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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大新县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开通运行,对全县35个窗口单位和194项行政审批项目、35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监察。这是大新县提高机关行政效能的又一重大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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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11)
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08]54号经审定,重庆市2008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258项,比去年减少7项,现予以通告。凡是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从通告之日起,不得再继续收取。市级财政、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收费项目的动态管理,及时清理收费项目,并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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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5,(9)
经审定,现将重庆市2005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86项予以通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面广,利益性强。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切实保障企业、法人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五年四月十三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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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5,(11):44-47
财税[2014]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见附件1)各省(区、市)要全面清理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重复设置、收费养人以及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二、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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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07,(3):37-38
皖价服函[2006]142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申请将"劳动职业介绍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转为经营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报告》(劳社秘[2006] 308号)悉。现函复如下:一、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我省6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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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9,(4)
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09]13号按照国家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要求,经清理,重庆市200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194项,比去年减少64项,现予以通告。凡是已取消的收费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从通告之日起不得继续征收;凡是未公布的收费项目,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缴费。市财政、物价部门要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并接受社会举报。监督举报电话:67575444(财政)、12358(物价)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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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1998,(12)
财政部国家计委通知取消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财政部、国家计委发出通知,公布第二批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这批取消的收费项目共计20项,涉及文化、公安、建设、旅游、广播电视、林业、口岸7个部门。公布取消的收费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