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德国公法相邻关系制度初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现代社会,仅仅依靠民法相邻关系制度不能完全解决相邻不动产空间规整及邻人利益保护问题,于是出现了公法相邻关系制度。公法相邻关系法与民法相邻关系法尽管各自规范的对象和目的不同,但二者在功能上具有很强的互补关系。公法相邻关系法与民法相邻关系法以不同方式实现对邻人利益的保护,但这两种不同保护方式也会不可避免地发生冲突。我国现行法对公法相邻关系作了一般性规定,有必要在相关的具体法律中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公法相邻关系法与私法相邻关系法之间的冲突首先应通过立法方式加以解决。在缺乏规定时,应放弃司法实践中所采用的公法优位说,借鉴德国的双轨制说。  相似文献   

2.
和谐社会的公法建构   总被引:75,自引:0,他引:75  
和谐社会应当是一种和而不同的理性社会,能够全面回应多元价值诉求。现代和谐社会只能立于法治基础之上,并以公法为其脊梁,社会和谐与否直接取决于公法是否平衡。本文认为,现行公法处于失衡状态,这集中表现为社会关系因公共权力的越位、错位、缺位和不到位而无法得到全面理顺,社会因此出现一定程度的失调。中国要实现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核心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要遵循监督和规范公共权力与保护和拓展公民权利的公法制度变革主旨,采取国家主导和公众全方位参与相结合的方式,循序渐进地对公法加以结构性调整;要调整公共权力/公民权利结构,重塑制约与激励相容的公法机制,通过对症下药解决造成社会失调的公法失衡症结,全面推动和谐社会的建构。  相似文献   

3.
论不动产财产权自由的公法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护不动产财产权自由行使是私法的重要内容与任务。但是,为了避免不动产所有权人绝对行使其权利而妨碍社会进步和公共利益的发展,妨碍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使,公法对不动产财产权自由给予适度的限制是必要与必须的。公法对不动产财产权行使自由的限制有着深刻的法理基础。国家通过规划法、建筑法、文化古迹与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租赁法、税法等对土地使用、房屋建筑、不动产交易、租赁进行管制,以期调和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间的冲突与矛盾,实现社会公平与社会和谐的目的。  相似文献   

4.
论私有财产权公法保护之价值取向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石佑启 《法商研究》2006,23(6):77-84
利益的冲突和协调是社会的常态。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关系,利益平衡是法的价值取向。作为个人利益重要组成部分的私有财产权与公共利益之间是冲突和协作的关系。从历史角度看,西方国家和中国的公法都呈现出在保护私有财产权与保护公共利益之间寻求合理平衡的趋势。通过树立私有财产与公共利益平等保护的观念,在宪法中明确宣告对私有财产权的不可侵犯性,重点健全对行政权的规范和制约机制等,以实现私有财产权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动态平衡。  相似文献   

5.
公法法治论——公、私法定位的反思   总被引:16,自引:2,他引:14  
本文以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为突破口 ,通过反思私法优位论之是非 ,提出法治社会应当树立公法优位的观点 ,因为公法与法治的理念与构造完全吻合 ,反映了立法法治和司法法治的需要 ,能够对权力与权利之间以及权力内部的关系加以最合理的定位 ,有助于培育社会主体的法治信念  相似文献   

6.
德国公法权利理论的梳理与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权利总是主体间法律关系的反映,其实质内容是一方主体所享有的特定利益。自步入法治国时代后,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就为法律所规制,形成了区别于平等主体之间私法关系的公法关系。公民在这种特殊的法律关系中享有的个人利益被分为两类:能得到法律救济的公法权利与不受法律保护的反射利益;公法权利理论就是研究这两种不同利益的学说。公法权利理论起源于德国,脱胎于德国的国家法学,经多位德国公法学大家的阐释发展后自成一系,成为对抗公权力、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以及指导构建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理论。  相似文献   

7.
中国公法的崛起与政治变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针对中国公法理论疏于关注公法发展与政治变革关系的不正常研究倾向 ,通过对公法制度与政治制度变革目标的殊途同归、两种制度变革所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则、两种制度变革路径选择的相似性、两种制度变革约束条件的相似性等四个基本问题的探讨 ,以期全面展示中国公法崛起与政治体制改革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 ,推动中国特色公法理论的早日形成。  相似文献   

