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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民事诉讼辩论原则与处分原则之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毛玲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8(2):132-136
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是我国民诉法确立的两项基本原则 ,旨在保护当事人的辩论权和处分权 ,以防御法官的审判权 ,保障程序的正当性。本文分析了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辩论主义和处分权主义的基本内涵、理论基础和相互关系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我国民诉法规定的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加以改造 ,从而实现与相关程序制度的整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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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颂《民事诉讼法》专章规定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与以前试行的民事诉讼法相比属新增加的内容。本文仅对破产还债程序的含义及其法律特征、破产界限、破产申请及其审查、法院公告、债权人会议、清算组织的权利义务等问题作一浅析。 一、破产还债程序的含义及其法律特征 破产还债程序,是指运用破产的方式统一按比例清偿多数债务的程序,即在全体债权人中间公平分配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的程序。这种程序订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一)主体的限定性。在民诉法中所规定的破产还债程序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之外的企业法人,即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集休所有制企业、私人所有的企业、联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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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特别清算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如海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4(3):60-63
公司特别清算是指公司在进行普通清算的过程中出现障碍,或者公司负债有超过资产的嫌疑,在法院直接干预和债权人参与下进行的清算。构建我国公司特别清算制度应合理界定特别清算程序的适用对象和开始原因,采用以法院为主导的立法模式,加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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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存在债权人权益保护的视角缺失导致的利益失衡问题,传统理论在对待债权人权益保护方面难以做到"自圆其说".《民法典》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对个人破产制度的设计具有原则性的统领作用.为解决我国个人破产条例中债权人权益保护缺失导致的利益失衡问题,引入民法典基本理念,于总则部分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均衡保护体现利益平衡,依据债权人自身经济条件对债务人分类设定考察期体现公平原则,并优先适用重整程序与和解程序体现自愿原则.保持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与《民法典》内在的逻辑关系与有效衔接推动,打造一脉相承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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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国清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1992,(3)
于1991年4月9日起公布施行的新民诉法与原试行的民诉法比较,作了较大的修改,增加了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这些特别程序的增加,为律师业务开拓了新的广阔领域。本文想就律师如何代理公示催告程序,谈一些看法。一、代理公示催告,首先应审查适用公示催告的条件。 相似文献
6.
小额诉讼程序的创建可以极大地改善民众的权利救济环境,使蕴含诉讼民主、诉讼和谐、程序效益、程序多元的诉讼文化深深地植根于普通民众的法律生活之中,使民众的诉讼活动变得非常直接、快速和低廉。我国民诉法中的简易程序在诉讼理念、诉讼程序和诉讼费用等方面与小额诉讼程序追求不需要法律技巧的简易和效率的理想相距甚远。督促程序虽有其自身的优势,但在我国因先天设计的不足,使这一制度几乎处于瘫痪状态,无法完成简速解决民事纠纷的任务。为实现司法的大众化理想,有必要在民诉法中引入小额程序。 相似文献
7.
祝颖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4):84-89
我国民诉法对当事人陈述的程序功能仅仅定位于证明案件事实,关于当事人陈述的程序规则规范缺失。在充分认识当事人陈述的程序功能基础上,应准确定位当事人陈述的法律性质,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当事人听取程序和当事人询问程序,对我国当事人陈述制度进行程序化改造,建构我国当事人陈述程序规则,以充分实现当事人陈述之多元化程序功能。 相似文献
8.
梁开斌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5(1):8-13
合同法第122条是关于民事责任竞合的重要条款,但该规定的实际运作并不能够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至今为止,中国民法学者对该条的研究,没有能够实现纷争一次性解决的目的;民诉法学者的研究,则在利益保护的周全性方面存有缺陷。鉴于从实体法路径进行突破的巨大困难,可以考虑从程序视角对第122条作简单的修正,允许当事人合并提起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9.
如何做好中小企业财务危机识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俊伟 《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3(1):83-84
财务危机会给投资者和债权人带来无可挽回的损失。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加强财务危机预警,对于监控企业质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债权人利益,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因此,需建立一个综合高效的危机识别体系,以加强财务控制。 相似文献
10.
于定明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2,(4):63-67
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表决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非常有必要针对债权人会议表决机制设定对少数债权人利益特别保护的制度,从而达到保护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人程序性权利的目的。在重整程序中应该完善分组表决制度,即在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人达到一定规模时单独设立人身损害赔偿债权组。在和解程序中,同样应采取分组表决的方式表决和解协议,同时应当明确法院审查和解协议的内容,同时应规定持异议债权人依和解协议所获利益不低于依破产清算程序所获利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