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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报》1956,(14)
接中央转业建设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队复(56)字第183号、内优(56)字第289号"关于处理安置复员军人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内称:"各地在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安置复员建设军人工作的决议’中"提出一些问题,经我们综合研究,提出对其中几个带有普遍性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一)复工、复职的时效问题。凡在当地解放后从机关、团体、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厂矿、企业包括公营和私营)参加我军的工人或职员,都应当准予复工、复职,不得推托。但对复员时间已久,并已得到妥善安置的,可不再予以复工、复职。如果个别安置的不妥,本人坚决要求复工、复职,且又合乎复工、复职条件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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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报》1955,(14)
根据国务院指示:「从一九五五年起已改为薪金制待遇的现役军官及职工……取消代耕」。兹将我省贯彻这一指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从国务院指示下达之日(一九五五年五月三十日)起,凡省内各地现役军官(副排级以上)及军事职工(部队雇用的工、勤人员)的家属一律取消其代耕及实物补助、子女入学补助等物质优待。其中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均从后半年停止。在此次烈属、军属生产生活调查登记中,凡军官及军事职工家属均不列入补助范围。2.在部队未通知军官名单以前,识别谁是军官与否应根据平时所知和启发其家属自报,对现无确实根据而家属又不承认者应暂缓停止,待部队通知或查清确系军官后仍应从五月三十日执行。3.享受代耕的军官家属,今年给代耕之土地在军官家属自愿原则下仍应责成原承担代耕之农业社、互助组或代耕人负责耕种,到秋收后再归军属自已处理,以免因中途找不上耕种的劳畜力而使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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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制定「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调动中各项待遇问题的规定」附发,希按照执行。本院前核准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颁发之(53)中人二字第二七六号「关于处理国家工作人员调动后各项待遇问题的规定」予以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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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16)
<正>SDPR-2014-0460017鲁价费函[2014]46号省教育厅:为规范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将各类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项目合并为"计算机等级考试费",具体收费标准为:(一)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核报名考务费每人每模块30元。(二)全国计算机第一、二、三级考试费分别为每人每级72元,第四级为每人112元。以上均含上缴国家笔试费每人每级12元,上机考试费10元。(三)中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费每人25元。二、收费单位要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使用省财政厅印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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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报》1954,(12)
(54)民行字第七号报告悉。关于你市在执行政务院公布之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中的五个问题,分别批覆如下:一、评定三年至五年产量总值的补偿费时,应根据当地土地缺乏与否和地质好坏、产量高低适当确定之,不能以被征用土地户的生活情况作为议定的标准。二、填墓迁移费(系指迁葬填墓的花费),在省府关于实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的若干具体规定未公布前,可暂按八万至十五万元的范围内,适当议定每个填墓的迁移费,但不包括填地补偿费。填地补偿费应按一般土地的补偿费补偿。三、征用公有土地或国有土地时,对耕种该土地的农民,亦应按照规定依其生活情况适当予以补助。困难大者可多予补助,困难小者可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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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制定「关于一九五四年暑、寒假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参加工作后工资待遇的规定」附发,希按照执行。本院三月二日所发(54)政财字第十七号关于一九五三年寒假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参加工作后工资待遇规定的通知,予以废止。 相似文献