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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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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所特有的票据行为。我国票据法规定了3种金融票据,他们是汇票、本票和支票,但是只有汇票才可以进行承兑,本票和支票都不能进行承兑。我国的汇票分为两类,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付款人是出票银行,出票银行的信誉是可以信赖的,所以,出票银行无须再对自己的付款行为做出承诺,也就是说银行汇票根本用不着承兑。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是商品交易活动中的一种远期付款票据。它的出票人和收款人是商品买卖的双方,对于收款人来说,商业汇票是一种远期收款凭  相似文献   

2.
<正>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一顺序权利,追索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二顺序权利。追索权是指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的请求其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  相似文献   

3.
颜炳杰 《研究生法学》2007,22(1):97-103
"远期支票"一词,并非票据法上之规范用语,只是一般之习惯用语。习惯上所称之远期支票,是指"票载发票日以前签发之支票或以未届至日期为发票日之支票",以区别于票面上记载的日期与实际出票日为同一日的"即期支票"。由于支票通常被认为是支付证券,它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发挥着代替现金进行支付的作用,故法律上特别强调它在出票日后能够随时兑现。因此,与汇票和本票等信用证券可将未来某一个日期作为  相似文献   

4.
论票据     
票据是指某些可以代替货币流通的有价证券。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票据是指商业上的一切凭证,包括钞票、发票、保票、汇票、本票、支票等。狭义上的票据是指依照票据法规定所发行的由出票人签名于票上,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他人见票时或指定的到期时支付一定金额的特种有价证券。其中,出票人自行支付的,属自付证券,即本票;出票人委托他人支付的,属委托支付证券,即汇票与支票。  相似文献   

5.
朱婧 《人民司法》2013,(10):35-40
【裁判要旨】付款人对提示付款的支票负有法定审查义务,对该义务的违反不得以银行内部规定作为抗辩。付款人履行其审慎审查义务后,合法的付款行为不受票据基础关系的影响。付款人未能识别出伪造印鉴的支票而错误付款的,属于重大过失,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衡量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在出票人、持票人、付款人之间合理分配损失和风险。  相似文献   

6.
张严方 《法人》2007,(1):96-97
案情简介2002年6月12日,北京市商贸公司交给北京盛业广泽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一张收款人一项为空白的转账支票以抵偿钢材货款,该支票号为хц17349037,金额132万元,出票人为北京文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02年6月10日,付款银行为工商银行x x x支行。北京盛业广泽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在支票收款人空白处自行补记,然后持该支票向银行提示付款,因超过期限,银行拒绝付款,支票被退回。北京盛业广泽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向北京文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说明,要求对方按照支票金额付款,被拒绝,故请求法院依据《票据法》第九十二条有关“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的规定,判令北京文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北京盛业广泽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人民币132万元。  相似文献   

7.
出票是指汇票、本票、支票的出票人,按照票据法规定的记载事项和方式作成票据并交付的一种票据行为。它是所有票据行为中最重要最常见也是最基本的票据行为。因此,公安机关侦查各种票据案件都要查证票据的出票行为。《银行汇票》出票行为的查证方法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查证银行汇票的出票行为,目的在于确认在出票行为中是否存在三种涉嫌犯罪的事实。  相似文献   

8.
汇票持票人依法享有如下权利:1.付款请求权。汇票持票人凭所持汇票、身份证明及其他有关手续,有要求付款人无条件按汇票金额交付款项的权利。在持票人向付款人或承兑人进行付款提示后,付款人应无条件地在当日按汇票金额足额支付给持票人。需要注意的是,经承兑的汇票,持票人只有在法定期限内为付款提示的,才能行使付款请求权。  相似文献   

9.
随着票据在经济活动中的运用日益广泛,因票据纠纷而涉论也逐步增多。由于我国目前尚未颁布票据法,给律师代理这类纠纷带来一定的困难。本文结合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纠纷案件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就如何运用票据法原理搞好代理工作谈点己见。一、汇票付款人也应属于行使追索权的对象追索权是票据上的第二次票据权利,指持票人向票据付款人请求付款而被拒绝时,有权以全体票据债务人共同或分别为对象,请求偿付票款的权利。我国现行银行结算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允许背书转让的票据,因不获付款而遭退票时,持票人可以对出票人、背书人和其他债…  相似文献   

10.
空头支票法律效力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于永芹 《法学论坛》2008,23(1):140-144
我国现行票据立法有多个条款涉及空头支票的法律效力,但条款内部存在着表述不明确、不合法理或难以执行等问题.空头支票自身的票据效力可与其空头问题独立;空头支票的出票人依法应承担票据责任,同时还应当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法律责任;空头支票的背书人应与出票人承担连带票据责任,但一般情况下不能承担连带民事责任;空头支票的付款人不承担票据法上当然的付款义务,可以超出合同义务为由而拒绝付款;空头支票的持票人依法享有票据权利和民事赔偿的请求权.建议对我国<票据法>第87条、国务院<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3条等条文的相关内容进行适当修改,以完善我国票据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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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以下简称UCP500)所作的界定,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即由一家银行(开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a)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b)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c)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由于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比单纯以商业信用为保障的汇付、托收等方式具有不可比拟的…  相似文献   

