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谢向英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1,(2):100-105
基准刑之于量刑步骤的确立是至关重要的,其所起到的作用是架起法定刑迈入宣告刑间的桥梁.基准刑的确立应该是一个点,而在一个法定刑内应该具有多个基准刑的点,这是因为立法与司法判断对基准刑的要求是不同的.<量刑规范指导意见>将基准刑的确定标准规定为一个过程,用公式表达就是基准刑=量刑起点(基本犯罪构成事实承担)+应增加的刑罚量... 相似文献
2.
霍敏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1,(3):11-14
有学者提出在裁量刑罚时禁止双重评价的主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于属于基本罪状内容的情节,在量刑时不得重复考虑;二是对于属于加重、减轻罪状内容的结果,在选择了相应的加重或者减轻的法定刑后,量刑时不得重复考虑。本文以《刑法修正案(七)》中的情节加重犯及情节减轻犯为考察范本,在禁止双重评价的原则指导下,提出了基准刑与调整基准刑升降幅度刑的界定法,对新修订的条文如何区分哪些是确定加重或减轻法定刑(基准刑)的情节,如何区分调节法定刑(基准刑)升降幅度的情节,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3.
高歌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43-44
量刑规范化改革是近年来我国确定的重大司法改革项目,自2010年起取得了一系列重大阶段成果,确立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不足,为探索推动量刑规范化改革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针对出现的问题,试图从意识、立法和实践三个层面上提出解决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4.
王登辉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23,(4):19-27
检举他人犯罪型立功是立功的常见形式。“所检举揭发的犯罪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系重大犯罪”是认定重大立功的关键条件,但标准并不明晰。若被检举的犯罪未判决,“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不是指法定刑、量刑起点包括无期徒刑,而是指基准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若被检举的犯罪已判决,一般以宣告刑为判断重大立功的主要依据,但法定从轻、减轻量刑情节影响量刑的除外。结合量刑规范化的相关规定,将“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解释为基准刑高于有期徒刑十五年,或者基准刑相当于有期徒刑二十六年,可以较好地解决部分重大立功的认定问题,有一定的可取性。 相似文献
5.
量刑规范化改革要求改变原来那种"重定罪、轻量刑"的庭审程序,通过构建相对独立的量刑调查辩论程序,完善和强化公诉权及被害人求刑权,拓展和加强辩护权,实现量刑程序的诉讼化,使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相对分离,以达到规范和制约刑事审判自由裁量权之目的。 相似文献
6.
《甘肃理论学刊》2020,(1)
检察院享有提出量刑建议权制度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的共生基础,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对这一制度进行了规定。然而为更好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实施,《刑事诉讼法》第176条①所规定的检察院应当提出量刑建议被限缩成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与201条②法院一般应当采纳确定刑量刑建议,此种立法表达范式一定程度上造成检察院行使"求刑权"与人民法院独立行使"裁判权"的冲突。本文通过对试点法院判决文书的实证研究,采用一种相对合理主义的视角审视确定刑量刑建议改革制度,即从法理基础、法律规范基础和司法改革实践需要层面对检察院进行确定刑量刑建议改革的正当性进行确认的前提下,应然探讨确定刑量刑建议成就的主体参与、制度配套和效力保障条件,并对确定刑量刑建议改革可能产生的"疑罪从轻重新抬头""司法裁判提前形成""法庭审理变成法庭说服"制度异化进行检讨,以希望实现制度实施的不断优化。 相似文献
7.
8.
9.
