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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的监督情结及其悖论——法官与学者关于基层司法改革的对话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刘惠贵(以下简称刘):现在全国上下都在进行司法改革,各种改革措施新招迭出,异彩纷呈,企图从中寻找到救治司法不公的良药。这些改革措施在法院系统有强化合议庭的职责,审判长选任制,错案追究制,院长引咎辞职制等等;同时,法院系统外更是将司法公正寄希望于监督,比如检察院在强化其对法院审判监督的同时,也逐渐加大了对个案的监督,民事诉讼的抗诉率逐年飙升,甚至有的检察院以广而告之的方式,号召有对法院民事判决不服者到检察院申诉;而人大更是将颇有争议的个案监督制度化、程序化,有的地方人大甚至将通告贴到了法院门口。作为法官,在各种滥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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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人大对司法的个案监督与审判独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强化人大对司法的个案监督不是从根本上解决司法腐败的有效途径 ,提出人大对个案监督实际上是现有法条的含混以及对人大监督权理论上的误解造成的。审判独立虽是从体制上解决司法腐败根源的有效途径 ,但也不能一步到位 ,当前首要的任务是建立起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及强化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人大对司法的个案监督与审判独立之间也无法调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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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子文化与司法的关系究竟呈现何种面相,学者与法官基于不同的视角,从理论上和实务上完全可以给出对立的解释。从理论上讲,面子文化消解了法律的普适性与平等性,与司法的本性不符,甚至对立,因此,面子文化对司法具有很大的破坏性。但从实务上看,法官如果能利用国人的面子心理,巧妙地运用面子艺术,则可以在促使当事人息诉服判、达成调解和积极执行等方面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从而合乎社会和谐的政治要求。面子文化与司法的这两种对立的关系,深刻地了反映了法治理想与当今司法改革中的现实举措所存在的内在张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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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成功开展专题询问的同时.不少地方人大常委会也纷纷将专题询问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使专题询问成为人大监督工作的一个新亮点。我们应当为这种监督形式的推广拍手叫好,更要为其对我国人大监督制度的新考量进行准确的判断和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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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个案监督的含义是解决目前关于个案监督争议的基础。人大个案监督是程序性监督、事后监督,实践中以对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居多。个案监督在宪法精神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中有据可寻。目前,个案监督的实施虽存在一些弊端,但完全符合我国的现实国情,其所发挥的功效远远大于负价值,且完全可以通过一些原则的遵守和规则的制定来弥补其弊端。个案监督的具体运作建议包括程序的启动、运作、法律后果及特殊情形的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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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公正是在尊崇理性形式法的前提下,按照公平、正义的基本理念对个案整体进行综合性价值考量,从而作出恰当性处理的司法过程。个案公正的实现依赖法官对个案正义问题的敏感度,也依赖于法官在制度框架内的勤勉程度。个案正义的实现需要司法精细化,而司法精细化需要法官能动地运用自由裁量。法官是戴枷的舞者,法官不能戴枷不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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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对法官的考评和监督有充分的宪法和法律依据,也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在具体操作中要注意必须正确处理好与司法独立的关系,不能因考评而影响法官的独立办案,更不能借法官考评而干扰法官办案。本文建议从加强对法官的任前监督和落实对法官的任后监督两方面入手将人大对法官的考评和监督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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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2016,(3):28-36
法官责任制是指因法官不当行权产生严重后果而承担责任的制度,其目的在于达到权责统一(权力与责任统一),实现司法的公平公正。实行法官责任制是世界司法通例,也是中国古代司法惯例。在当今中国司法改革的背景下,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中有关司法责任的规定,为法官责任的建立和贯彻落实指明了一条制度性进路。法官责任制与法官履职保障制度实为一体两面,二者缺一不可。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是法官责任制的核心,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科学化、合理化关系到法官责任制改革的成败。对错案的类型化标准设置应当科学、合理,对错案标准的设定也应当科学、合理。对于法官责任的类型设定、法官待遇等配套措施的建立也应当及时跟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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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我国人大监督的失范行为及其防治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人大监督工作的失范行为集中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缺乏统一的监督法;二是人大代表非职业化。防治人大监督失范行为的对策:一是制定监督法,强化制度约束;二是设立人大专门监督机构,建立督察员制度,使人大监督工作经济化、制度化;三是规范“两评”制,开展“面对面”的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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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需要完善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中起着极其重要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治文明建设的进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代表结构、代表产生方式、代表素养、某些重要的议事方式、某些重要的程序问题上都存在一些与日益发展的法治和政治文明的要求不甚适应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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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宪法明确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虽然宪法规定了人大罢免,撤免职务,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质询等"硬性"监督方式,但人大经常采用的是听取工作报告,开展视察检查等"软性"监督方式,使监督工作难以见到成效.述职评议是地方人大在没有具体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人事监督进行的探索创新,但由于述职评议缺乏统一的法律规定,评议的主体、程序、效力等方面还有待于完善,如对述职评议的定位、述职评议的主体和对象、评议前的准备、评议会的组织、评议后的处理等问题都缺乏操作性的程序法律规定,还处于实践探索阶段,有许多不成熟的做法,不适于在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进行,可先在地方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进行探索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进一步使其规范化、制度化,并在此基础上,完善人大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使述职评议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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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人大制度作用在法律文本与政治现实上的不对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治文明的精髓是关键在于制度建设.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和民主政治建设重要载体的人大制度,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其作用在法律文本与政治现实上存在明显的不对称,需要通过优化人大工作环境、完善根本政治制度、扩大公民政治参与等途径,使人大制度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从而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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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司法之应然状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所在。就我国目前的司法现状而言,司法权依附于行政权,司法不能独立,行政干预司法。同时,司法权在其运行过程中,权力被滥用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制约,必将导致司法不公的结果。这种结果不仅损害司法机关的形象,更严重的是法律的严肃性、震慑力将受到破坏,国家的权威就会被动摇。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司法的应有权威与效力是我们必须重视和研究的问题。司法权的正常运行,法律的正确实施,司法的公正,都离不开人大的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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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对中国的司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进一步确保司法公正,必须加强监督,通过人大实施监督是其中最重要的监督方式之一。人大监督既可以采取审议或者视察等形式,也可以实施个案监督。为此,人大监督应当进一步完善,并尽可能通过建立专职代表制度、健全专项监督制度使人大监督有新的突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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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十条建议--为纪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50周年而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自它建立50年来经历了许多政治风浪的考验,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大作用,并日益巩固,但还有许多不足,亟需多做工作,继续完善.本文提出了完善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十条建议,供研究参考:一、扩大直选范围;二、适度竞选;三、完善代表罢免制度;四、建立辩论制度;五、承认弃权票的弃权制度;六、落实代表提案权;七、加强对常委会的监督;八、人民代表民众化;九、人大经费法定化;十、制定党委与人大关系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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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代议制民主的产生依赖于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社会主义国家在建国之初都选择了走代议制民主———我国称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道路 ,但计划经济体制限制了社会主义代议制民主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 ,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