12.
《法庭内外》2011,(6):57-57
法官:8个月前,一家公司从我处购买了价值12万余元的农产品,并向我签发了一张出票日期为当天的转账支票。当我拿着该支票到银行取钱时,却被告知公司账户内资金不足,属空头支票而遭退票拒付。此后,我曾多次与公司联系,要求重新签发一张有效支票或用现金付款,公司虽口头答应但一直拖延未办。无奈之下,我于上个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判令公司支付票面金额及相应利息。不料,近日法院却判决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这到底是为什么?  相似文献   

13.
论我国票据法中票据付款人的审查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票据付款人应当向票据的合法债权人支付票据金额,因此,当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付款人应当进行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57条规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  相似文献   

14.
金钱债权的票据化,是指债权人收受金钱的权利,由债务人以汇票、本票和支票加以记载并交付债权人,届时凭票据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或商业汇票出票人承兑和给付金额,以清偿债务。与此同时,金钱债权的票据化还可使债权人的处于合同付款期前的金钱沉淀状况较为容易地转为活跃的流通状态,可更充分地发挥一物多权的作用。债权票据化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对金钱债权票据化转换形式、债权的票据化及其法律后果、票据化的风险及担保问题进行研究,对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具有较大的实际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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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与汇票法律关系比较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信用证和票据都是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信用证下也经常使用汇票。但是信用证与汇票有何相通性和差异性、各类信用证如何使用汇票、信用证与信用证下作为一种单据的汇票关系如何、信用证下汇票的基础关系与一般汇票的基础关系有何区别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基于信用证规则和票据法原理对这些问题提出见解 ,并对一般汇票下付款人付款必须无条件而信用证下汇票付款人必须仍凭合格单据付款这一疑难问题提出了探索性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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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阶段的商业承兑汇票的信用度不高。其主要原因是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人帐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则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由其自行处理,其结果,经济受损失的自然主要是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当前,信用失控,各经济组织之间拖欠贷款的现象十分普遍,因而在部分城市和地区,商业承取兑汇票的当事人除用《银行结算办法》规定的背书形式担保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外,还在该汇票上设立了票据保证人,以增加票据信用。关于这一保证的性质及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等,《银行结算办法》未作规定。实践中,由于法律法规未作规定,因而各地的做法不一,有的将之同于民事保证,有的则要求保证人承担票据法上的保证责任。因此,在大力推行票据制度的现阶段,有必要探讨一下我国票据保证的有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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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其中跟单信用证的使用更为广泛.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承认并被广泛采用的,是由国际商会编篡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500号出版物)(以下简称《ucp500》)第2条对跟单信用证作的全面解释.该条规定:“就本文各条而言,文中使用的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词语,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即由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Ⅰ.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Ⅱ.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Ⅲ.授权另一家银行仪付.”根据上述规定,简而言之,跟单信用证就是指受益人请求付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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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应进口商的请求,开给出口商的一种在满足某种特定条件下保证付款的凭证。这种凭证实际上是开证银行的一种书面担保,即担保信用证的特定受益人(出口商)一旦履行了信用证内规定的义务后,就可获得由开证银行或付款银行给付的金额。在信用证内,开证银行授权出口商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银行为付款人,开出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或其他付款请求,并按规定随附货运单据,按期在规定地点收取货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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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的“底线”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从一个案例谈起〔1〕先来看一个案例:甲方在本地开户银行存款450万元作为保证金,开出银行汇票,同乙方做钢材生意。后该汇票从乙方转到持票人丙方的手中,丙方在外省向另一家银行申请贴现。汇票贴现之后,贴现银行向出票银行发来收款委托书。但是,出票银行暂未付款。理由是:出票银行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甲方与乙方经济纠纷案件,查封了该汇票,法院做出了《民事裁定书》,撤消了贴现银行对该汇票的权利,并将汇票的保证金划给了甲方。看到这类的裁决书,笔者难以理解:该地方法院和该法官办案好象没有了“底线”。为什么会…  相似文献   

20.
票据的出票人,是签发票据并由此承担相应责任的主体。作为创设票据关系的基本当事人之一,出票人在设定票据权利,承担票剧责任,保证发挥票据的疏通、信用、支付和融资等一系列职能方面起着重要作用。而对于出票人的票据责任的探讨,无论是在理论研究方面,还是在审判实践当中,都具有深远的意义。从各国的票据法体系来看,一般都将汇票作为票据的一种典型来加以规定。本文即从汇票出票人的票据责任这一角度出发,对有关问题略抒管见。一、汇票的出票在各国的票据法体系中,一般都将汇票作为票据的一种典型来加以规定。我国也不例外。在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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