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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1 毫秒
1.
王奎 《求索》2006,(12)
国内外刑法学者对教唆犯理论的研究已经非常深入,但在教唆犯的性质、概念和处罚原则上仍存在诸多观点。本文在对教唆犯性质的各种观点进行归纳分析后,深入地分析和评价了教唆犯概念、构成要件及其处罚根据。  相似文献   

2.
伪证罪中的虚假行为 ,是指有关证明人在刑事诉讼中违反内心认识进行陈述。伪证罪的主体是自然人 ,不能是单位。犯罪人教唆他人为自己进行伪证的应作为教唆犯处理 ,但是教唆他人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教唆窝藏、包庇罪 ,教唆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不宜作为教唆犯处罚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见,《刑法》中有关教唆犯罪的规定有三个明显特点:1.教唆犯罪是共同犯罪;2.教唆犯罪侵犯的是不确定的客体,它取决于教唆他人犯罪的具体内容;3.教唆犯不是罪名.对教唆犯应当按照他所教唆的罪确定罪名。笔者认为,《刑法》中有关教唆犯罪的规定有重大矛盾,且与整个刑事立法体系不符:——《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教唆犯罪是共同犯罪,而在第二款中又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款规定本身说明了教唆犯罪并不都是共同犯罪。作为我国重要部门法的《刑法》,对同一犯罪行为在同一条文中前款规定是共同犯罪,后款又予以否定,立法明显不严谨、不科学,有失《刑法》的严肃性。  相似文献   

4.
论教唆犯的停止形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骆群 《前沿》2003,(9):115-117
对教唆犯的研究应将其分为独立教唆犯和共犯教唆犯来进行。独立教唆犯不具有共同犯罪关系 ,共犯教唆犯具有共同犯罪关系。而研究所有教唆犯的相关问题的起点是教唆犯的性质 ,独立教唆犯具有独立性 ,共犯教唆犯具有二重性。关于教唆犯的停止形态 ,独立教唆犯只有既遂一种形态 ,共犯教唆犯有未遂、中止、既遂三种形态  相似文献   

5.
我国采取的是不同于共犯从属性说的单一正犯体系,"教唆他人犯罪的"中的"犯罪",不限于实行行为。所以,该款包括教唆他人直接实行犯罪、教唆他人与第三人共同直接实行犯罪、教唆他人帮助第三人犯罪、教唆他人教唆第三人犯罪、帮助他人(一起)教唆第三人犯罪等诸多情形。因此,在《刑法》第29条"教唆"行为主体的确定上,应当不限于德国、日本刑法中的"教唆犯",不能等同理解中、德、日这两种语境下的"教唆犯"。我国这种独具特色的教唆犯规定,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弥补了采取共犯从属性说可能带来的处罚漏洞,避免陷入区分犯罪参与类型的泥淖,理顺了参与论的核心关系。并且,"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应当在遵从对一般预备犯处断规则的基础上,再适用第29条第2款的未遂教唆处断规则。  相似文献   

6.
刑法中的减轻处罚,既包括“可以型”,也包含“应当型”。然而,如何解释与适用减轻处罚的幅度,尽管刑法有明文规定,但在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存在极大分歧与争议,带来司法适用中的个案不公平。对于刑法作出的只能在法定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即只降低一格)判处刑罚的规定,不能机械地、形式化地理解与适用。刑法规范的解释必须作类型化分析,并受体系解释与当然解释的逻辑制约。当刑法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时,减轻处罚原则上只降低一格;当刑法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或者“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免予刑事处罚”“免除处罚”时,对于减轻处罚的司法适用,就不应当受“只降低一格”的限制;刑法有关酌定减轻处罚的规定,也不应当受“只降低一格”的约束,最低减轻处罚的幅度完全可以降至罚金刑的适用,即使刑法分则中并没有此刑种的规定。刑法分则的罪刑配置,原则上是针对单个人单独实施某一行为且达至既遂状态而设置的。因此,降低一格判处刑罚的减轻处罚,只针对作为实行犯、实行犯的主犯或者教唆犯的主犯而言,且原则上只具有一个减轻处罚情节时适用。对于从犯、胁从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应当适用、也不需要适用“...  相似文献   

7.
在刑法理论中,共犯的问题一直颇受重视,争议也日趋激烈。在共犯中,教唆犯的问题更是受到学者们的关注,但是关于教唆犯的一些问题至今没有解决,莫衷一是。文章对教唆犯的几个基本问题进行了探讨,阐述了对教唆犯的一些认识。  相似文献   

8.
国外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大多采用统一的处罚标准,其优点在于可以提高执法准确率,避免特权思想;其缺点在于无自由裁量权,不利于提高执法者的素质。文章建议借鉴国外经验,在确定统一处罚标准的前提下赋于执法者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增加处罚种类和处罚力度。  相似文献   

