,小额诉讼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已逐渐成为近年来世界各国司法改革的热点之一.我国现有的民事诉讼制度设计,已无法满足人们解决小额纠纷的诉讼需求,因而,借鉴(域)外的经验,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小额诉讼程序,无疑是一个好的选择.  相似文献   

17.
田科 《中国司法》2005,(4):76-77
为了发挥公民个人在法之实现中的作用,必须在诉讼程序方面确保公民诉讼之便捷,当我们为此而重新审视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为何人、何目的而制定时,需要讨论的问题是多层次、多方面的。如果我们是站在这样一个立场思考问题,即把公民个人间的诉讼作为法之执行的手段之一,并让  相似文献   

18.
《民事诉讼法》第133条规定了在诉讼程序的审理前准备阶段,法院可将适合用督促程序处理的案件转入督促程序,以达到繁筒分流的目标.对此程序转化的具体建构应舍弃诉讼终结模式和诉讼中止模式,而应采纳两线并行模式,即法院在审理前准备阶段发现案件符合督促程序适用条件的,向被告一并发出起诉状副本和支付令,之后诉讼程序的答辩期间同时扮演着支付令的异议期间,而法院根据被告的不同反馈作不同处理:若支付令生效,则程序在总体上终结;若支付令不生效,则诉讼程序继续按其原有轨迹推进.如此,通过最大程度地利用诉讼程序与督促程序在流程模块上的交集,可实现既无缺漏、也无重复的最优配置.  相似文献   

19.
内容本文首先对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和特征进行了介绍,从小额诉讼程序与程序效益、小额诉讼程序与程序公正两个方面对其法理基础进行了考察。同时检讨了我国目前简易程序的缺陷,分析了在我国设立小额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并结合我国具体的法律文化、诉讼制度和司法环境,就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构建提出了一些初步的设想。  相似文献   

20.
为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缓解司法资源供需紧张的矛盾,兼顾诉讼效率与公正,小额诉讼程序作为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小额诉讼法院审理一些涉诉金额较小案件的专门程序应运而生。然而,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都表现出明显的不完善。因此,需要结合社会条件及司法现状,借鉴两大法系的经验完善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明确受案范围及管辖法院,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完善该程序审级设置及独任制等,使当事人能够利用小额诉讼程序实现权利的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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