《湖北社会科学》2016,(11)
对200份判决书的实证分析表明,我国贪污受贿罪量刑存在量刑偏轻、量刑失衡、基准刑之裁量唯数额论、从宽量刑情节认定不严格和适用不规范等问题,其产生原因包括法制传统、司法体制、立法缺陷、司法积弊和司法人员素养等因素。基于腐败犯罪的状况和中央的反腐态度,司法人员应转变轻刑化理念,贯彻从严惩腐的刑事政策。完善司法体制、改善司法环境、强化检察权能、提高司法权威是改变量刑偏轻的可行思路。刑法上重置受贿罪的罪刑结构并增设常见的犯罪情节,司法上构建二元处罚标准的量刑方法,完善刑事案例指导制度,是促进量刑均衡的有效路径。观念上厘清受贿罪的罪质及影响其罪责程度的要素,实践中更加注重其他犯罪情节对刑罚的影响,是化解基准刑之裁量唯数额论的理性思维。判决书中加强有关从宽量刑情节的说理,有利于解决从宽量刑情节认定和适用中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汪千力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9):125-130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正紧锣密鼓地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与刑事和解制度创新。这两者在价值追求、实际操作等方面经常会发生冲突,通常认为,刑事和解的运用将赋予法官过度的自由裁量权,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与量刑规范化改革背道而驰,甚至会导致司法腐败现象的产生,进而影响司法机关的公信力。运用实证分析法、统计分析法等方法,寻找一种新的视角,以一种整体性而非二元对立的观点看待二者的矛盾,并从观念、制度层面谋求改进,使得未来的刑事和解程序能够在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引导下顺利运行。 相似文献
11.
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中国近年来刑事司法领域重大的改革举措,而量刑程序改革是中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重要方面。作为中国量刑程序改革重要阶段性成果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总结了我国量刑程序改革的经验,利于实现量刑的程序公正,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中国量刑程序改革的未来路径是对现有的所谓"诉讼化的量刑程序"加以改造,建立适合中国司法生态环境的量刑听证程序,实现量刑程序的完全独立化和听证化。 相似文献
12.
正从2010年10月1日起,历时多年,一场被法学界称为"法官的自我革命"的量刑规范化改革在全国3000多个法院全面展开试行"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是中央政法委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也是全国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3.
量刑问题的实质是罪刑失衡.将量刑均衡作为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目标,有待研究;不能将量刑失衡的主要原因归咎于法官过大的量刑自由裁量权.过度限制量刑自由裁量权,会导致法官的量刑裁量权被“虚置”和“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重点,应该是树立正确的观念,完善量刑程序.后者包括建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强化量刑说理制度、确立量刑建议制度... 相似文献
14.
15.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5,(3)
我国自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以来,一直将一"数"五"率"作为评估量刑规范化效果的风向标,这一风向标是否能有效地反映量刑效果的好坏仍有待考量。在目前司法体制中,将量刑效果评估进行绩效化处理,容易造成司法潜规则的盛行,偏离刑罚的目的。量刑效果的评估应当回到量刑本身,即以量刑公正和量刑效率为中心。好的量刑评估机制的构建,必须具备量刑监督制度、判决的量刑说理等相关配套措施。量刑效果评估不仅需要评估方法多元化,而且应做到评估的多方互动。 相似文献
16.
17.
近年来发生的诸多社会案件及其司法裁决折射出了我国司法量刑改革之困境。2010年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量刑指导意见》将量化方法引入量刑机制以限定法官自由裁量权,但这种量化方式与我国目前以衔接式为主的"唯数额论"定罪量刑模式不相协调,这导致诸多特定案件无法实现个别化正义,量刑结果与社会公正情感相背离。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在于刑事立法中改变"唯数额论"的量刑模式,提倡以定性为主、定量为辅的立法定罪模式。在刑事司法中,打破以数额为主的量刑方式,降低数额在量刑中的作用,加强量刑中对犯罪情节的考量,在相对灵活的量刑机制内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实现法律正义。 相似文献
18.
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一系列判例实现了美国死刑量刑程序的现代化。与普通案件刑事诉讼程序相比,美国死刑案件量刑程序具有分离的程序模式、细化的法律标准和规则以及对被告人特殊的权利保障机制,以此来协调死刑案件量刑的统一性与个别化冲突,实现死刑适用的司法控制。对美国现代死刑量刑程序的考察,将为中国死刑案件量刑程序规范化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19.
在现代法治社会,量刑公正作为司法公正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文章以量刑公正之程序视角为切入点,详细阐述了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的确立过程和改革进程,辩证的分析了其在我国现行的刑事审判程序中的适用性和可行性,并提出了合理的改善意见。 相似文献
20.
军事法研究进路的批判性建设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军事法研究的进展在于军事法学研究的进路。对学科进路的建构应从研究的宏线、态度、方法和理论工具入手,通过明确阐述这一组范畴、命题和反思以往军事法学研究在分析进路上的不足和缺陷,揭示军事法学研究应遵循的一般规则,并为学科自治提供理论研究的方法论平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