9.
冯红 《前沿》2014,(9):82-83
教唆犯一直为学者们所关注,教唆未遂的认定更是争议不断。由于对教唆犯性质认识的不同,教唆未遂的认定也不同。本文就从教唆犯性质人手,重新审视教唆行为的未完成形态,以此解决教唆未遂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10.
无论是刑法理论抑或是司法实践,关于共犯与身份关系问题的研究和检讨尚未形成一致性的见解。其中,身份犯与教唆犯的关系问题仍有待进一步研究。在身份犯与教唆犯竞合以及无身份者教唆有身份者的场合,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以符合正义理念的实质要求,实现刑事法治和法律正义。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关于计算机犯罪的规定,为惩治计算机犯罪提供了法律根据。但是,由于我国计算机犯罪的刑事立法尚处于探索阶段,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文章就此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2.
由惩罚犯罪到保障人权——对刑法目的的法治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般认为刑法的目的是惩罚犯罪,但实际上惩罚犯罪是刑罚的目的。在法治国家,刑法的目的应当是规范国家刑罚权。只有刑罚的目的与刑法的目的相结合,才能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  相似文献   

13.
犯罪未遂处罚依据理论之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文章通过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未遂犯处罚依据理论的比较分析,指出二者在刑事立法与司法政策上的异同,并分析其背后的精神实质,指出对我国刑法未遂理论的借鉴意义,认为在我国刑法理念上当确立主张公民本位的客观主义的立场。  相似文献   

14.
我国法律虽明确禁止刑讯逼供,并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却屡禁不止,成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大顽疾。刑讯逼供之所以屡禁不止,其中因刑讯逼供案件自身的特点而导致的侦查破案难是重要的原因之一。有些刑讯逼供的犯罪分子认为自己是司法人员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或存在侥幸心理轻信刑讯逼供行为很难被发现和定罪,进而无所顾忌经常作案。因此,针对刑讯逼供案件的侦查难点进行分析,对其侦查方法开展研究,对于有效打击刑讯逼供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有组织犯罪特征及侦查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组织犯罪及其跨国活动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心的焦点问题。同样,也越来越引起我国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特别是近年来,有组织犯罪更有愈演愈烈之势。其中的成员集盗、抢、杀等多种犯罪于一身,在畸形的处世态度和对社会的颠倒评价中类聚一起,聚集犯罪能量,向强大的社会挑战。这些犯罪上升幅度之大,涉及范围之广,危害结果之严重都是前所未有的。文章分析了有组织犯罪的特征,并探讨了其相应的侦查对策。  相似文献   

16.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为一个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非刑罚处置的功能和作用亟待加强;NGO组织的天然优势使其成为实施未成年人非刑罚处置的必然选择;NGO组织在未成年人非刑罚处置中的功效显著。  相似文献   

17.
智能卡诈骗犯罪,是全球经济犯罪的全新类型,更是有组织跨国犯罪团伙关注的焦点。文章介绍了智能卡诈骗犯罪的犯罪途径,即主要通过信用卡、透支卡和储值卡实施犯罪。并介绍了目前澳大利亚防治智能卡诈骗犯罪的三项策略:智能卡发行商策略,商家策略和技术解决策略。  相似文献   

18.
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应按照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此即"部分实行全部责任"规则。有学者认为这是由于共同犯罪具有更大的危害性而做出的加重处罚,但对其合理性却鲜有说明。经济分析表明,该规定的合理性主要在于它能够减少犯罪对社会的危害。  相似文献   

19.
服刑人员监所内再犯罪是犯罪恶习的延续,严重破坏了监所正常秩序,必须依法惩处。但目前,对服刑人员监所内再犯罪的处理面临着具体法律规范缺乏、狱内侦查措施缺少法律支撑、相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护、服刑人员中特殊群体再犯罪的处置缺少规范等诸多问题。为此,亟需完善监所内再犯罪案件处理的相关立法,明确狱内侦查措施的具体内容,依法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针对特殊群体再犯罪问题的特别规定,从而实现依法治监,确保监所安全。  相似文献   

20.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严打方针,必须健全和完善严打长效机制。严打长效机制是政法机关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而建立的一套能够依法有效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能够长期发挥作用的、相对稳定的工作系统。建立严打长效机制须遵循法制原则、人权原则、科学原则和效率原则,并确立“打击犯罪是公安主业”的理念,确立“公正与效率兼容”的价值取向,确立“实现多赢效果”的评价标准。构建严打长效机制应坚决打击突出犯罪活动,切实提高严打斗争的质量和实效;加强打击犯罪工作的专业化建设;积极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和公安科技建设;建立科学的严打考核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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