8.
公司法的制度生成有着明显的私法属性,但是过于强调私法属性则可能忽略私法的限度以及公法对公司法制度演进的影响。现代公司法的制度演进着眼于解决公司治理中的集体行动困境,以及解决公司行为外部性的社会责任问题。在公法规制政策的影响下,传统的私法效率价值需要与社会整体收益进行平衡。事实上在全球竞争的背景下,政府控股或参股的公司往往受到政府规制政策的影响,而跨国公司也会积极通过门厅艺术争取有利的公法政策,这些都成为当代公司法演进的现实图景。  相似文献   

9.
公法契约的可能性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私法中所谓"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原则"一般得到认可,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以及与公共秩序相关的所谓强行规定,当事者可以自由地缔结任何契约.与此相反,公法关系一般由国家立法来规定,同时与私法中原则上是任意规定不同,这些规定是与公益相关的强行规定,任何人不得以意志自由作出与之相反的决定.公法关系正好与私法关系相反,契约不自由是原则,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时候,才能用当事者的契约来规定公法关系,这是通说.但是,如果严格贯彻此理论的话,即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公法契约就不得有效成立,那么就与实际要求发生深刻的矛盾,这样种种缓和的理论就产生了.现在我想通过批判二、三种典型的见解来考察私法契约与公法契约间是否存在根本的对立,公法契约在怎样的限度内是可能的.  相似文献   

10.
法律法规将高校界定为事业单位法人,位居公私法人之间,地位模糊,权益难得司法救济,探究高校公法人定位已成为推进高校法治进程之要务,然而学界对此研究却不无缺憾.高校承载着社会高深知识的延续与发展,具有重要的社会任务取向,为社会之公器,公法人地位彰显.因高校深具浓厚的自治传统及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长期陶冶,与其他公法人相比,具有特殊性,致使司法介入其内部管理要有一定的限度.  相似文献   

11.
There are a number of salient public policy issues in the family law field that have invoked impassioned policy debates on a recurrent basis. In the absence of a body of research to address these critical concerns, advocates under the guise of social science scholarship have exacerbated the confusion and controversy by construing the scant available research evidence to justify their own ends, without regard to the relevance, quality, utility, and limitations of the studies. This is one of two articles on this problem that we have named “scholar‐advocacy bias.” In this article, we discus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ruth in social science and truth in law. We identify common ways in which social science researchers and reviewers of research—wittingly or unwittingly—can become advocates for ideological positions and social policies at the expense of being balanced reporters of research evidence as illustrated by recent debates about overnight parenting of infants and toddlers. We also consider how adherence to established scientific principles and methods prevents the misuse of research in this way.  相似文献   

12.
法律根植于社会,社会变迁与公法的发展紧密相连,社会变迁在制度、观念和应用等层面影响着公法的发展,公法对社会变迁具有推动作用。中国正在经历从政治国家一元社会向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并存的二元社会的变迁,这种变迁需具备建立市场经济和确立正确的政府理念两大要素,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与之相适应,中国公法应当在制度层面、观念层面和方法层面对这种变迁作出回应。  相似文献   

13.
This is the second of two articles on the risks of advocacy bias in the reporting of research findings when boundaries are blurred between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and advocacy in the pursuit of public policy. In the first article we identify common ways in which social science researchers and reviewers of research—wittingly or unwittingly—can become advocates for ideological positions and social policies at the expense of being balanced reporters of research evidence. The first article discusse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ruth in social science and truth in law and identifies a range of scholar‐advocacy strategies that bias research evidence, illustrated by recent debates about overnight parenting of infants and toddlers. In this second article we show how biased research evidence by scholar advocates results in increased confusion and controversy that diminishes the credibility of all parties and stalemates progress in the field, using a case illustration of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in family court. We also show how adherence to scientific methods prevents the misuse of research and suggest a number of collaborative, integrative measures that can help transcend the adversarial stalemate. In a look to the future we consider some unbiased, standardized ways of assessing the strength and generalizability of research evidence.  相似文献   

14.
刑法解释的常识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王钧 《法学研究》2006,(6):102-112
条文解释的常识化和学理研究的经验化,是我国刑法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个显著特点。刑法学中的所谓“常识化”大致有两种不同的表述形式:一是刑法解释上的“公众认同”,二是所谓的“社会相当性”。刑法解释常识化是实现法律认识统一性的基础,是实现刑法公正与效率有机结合的重要条件,也是实现刑法目的的重要手段。但是,运用常识化方法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必须面对的问题是如何协调该方法中内在的矛盾关系,即常识与专业之间的关系、科学解释与效力解释之间的关系。在我国目前的刑法解释中,需要走出将生活常识等同于专业知识、以感性经验替代科学理论的误区。  相似文献   

15.
经济法与公益诉讼的契合性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实体法与程序法作为矛盾的对立双方相互依赖、互为前提。没有实体法就没有程序法;没有程序法,实体法也没有存在的必要。经济法是在生产高度社会化的历史条件下,为适应国家广泛调节社会经济的需要而逐渐形成为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的部门法;与之相适应,经济法程序始终贯穿着对社会公益的关注,以有效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为主线。公益诉讼是有关组织和个人依据法律的规定,对由于违反法律而给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事实上损害或潜在损害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所以,公益诉讼作为经济法的内部生命的表现有效地维护了经济法的切实实施,经济法与公益诉讼之间具有天然的契合性。  相似文献   

16.
中国经济法的改革与创新——一种制度变迁的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济法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产物。中国经济法的改革与创新,是在改革开放、社会转轨的大背景下完成的。经济法的发展一直是"摸着石头过河"。一方面,"渐进式改革"注定了经济法在发展初期以国家本位为主导、以经济行政法规、法律"双轨制"立法为特征,在稳定的前提下,以较小的社会成本获得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政治的科斯定理)。早期我国经济法属于典型的"由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推进、意识形态的转变、以及国内外法制环境的变迁,特别是中国加入WTO,经济法完成了从国家干预法到国家协调法、从国家本位到社会本位、从国内法到国际转轨、从实体法到程序法、从硬法到软法、从公法到公私融合的六大转变。"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新时代下,"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为理念,经济法正迎接新的发展契机。  相似文献   

17.
刘水林 《法学研究》2014,36(3):109-129
风险社会是人类利用科技从事创造活动而产生的人为风险成为影响人类生活乃至生存和发展的主要因素的社会,如何缓解与分配风险损害成为风险社会的核心问题。风险社会的大规模损害以事故型和累积型大规模公害为主导。侵权法解决的损害问题是私人对私人利益的侵害,其主要功能在于补偿受害者,其制度运行有赖于损害的确定性、有限性、可计量性、可预期和可控制性、私人性。风险损害所具有的不确定性、无限性、不可计量性、不可预期性、不可控制性和社会公共性颠覆了这些条件,对风险损害主要以规制法予以事前防范。规制法防治私人对公共利益的侵害,其主要通过事前预防责任的分担降低风险损害,事后责任作为补充。规制法责任的实质是对风险成本的分担。分担应遵循社会分担、有效分担、平衡分担以及预防为主、救济为辅的原则。规制法的责任制度包括预防责任和补救责任。  相似文献   

18.
中国走的是一条政府主导型的法治化发展道路,即在政府主导下强制性地完成社会制度变迁。在这一过程中,中国社会的法治发展条件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社会自身的发展、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需要、公众的参与正在成为法治发展的动力。本文以时间为序,把中国的法治进程划分为初始起步阶段、加速发展阶段和平稳发展阶段,并以公众中极具代表性的网民群体作为分析范本,以当前网民参与法律事件为例,结合目前我国所处的法治阶段,分析了网民参与法律事件的性质和特征,以期进一步探讨中国法治进程和公众参与之间的互动意义。  相似文献   

19.
科学发展观对当前加强我国公务员队伍建设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基于此,本文以科学发展观的可持续发展原则、速度与效益原则、协调发展原则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原则为指导,分析当前我国公务员队伍建设的目标和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